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與行政申訴的區別是什麼,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時間 2021-09-11 22:24:14

1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聯絡主要體現為:

1. 產生的根據相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以行政爭議為處理物件。行政復議與行政

訴訟,旨在解決行政糾紛,不解決民事糾紛。兩者均以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為宗旨。

2. 目的和作用相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是一種權利救濟手段。兩者都對行政主體

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糾正違法和不當。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屬於救濟行為,都具有事後性和依申請的性質,即它們都是事後的一種監督手段,且又須以行政相對人的提起為前提條件。

3. 審查的物件基本相同。都要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只是復議機關作為

行政機關,所以審查範圍要寬一些。可以同時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以及作為具體行政行為依據的規章以下規範性檔案。

4. 產生的條件相同。都是一種依申請啟動的活動。兩種程式的啟動,都有賴於相對人

的申請。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雖有諸多共同點,但畢竟是解決行政爭議的兩種不同方式,相互間存在明顯區別,這主要體現在:

1. 性質不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處理機關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機關,後者是人

民法院,即司法機關,這決定了它們行為性質上的區別:行政復議機關的復議行為屬於行政行為;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的活動屬於司法活動。前者受行政程式法即行政復議法調整,後者則受訴訟法即行政訴訟法支配。

2. 受案範圍不同。行政復議範圍大於行政訴訟範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的,必然屬於

行政復議範圍;但屬於行政復議範圍的,未必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

3. 審查標準不同。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都以具體行政行為為審查物件,但其審查標準

是不同的。行政復議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進行審查;行政訴訟原則上只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對不適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不予審查。此外,行政復議法對復議的申請範圍作了擴大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更全面的保護。

4. 審理方式和審理制度不同。行政復議一般實行書面復議制度,也就是說復議機關在

審理復議案件時,僅就行政案件的書面材料進行審查,不傳喚申請人、被申請人、證人或其他復議參加人到庭,這樣可以節省時間精力和費用;而行政訴訟一般不實行書面審理制度,當事人雙方必須到庭,相互答辯。行政復議實行一級復議制,也就是說對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一般不得再請求復議;而行政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樓:匿名使用者

申訴是部門內部人員對內部行政行為的救濟,比如,對單位的處分不服的可以申訴。訴訟是對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就是民告官

1班26號

3樓:匿名使用者

印象中行政訴訟和行政申訴都是行政法調解法律規範的手段.行政訴訟是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判決而提出的訴訟,行政申訴是在行政判決再次確定後的申訴.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4樓:註冊會計師

人民法院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復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且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行政訴訟是「不告不理」,行政復議則是「有錯必糾」。

5樓:中國訴訟策劃網

主要是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復議向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訴訟向法院提起。

6樓:

完全不同的兩個制度。

請閱讀《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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