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子,婚後離婚怎麼辦

時間 2021-09-08 04:51:51

1樓:

婚後共同還款的那一部分離婚時協商共同分割,或者給沒有得到房產一方相應的補償。婚後以共同財產還款的那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夫妻約定個人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情形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一方貸款購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樓:謝明錄律師

一般情況下,房產婚前交款相應部分屬於個人,婚後相應部分屬於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1、房子屬於南方所有;

2、女方幫助還貸部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為是贈與;男方同意歸還的除外。

3、孩子的直接撫養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買房子時候有個首付款如果是男方付的,這個財產不在共同財產之內,也就是說後期按揭的款是你們兩個共同的,還有個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這麼一說呢,具體你可以去律師事務所問問就知道了。

5樓:

結婚之後的還款很難被證明為個人財產的,在結婚之後雙方或者是一方取得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除非能證明,你弟弟的還款是用的他的個人財產的,如是結婚之前的財產的,因為法院在這還款的問題上基本上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另外一點就是該套住房在結婚之後的增值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所以該套住房的分配基本是愛護能夠可以認定為這樣的,房子歸你弟弟所有,你弟弟需要拿出一部分的現金補償給你的弟媳婦的.

6樓:阿貓的小姨

不算共同財產,根據結婚前購房和還貸的證明可以認證是婚前個人財產,因此不用分配;

但是如果結婚後房子公升值了,那麼增值的部分要算共同財產,需要分。

7樓:

我們生活兩年了,還房貸也還兩年了,又有孩子,他出軌了,我現在就想淨身出戶,我該怎麼辦?

8樓:打造完美世界

此房屬於婚前財產.產權歸你弟弟一人所有.

根據2023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解釋,該房產應屬於李先生的個人財產。至於是否在婚前已付清房款、婚後是否存在共同還款行為,對房屋的產權歸屬沒有影響。

房產證的取得時間是指房屋管理部門的填發時間,按照上述你的說法,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時間屬於婚前,因此屬於你弟弟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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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婚後才辦理的房屋產權證,那麼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婚前一方付的房款,那麼婚後還是屬於付款一方的。

10樓:

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功由法院判決給產權登記的一方,也就是房產證上有名字的一方,但需要給另一方補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11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2樓:鐮刀兄弟

那是別人的房子,還貸也是用別人的名義。

所以法律不會認定你還了貸款,因為你沒有證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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