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婚後夫妻買房寫女方名,女方自己還貸款,男方自願放棄,男方去世後他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時間 2021-09-08 04:50:50

1樓:健身**很簡單

關鍵是界定房屋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由於是再婚,會有婚前財產的存在,購房寫女方的名字,如果使用的是婚前個人財產,那麼房屋就是個人財產。還貸部分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時支付,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

如果男方自願放棄共同財產部分,有進行明確簽字或公證,這算是對女方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共同財產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女方有一半財產。男方的一半按順序繼承,配偶、子女都為第一繼承人。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樓:折翼天使

首先是婚後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未做婚前財產公證,女方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男方子女是具有繼承權的。

3樓:南門耀

沒有,他們父親根本就沒有房子,那來的繼承。

4樓:但書琴

有!除非有男方自願放棄的協議,否則算夫妻共有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他已經放棄財產了,看到這些你應該也不知道答案是什麼了吧。律伴這找專業律師解答你就不會迷惑了

6樓:石磑

寫得你名字。那這房子就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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