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產生的財產糾紛應該怎麼解決,男女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時間 2021-08-11 16:22:17

1樓:匯法網

男女雙方自由戀愛,在沒有登記結婚的情況下即開始同居生活,最終走進婚姻的殿堂當然也是雙方的願望。如果沒有結婚,必然會引起財產上的糾紛。由於同居關係雙方有共同生活的經歷,所以法律規定同居期間的財產應該按照共同共有處理。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但在**時,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十條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美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樓:俊望律師事務所

2023年最高院公佈實施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10.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11.解除非示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12.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13.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事實婚姻關係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非法同居關係,而又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3樓:一站視聽電視劇

一般都是按共有財產處理,金額數目大嗎,找律師諮詢一下

男女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同居期間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4樓:shine雪瑞

202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的處理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1、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3、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4、解除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5、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且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以根據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2023年修改後的《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度作出了重大調整,實行夫妻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夫妻財產製度,並第一次提出了夫妻個人財產製這種新型財產製度。 關於同居期間財產及債務的處理,有上述專門規定的,可適用上述專門規定;沒有專門規定的,實踐中一般是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參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及債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6、同居期間,雙方關於財產、債務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解除同居關係時,應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分割財產時,要把同居雙方共同財產與下列的財產區別開來:

一是與同居雙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約定同居期間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及法定屬於同居一方所有的財產,不能參與與分割。二是與子女的財產區別開來,子女通過繼承、受贈所得的財產或者其他歸子女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三是與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即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個人所有的財產區別開來。

四是與全體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即屬於全體家庭成員共同所有財產區別開來。 同居期間所負的債務,是指雙方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以及一方或雙方**疾病等需要所負的債務。同居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雙方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屬共同債務。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所負的債務,屬於雙方經營的,以雙方共同財產承擔責任的,也屬於雙方共同債務。

7、下列財產,可以認定為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

下列財產屬於同居雙方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婚姻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以下財產屬於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同居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另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0條規定:“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5樓:華律網

對於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應充分考慮雙方的男女關係、經濟關係、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間所得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還是個人所有。

6樓:夏軒鍋

法院會受理這種情況下的解除同居關係要求。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1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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