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去法院要求調解,原告是否要接受

時間 2021-08-30 10:55:23

1樓:羊洋楊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而不是題目中說的不接受調解,案子就會被移送至其它法院。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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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2樓:八三老人

律師的做法沒有問題,民事案件以調節為主,你可以權衡自己的利益決定是否接受調解。

3樓:匿名使用者

調解是解決訴訟的一種方式,往往在化解矛盾上調解更為有利。但一方不同意調解的,不可強制調解!如果調解能達到訴訟目的,調解不外乎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式!

4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司法的辦理程式。一般能調解的案子法庭會先建議你們調解。你可以先調解,調解不了,在**審理,律師沒有問題 你放心吧

5樓:匿名使用者

原告可以自己斟酌決定是否同意調解。

原告和被告一起去法院進行調解的結果是否和判決書一樣的效力?

6樓:張偉傑律師

法院製作的調解書,和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院安排調解,被告答應會來,結果又不來,法院會怎樣?還是說不會怎樣?原告應該怎樣? 50

7樓:黨金娥

如果被告不來,那麼就是不願意調解,這時如果承辦法官不願意再組織調解,那麼接下來版就權會安排**,你會收到**傳票。**當日,雙方到法院後,法官在正式**之前,也會問下雙方是否願意調解,如果不同意,那麼就會**。所以,原告可以和法官溝通下法官對調解的態度以及接下來的**時間。

8樓:天津市劉律師

法院的調解程式是雙方自願的,如一方不允許,則不再調解,可**審理並判決。

如**時一方不到,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9樓:匿名使用者

被告不來,說明當時不同意調解,建議再通過法院與原告溝通,是否仍有調專解可能性。

法院可屬能會直接安排下次**,當然,雙方也可以在**過程中進行調解,直接簽署調解協議的。

如果簽訂調解協議,法院會據此作出民事調解書,如果被告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須注意,如果你是索要欠款,建議在民事調解書裡約定清楚,如果是分期償還的,第一期不付,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0樓:遛街男孩

被告不來,原告可以另行通知,如果還不參與調解,可以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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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基本上可以這麼理解。法院方的說法其實就是簡單直接的說法,因為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法院要求原告撤訴半年後,原告再次提出訴訟離婚,可以認定為感情確實破裂,就能判決離婚了。法院的做法也是給雙方一個緩衝期,看對方是否能夠和好,和諧麼 如果你半年後不起訴的話,法院不會理你的。離婚案件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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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根據你說的被告已經給付原告欠款,原告說沒給並申請強制執行,說明現在被告手裡缺少相應的給付欠款的證明,民事訴訟一般舉證規則為 誰主張,誰舉證 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被告說自己還了欠款,但是沒有相應證明,非常被動,執行法院不會相信被告單方陳述而不予執行,因為相比被告的單方陳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