商業產權40年,如果40年後呢那該怎麼處理

時間 2021-09-21 06:59:28

1樓:這是一個乾貨罐子

處理方法: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拆遷的 會有補償的

40年商用產權到期後怎麼辦

3樓:歡歡子

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就在於: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房產證裡是沒有期限登記欄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還有一種情況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4樓:龍港清道夫

40年商用產權到期處理辦法:

一般商業地產商鋪產權是40年,40年後再交契稅等一些稅,這個商鋪可以繼續持有。土地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商鋪的4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不是房產,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房子永遠都是你的,40年產權是針對的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

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樓:還讓不讓改了

一,《物權法》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三, 寫字樓屬於非住宅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如需續期,需要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者(因為購房者購買了房產的同時,也購買了其佔用的土地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交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但具體費用和操作程式,現在國家並沒有相關明確規定。

這個問題實際上國家尚未明確。 根據使用性質,我國對土地制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開發建設,不少業主在購買商品房領到房產證後總會發現,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並非開發商承諾的年限。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7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40年產權的房子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權,房子一直都是戶主的。到期後房主不想使用或者繼承,國家收回。房主想繼續使用需申請延長土地使用期並補繳出讓金。

如房主想繼續使用但國家不批准,那麼國家**土地並作出相應的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現目前大多情況看,土地使用期限如到期後,如果建築本身不存在質量問題也沒有影響城市規劃發展,可以續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望採納

商業地產產權40年,40年後怎麼辦?

9樓:小王閒談娛樂

如果國家沒有其他的規劃,房屋業主再重新繳土地出讓金,相當於續租。土地到期後,業主聯名提出再交一份土地出讓金和國家達成新的協議,就可以安心繼續住下去。這種處理方式其實可以參考農村的聯產土地承包責任制。

國家連同土地和房子一起收回(這個方案可能性很小)。土地屬於無償收回,而房子是屬於個人的,國家會給予補償,這種情況會類似於拆遷安置。所以如果是住房和額外民用的土地分開來進行補償的,那麼民眾的住房和房屋內的物件按當地平均的住房價和物價來置換補償,額外民用的土地則按商業用地國家補償規定來補償。

商業產權住宅購買注意事項

購買在非居住用地上建造的房子,首先受影響的是使用權年限,也就是說,這類住宅的使用權期限都要短於居住用地上的住宅。另外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產權是50年的,有別有住宅70年,水電費都是商業**,譬如電費是1.2元/度,比住宅0.5元/度貴一倍,看看5證是什麼時候辦的,使用年限是按照獲取土地使用證的時間起算。

10樓:馨寶

40年產權的商業地產產權,四十年後可以續費。

1、根據我國2023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23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3、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產權性質:

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壽命通常長於這個年限。這個問題對於私人購房尤其顯得重要,不少業主在購房時不禁產生疑問:

當使用期限到了之後,房子還屬於自己嗎?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自動續期解決了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在期限上的衝突問題,消除了二手房購買者對土地使用權年限的後顧之憂,將促進二手房的流轉,有利於提高房屋和土地的利用效率。

雖然《物權法》沒有提及續期後的費用及相關問題,對商業和綜合建設用地如何處理,能否自動續期也沒有具體規定,不過,隨著後續法律法規的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將對《物權法》相關部分進行補充。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40年產權的商住房,四十年後可以續費。

1、根據我國2023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23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3、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商住用房,是指樓盤以商業立項,但以住宅名義對外銷售的房屋。因限購政策和**,大量一線城市的剛需人群選擇了購買商業性用房來自住。

二、但根據相關規定,商用房產權年限為40年,低於普通住宅的70年產權。我國2023年出臺的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並無自動續期的規定。

三、如果續期問題“有法可依”,根據我國2023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四、即便國家批准了續期,對於採用何種方式續期,新的年限怎麼制定,續期費用的標準如何,各方也存有爭議。根據現有法律來看,很可能會由業主繳納土地使用金;也不排除以後也像住宅一樣自動續期,而且有可能不用繳費。

13樓:撒芮靜

如果建築還在的話可以延期。我可以明確告訴你。這類建築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土地使用年限40年是有根據的。

即使建築還在如果規劃有變動。也可能被拆掉,到時候你就只能領賠償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交一些地稅(也叫土地出讓金)之後又會是一個40年,你投資過產權商鋪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全民租房啊,產權只不過是個長期的租賃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還是你的,得繼續交土地出讓金

商業地產產權40年,40年後怎麼辦

小王閒談娛樂 如果國家沒有其他的規劃,房屋業主再重新繳土地出讓金,相當於續租。土地到期後,業主聯名提出再交一份土地出讓金和國家達成新的協議,就可以安心繼續住下去。這種處理方式其實可以參考農村的聯產土地承包責任制。國家連同土地和房子一起收回 這個方案可能性很小 土地屬於無償收回,而房子是屬於個人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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