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一審後,雙方都提出上訴的情況下二審,法律關係如何確定?誰是上訴方,誰是被上訴方

時間 2021-08-30 10:55:23

1樓:羅長江律師

雙方都提出上訴的情況下,二審均列為上訴人,括號註明(原審原告或原審被告)。

2樓:

都是上訴人,按照上訴時間確定文書排序,括號註明(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另外,民事訴訟叫上訴人,不叫上訴方。

3樓:李建成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十一、第二審程式

176、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

4樓:瘋屍

雙方都為上訴方,雙方互為被上訴方。

5樓:金烏金

對具體的訴訟請求,應當區分不同的上訴方。

6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上訴狀被上訴方,但判決書沒有被上訴方。

【民訴】二審中,當事人如何確定?

7樓:四哥有法說

一、一方

上訴的:稱上訴人、被上訴人。

二、雙方都上訴的:都稱上訴人。

《民訴意見》176、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訴的,均為上訴人。

三、共同訴訟中提出上訴的:

《民訴意見》177、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訴的,按下列情況處理:

(1)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2)該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

(3)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8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77、必要共同訴訟人中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出上訴的,按下列情況處理:(1)該上訴是對與對方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其他共同訴訟人利益的,對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2)該上訴僅對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分擔有意見,不涉及對方當事人利益的,未上訴的同一方當事人為被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依原審訴訟地位列明;(3)該上訴對雙方當事人之間以及共同訴訟人之間權利義務承擔有意見的,未提出上訴的其他當事人均為被上訴人

民事案件,一審在地方法院,二審在中院,我都勝訴了。對方又上訴到高院,我想問下二審不是終審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審判制度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二審後不得再上訴;二審判決裁定作出後,送到雙方就生效。當事人不服判決裁定或拒絕履行,可以走審判監督程式——申訴程式,申請再審。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故終審判決不得上訴。

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

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11樓:超級威威威威

如果真是這樣,高院肯定還是你勝訴,高院判決就是終審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遇上了不講理的人你也沒有辦法。就算官司打到聯合國又能夠怎麼樣。還是要講道理的不是自己說了算。要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13樓:借兩場雪

到高院是再審程式,二審判決作出後就生效了,如果高院決定再審,那麼二審的判決就會中止執行,但是再審的條件非常嚴格,必須有新的證據或者原判決有重大錯誤什麼的,我想問一句,高院已經決定再審了麼?如果情況真的像你說的那樣,從二審就在胡說八道,沒有事實依據,而且提起再審時還這樣的話,那麼再審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14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院直接發個重審的傳票,又沒問下當事人

15樓:

個人認為:去高院是申訴進行聽證;我國是二審終審制,去高院申訴並不影響二審的裁決的有效性;二審裁決仍然是要履行的,對方不履行,你一樣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16樓:義烏律師

高院是再審,但是不能缺席。

1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二審中院,還沒判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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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諮詢珊 由於我國實施二審終審制度,所以當事人對二審判決結果不服的,不能再提起上訴,但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 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 第三項 第十二項 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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