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簽訂購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兩人共同在銀行貸款並還貸,該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9-08 04:51:51

1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首先,由雙方協議解決。其次,無法協議時,一般法院認定為該不動產屬於產權登記一方財產,另一方對婚後共同還貸及相應增值部分可以要求補償。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聯合署名其實也分成兩種情況:一種是約定了份額,這種約定並不會在房產證上體現,但是在房管局登記的時候,會明確按百分比共有,離婚時也照此比例劃分;另一種是沒有份額約定的預設共有,這種房子其所有權確認為夫妻共同所有,在離婚時,也會考慮到首付、還貸中雙方實際付出的比例有所偏向。

3樓:東方快車司機

根據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對於房產證上共有人一項具名有夫妻一方的即可判定為雙方共有財產。但在實踐過程中,一方有充分證據證明首付系一人所付,司法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判定。

4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註明條件下,須拿出證據證明婚後兩個還款,請律師幫助查雙方收入、還款數額,還有還款單據也很重要。

2、房產證已經註明的就不用再證明,法律已經認可為兩人財產。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上女方名字,離婚後房產怎樣分割? 10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房產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購買方式的不同,分配方法也不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若房子是一方當事人婚前全款購得,婚後新增另一方名字,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後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分配的方法與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6樓:華律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

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可能性比較大,首先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7樓:

1、婚前按揭買房,購房合同上寫的是男方名字,婚後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原則上加名字就相當於贈與,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取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折價補償。

2、女方能夠分割到房產的折價補償。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後才辦理的房屋產權證,離婚時房屋分割:

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種情況又細分為兩點,一種是婚前取得了房產證,另一種是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是婚前取得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如果是婚後取得產權證,同樣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因為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但並不意味婚後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關鍵看出資情況。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8樓:辰辰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作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9樓:紫日雷暴

別怕 房子沒問題 還是你的 !! 仔細看下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是最高院對現行婚姻法的有效補充。解釋指出,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

我解釋一下哈 像你這個 拿出首付證明和你父母的還款證明 如果沒還完貸款 按新婚姻法這 就是你的房子 判給你跟她沒關係 也不用補償。問題是你還完貸款了 還 加了名字了 這就是共同財產 就得分割,不過按照上面那些證明 也是房子歸你 你給她錢 。(按照新修訂的物權法 分割按照出資比例,你的首付和還款證明在銀行輕鬆拿到,證明是你全資的 。

結果就是房子還是你的 ,你也不用給她錢!!!!)

新婚姻法說誰首付歸誰那是說的 沒還完貸款的 ,因為沒還完就不能加名字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象徵性的給女方一些補助了,除非加名的時候在產證上有約定份額的

11樓:淮水嘆千年

千萬間房產搜尋引擎上是這麼解釋的,新婚姻法說誰首付歸誰那是說的 沒還完貸款的 ,因為沒還完就不能加名字。

12樓:豆豆逗痘痘

都是男方的,和女生沒關係

13樓:洛水嘆萬年

你是怎麼想的,還沒有結婚就想到離婚了。。。

不會真的只是想要分一套房子吧。。。。。

現在的人啊。。

既然互相不信任,何必結婚呢?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婚前買的房首付由誰出,就是誰的婚前財產。婚前由男方出的首付,所以房子歸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說句不好聽的,假如你們因感情不和,離婚了,房子屬於男方。

房款一直有你父母出錢,女方得不到。

謝謝 望採納

婚前購房,婚後自己還貸,算是共同財產嗎?

15樓:厚**考

夫妻共有財產怎麼算?有兩個原則,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婚後取得的財產歸雙方

16樓:華律網

婚前貸款買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貢獻大小進行分割的。還有,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離婚時分割要看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過錯程度、有無小孩子綜合考慮,一般會分給對方20―50%的份額。當然如果能夠舉證婚後還貸部份是父母幫助還的或者是婚前積蓄還的,則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份不需要分給對方。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一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17樓:麥穗兒談教育

一般是不算的,但是有兩種情況。第一:一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那麼婚前支付的部分屬於個人財產,但是婚後還貸以及增值部分輸入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一方用自己的財產婚後還貸,那麼財產任然屬於個人財產。

第一種情況就屬於特殊的方面,不屬於意義上的一方還貸。值得一說的是,我國法律一般都是根據誰出資來判定房屋所有權,如果男女雙方都出錢了,則是通過男女出錢比例來分配房產。夫妻雙方另有額外約定除外。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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