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後名下有一套房產怎麼維護債權人利益

時間 2021-08-11 16:15:29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繼承法》對自然人死亡後的遺產如何繼承做了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繼承人的順位、繼承權的喪失、遺囑繼承、遺贈、遺產的處理等等。其中對債權人影響最大的就是第三十三條的第一款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第二款又規定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放棄繼承是涉及到繼承權能否實現、遺產所有權能否轉移、債權人利益能否合理予以保護的重要制度。我國《繼承法》對放棄繼承的規定過於原則,採用的是無條件的有限繼承製度,對繼承人的權益有效的進行了保護,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比較缺乏,而單一的放棄繼承製度是無法做到對繼承人和債權人的利益保護平衡的。在我國現有法律中對放棄繼承的方式、放棄繼承的期限、附條件的放棄繼承、部分放棄繼承、放棄繼承行為的撤銷等都沒有具體的規定。

在審判實務中,通常會遇到的情況有三種:第一種是遺產繼承人實際繼承了遺產,但對外卻宣稱已死亡的債務人沒有遺產或者是其放棄繼承遺產;第二種是遺產繼承人確實沒能繼承遺產,已死亡的債務人的遺產被其他人所佔有;第三種是遺產繼承人確實放棄了對已死亡的債務人遺產的繼承或者已死亡的債務人無遺產繼承人。在第三種情況下又會涉及到《繼承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由於我國法律規定中沒有法定的遺產管理人,沒有遺產清冊,使得遺產債務的清償無序,在出現這三種情況是該如何處理呢?同時,在處理該型別案件時,還要注意我國《婚姻法》中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2樓:八三老人

建議及時起訴其法定繼承人,並對該房產進行保全。

3樓:匿名使用者

先找繼承人商量,如果不認賬,則起訴至法院,看看房產是否有優先受償權,然後才能還給你

4樓:垂柳初絲

馬上到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然後申請法院拍賣該抵押房產。

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還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一起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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