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請問勞動仲裁證據不足應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8-11 17:44:50

1樓:七臺河李陽平

申請勞動仲裁必須有相應的證據,建議在當地請一律師來解決證據問題。證據可以是直接證據,也可以是關聯證據,還有就是有些證據是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2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應該多蒐集證據!!

你好,我申請的勞動仲裁敗訴了,原因是證據不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3樓:非洲銀

如果能做錄音的話建議去做個錄音,最好再找找其他證人。

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證據不足敗訴怎麼辦

4樓:王初進

勞動仲裁時,勞動者需證明的:1,勞動關係。2,勞動報酬【最好是仲裁前12個月的工資】。

你說你有2年的的記錄。足夠了。但還需到銀行去列印一份,並要求加蓋銀行公章【或業務章】。

5樓:言達律師所呂露

收集齊必要的證據後再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請律師**,蒐集證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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