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簽訂勞動合同正規,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時間 2021-08-11 16:47:04

1樓:華律網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

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4、關於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

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係;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

7、社會保險約定。8、不要籤空白合同。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籤。

10、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2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1)勞動合同的型別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①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②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2)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務合同內容具有任意性的特點。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願原則進行。

(3)勞動合同必須約定的事項

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3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樑君許

4樓:水6元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16、17條規定才正規。

5樓:湖北武漢陳律師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合同一式兩份,用人單位一份,你一份。

怎樣簽訂勞動合同

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1)勞動合同的型別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為三類:①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②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2)勞動合同的內容

勞務合同內容具有任意性的特點。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以外,合同雙方當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決定合同的內容及相應的條款。雙方簽訂合同時應依據《合同法》的自願原則進行。

(3)勞動合同必須約定的事項

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7樓: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要求,雙方共同協商,都同意合同條款的,簽字蓋章後,勞動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8樓:毀滅系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僱主)同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主要指勞動者的工作任務、生產崗位等);

4.勞動報酬(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獎金等);

5.勞動紀律(包括廠紀廠規、生產標準、操作規範等);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包括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履行過程中發生變化的終止和其他終止的條件等);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等。

9樓:華律網

走上社會參加工作,進入一個正規的公司/單位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下面我們就來說說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事項。第1點:勞動合同必須在員工入職後1個月內簽訂。

第2點:勞動合同必須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員工)雙方的相關資訊。公司資訊包含:

公司全稱、註冊/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絡**。個人資訊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聯絡**。

第3點:勞動合同必須寫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試用期的話,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內的。第4點:

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入職後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有些公司的工作內容是另附《崗位說明書》的形式,此說明書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5點:

勞動合同或合同附件寫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會以公司規章制度的形式寫明,同樣也是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規衝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第6點:

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勞動報酬有些公司會直接在勞動合同上寫明,有些公司會以錄取通知書的方式進行補充,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0樓:銀清雅金蒼

各地市以上的勞動保障部門都有勞動合同的示範文字,可以去找來用。注意合同中沒有約定的,你又需要書面約定的,在其他約定中註明。

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好處,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意義何在? 對員工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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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不簽訂勞動合同

現在這個問題存在分歧,有的認為現在籤的跟明年籤的是一樣的,有的認為現在籤勞動合同的單位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產生分歧的關鍵在於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法實施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雇勞動者 違約金的約定等方面做出了嚴格的限制,這對用人單位用工成本有一定的上公升。...

未簽訂勞動合同能否隨時離職,沒簽訂勞動合同是否能隨時離職

在我們的生活工作中,很可能遇到這樣的問題,在公司工作但是未簽定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走人嗎?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有證據你與用人單位,事實形成勞動關係。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