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就是行政主體作出的行為 對嗎?為什麼

時間 2021-09-01 11:46:24

1樓:

是的,行政行為,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3.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特徵是: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侷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2樓:匿名使用者

則可以理解為對一件事情的結果判斷,

3樓:zoe柔

這個需要看你怎麼解釋行政主體了,建議你參考有關法條!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對,如果你在說行政法的問題,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作出的行使行政職權或履行行政職責的法律行為。

行政主體的行為,很多都不是行政行為,比如行政主體的民事行為和當它作為行政相對時人的行為就不是行政行為(如公安局雖然是行政主體,但在具體的法律關係中它並未行使行政職權,它買辦公用品是民事行為,申請土地建辦公樓是作為行政相對人的行為)還有行政主體有些職權行為欠缺法律效果(不產生、變更、消滅權利、義務關係),如行政指導(釋出天氣預報、非強制性的指導工、農業生產……),也不認為是行政行為。

行政是行政主體的活動,所以行政主體所有的活動都屬於行政行為?對不對,說明理由。

5樓:弛孟孛斡

廣義的行政包括公行政和私行政。公行政是指國家行政機關針對社會公共事務的執行和管理活動,還包括國家行政機關進行的準立法和準司法活動。私行政是指企業、社會組織、社會團體針對其內部事務的執行和管理活動。

私行政是屬於組織在自己部門的事務上行使職能,一般對社會不產生公共管理的效應。區別公行政和私行政的目的在於,公行政須通過行政方式來解決,私行政屬民法的調整範圍。人們通常所說的行政一般指公行政。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一項活動稱得上行政行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實施行政管理活動、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二是此行為必須具有法律意義。

所以行政主體的活動可能是行政行為,也可能是非行政行為。比如上述私行政一般不稱為行政。

什麼是行政行為?

6樓:冷暖自知

行政行為包含了下列幾層含義: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作出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的主體要素。

2.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的職權、職責要素。

3.行政行為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這是行政行為作為法律概念的法律要素。

特徵: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侷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7樓:童虎v撒加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特徵是: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侷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並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絡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行政行為的特徵是什麼,簡述行政行為的概念及特徵

主要特徵 1 從屬法律性 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注意立法行為與行政行為的區別,立法行為是創制法律規範而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規範。2 裁量性 行政行為具有自由裁量的餘地 3 單方意志性 行政主體可以自行決定和直接實施行政行為,而無需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4 效力先...

是不是所有行政行為都是單方行政行為,因為行政行為具有單方性,這樣的說法對不對

佘向前 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徵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這是行政行為的特點之一。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 變更 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只需要記住,行政行為帶有國家意志,具有一定的國家強制性,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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