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區產權停車位的問題,關於小區產權停車位的問題 70

時間 2021-09-01 06:16:26

1樓:匿名使用者

。。。呃。買了產權也要交停車管理費,這倆是沒啥關係的。。。

另外,汽車被盜、被毀都是不管的。因為產權和保障財產安全也沒關係。你只能說相關規定不合理,但是規定就是這麼規定的。

2樓:我昂著頭

住宅小區停車位的產權歸屬問題,一直是物業管理中矛盾的焦點。房地產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和小區業主就有關停車位的歸屬紛爭凸現,各方利害當事人各執一端。本文試著從理論上**小區停車位的產權歸屬問題。

為此問題的改進提供立法參考。 2.小區停車位產權歸屬的現狀 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房地產行業也迅速的壯大起來,隨之便出現了一系列有關房地產的問題,小區停車位就是其中的一列。

商品房小區停車位產權歸屬不明,將會使房地產開發商和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處於不明確的狀態,嚴重損壞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妨礙著房地產市場的正常發展,給社會經濟生活和公共管理帶來諸多的難題。在現今提倡的和諧社會的大前提下,我們更應該儘快解決這個難題,從而使得“和諧”落到實處。值得可喜的是,在今年的兩會上,《物權法》終於被通過。

並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出臺,給小區停車位產權歸屬問題指明瞭方向。《物權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因此,我們需要從現有的規定出發,藉助物權法理論研究的成果,進一步的推理,來分析小區內停車位的產權歸屬問題。 所謂停車位是指停車場中僅供一輛汽車停放之單元。所謂商品房住宅小區停車位的產權,是指房地產權。

房地產權又包括土地使用權和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兩方面的財產權利。在本文中,我們主要論述的小區停車位專指商品房住宅小區內設定在地上、地面或地下的停車位。 3.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 3.1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為物權中的一種,並對物權進行概述 要研究這個問題,我們就應先從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談起。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是物權法中的一種。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產權,與債權、智慧財產權等其他財產權不同,物權的客體主要是動產和不動產。物權一詞最早起源於羅馬法,但其直到2023年,才由《德國民法典》第一次在法律上予以正式確認。

此後,許多國家的民法典都規定了物權制度。物權法隨之成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王利明著:

《民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23年6月第1版,第142頁) 3.2 具體概述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本質上屬於一種重要的物權型別,但並非新生的物權概念,遠在古代的埃及、巴比倫、希臘的法律中即已有其蹤跡。近現代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各國家和地區,如法國、德國、日本、瑞士、美國、我國臺灣及香港地區等,都制定了有關區分所有權的法律(陳華彬 :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2023年10月22日 新華網)。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在德國法上稱為“住宅所有權”,法國法中稱

<<物權法>>對小區車位是怎樣規定的?

3樓:機智的煎餅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小區的車位做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如下,小區的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小區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私家車的數量迅猛增長,造成小區車位、車庫的數量捉襟見肘。供需的不平衡及權屬不明晰導致越來越多的業主因為車位、車庫的權屬產生糾紛,停車位難成為普遍的現象。當前,關於小區車位、車庫權屬的判定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

面積分攤說和當事人約定說。

面積分攤說指的是依照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的公攤面積作為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一般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都有對公攤面積的約定。依據相關的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用面積的總和,由攤得公共面積的業主來共同享有公用面積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法律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權屬的權利。這樣的規定有如下好處:其一,充分滿足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

權利人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自治的方式來協調各方的利益,有利於定紛止爭。權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對財產的使用、處分所作出的決定也必定更具有說服力的。

4樓:just享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於小區車位的規定如下: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擴充套件資料

中國停車位很缺乏,繼而在2023年除了炒房地產、看世界盃之外,還有一樣就是炒停車位。在南京最**的已經達到35萬一個停車位,這既有力的彰顯了停車位緊缺的現狀及程度。又以廣州為例,廣州汽車增長率為22%,這不難想到,停車位要怎麼開發才能跟上這個步伐。

在停車位很缺乏的這個大的走勢的基礎上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搶車位,亂佔車位等層出不窮,上班找不到車位、回家車無處可停、有急事更是急得團團轉,這些在我們的生活中隨處可見。這方面問題也在困擾著大家。

據公安部交管局的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底,我國汽車保有量已達1.54億輛,其中,私家車高達1.05億輛;全國有35個城市汽車保有量超百萬輛,北京、成都、深圳、天津、上海、蘇州、重慶、廣州、杭州、鄭州10個城市已超200萬輛。

國家***公佈的資料同時顯示,目前我國大城市小汽車與停車位的平均比例約為1比0.8,中小城市約為1比0.5,而發達國家約為1比1.

3。保守估計,我國停車位缺口超過5000萬個。其中,到2023年底,北京市停車位缺口達250萬個;深圳、上海、廣州、南京等城市的停車位缺口均超過150萬個。

停車難還在向三四線城市蔓延,海口市停車位的缺口也高達45萬個。

5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6樓:匿名使用者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田雨)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法律進一步明確,“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70年後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自動續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田雨)“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是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作出的明確規定。

隨著住房制度改革,越來越多的城鎮居民擁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區內。物權法的這一規定,回答了廣大群眾關於“70年大限到期後,我們的住房怎麼辦”的疑問。

土地承包期屆滿可按國家規定繼續承包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田雨)在農村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是我國將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制度。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期屆滿可繼續承包,賦予了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

禁止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國有財產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田雨)針對當前國有財產流失的實際情況,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在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強化了對國有財產的保護。

小區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需要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崔清新)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現代化社群大量出現。因小區內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以及停放在小區內道路上車位收費問題而引發的糾紛逐漸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

對此,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明確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財產均可抵押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 楊維漢) 19日公佈的物權法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財產可以抵押。

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曾經規定: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不得抵押的財產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田雨)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城鄉居民的房屋,關係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針對現實生活中徵收補償不到位和侵佔補償費用的行為,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違反規定的,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物權法明確保護“陽光權”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孫聞)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對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作出明確規定,為公民維護“陽光權”提供了法律依據。

物權法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須業主共同決定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 田雨)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

短短十幾年間,物業服務機構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已經成為覆蓋面廣,對群眾生活產生重要影響的行業,而業主和物業服務機構之間的糾紛也逐漸多了起來。

以集體名義作決定侵害成員合法權益可請法院撤銷

新華網北京3月19日電(記者楊維漢)為了加強對集體財產的保護,19日公佈的物權法明確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其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物權法草案曾經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作出的決定侵害集體成員合法權益的,該集體成員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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