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案例分析,求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案例分析 的答案

時間 2021-08-30 11:20:55

1樓:商標註冊

該題不適合高質量,煩請法律分類的夥伴收回。

2樓:

1.撤銷,許可申請不具備條件

2.聽證。

3.1-5人。

4.原告同意並申請撤訴,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5.可訴,具體行政行為,針對的是特定物件,具體事件。

3樓:匿名使用者

1.撤銷。因為損害公共利益;

3.可以,至多不得超過5人

5.可訴。

區別:1.物件不同;抽象行政行為的物件不特定,具體行政行為的物件是特定的。

2.使用次數不同;抽象行政行為可以反覆適用,具體行政行為只能適用一次。3.

效力情況不同;抽象行政行為是針對將來的事件和行為,向後發生效力。具體行政行為是針對已發生的事件和行為,向後追溯行為。

4樓:正氣長春

一、建設部門核發的《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環保部門核發的《環境汙染和影響評估書》並不矛盾,因此,不能撤銷《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居民在動物實驗室審批程式中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和提出意見的權利。

三、 80戶居民可否推選訴訟3至5名。

四、若訴訟中被告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原告不以撤訴。

五、如果新建動物實驗室在建設過程中涉及到徵地拆遷,有關部門對80戶居民做出的《限期搬遷通知書》是否不可進行訴訟,只能訴訟其具體的行政行為。

5樓:承華泣羽彤

1.十五日內。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2.有三種措施。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符合三種情形之一即可。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七條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4.收據不合法。因為不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製發的罰款收據」。張某在本案中有權陳述和申辯,有權對違法處罰提起復議和訴訟,對無法定收據的罰款,有權拒絕繳納。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製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製發的罰款收繳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5.於某應在兩日內交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在兩日內繳付指定銀行。

《行政處罰法》第五十條

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

6樓:康之僑洽

(1)市公安局是被告。

因為它變更了原具體行政行為,乙是對變更後的裁決不服。

(2)縣公安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轄權。

《行政訴訟法》第17條規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與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如果題目是:「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為什麼?」那麼,答案是:

可以,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除列舉了八種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外,還有一條兜底性的條款「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此案件不屬於不可訴行為,具有可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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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案例分析題

7樓:寧靜致遠

參***:

1.市公安局的復議裁決屬於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因為市公安局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範依據且對定性產生影響。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復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

(一)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認定的主要事實和證據的;

(二)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所適用的規範依據且對定性產生影響的;

(三)撤銷、部分撤銷或者變更原具體行政行為處理結果的。

2.被告應是市公安局。因為市公安局的復議改變了原具體行政行為。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3.朱某可向市北區人民法院或向市中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七條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針對市公安局的異議,市中區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駁回。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三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

(二)駁回起訴;

(三)管轄異議;

(四)終結訴訟;

......

5.若市中區法院將本案移送到市北區法院管轄,市北區法院應當受理,不得再次自行移送。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時,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8樓:

1.工商局對李某違法行進行行政處罰否合法

合法因李某違法了應當處罰

2.工商局對李某違法行進行行政處罰否合理

合理能因其曾經坐牢而加重處罰

3應當沒收違法所得並且罰款500.

9樓:襲臨饒綺南

1、依行政法的相關規定,李五未經行政復議直接向法院起訴是合法的。李五具有原告資格,因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李五是李四的兒子,李四作為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的公民,其死後其兒子當然可以提起訴訟。

2、不正確。區工商局作為被告是正確的,消費者協會由於沒有得到法律、行政法規等的授權而不是行政主體,依法不能作為行政訴訟。

3、可以。可以作為證人型第三人從而作為當事人。

4、不正確。因為依據行政賠償法,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選我,感激,謝謝

10樓:風行天下

1、市公安局的復議裁決書不屬於改變具體行政行為!

理由:市公安局只是重新認定了朱某的違法行為的性質與違法的條款,並未對其處罰進行改變!

2 被告應該是市公安局!

理由:行政訴訟的主題物件應該一般是原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市公安局雖未改變處罰決定!即所謂的掛了市北區公安局分局的行政處罰裁決,但改變了處罰的理由!與朱某的訴求吻合!

3 本案中朱某可以向市中區人民法院起訴!

理由:起訴行政機關的可以向行政機關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4 針對市公安局的異議,市中區法院應以司法通涵的形式告知其受理的法律依據!

11樓:智平賀撥

對於第三個問題:

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屬行政拘留+罰款,所以適用上述條款。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行政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因此,本案應當可以向被告所在地、原告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起訴,當事人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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