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的親生母親在世時名下有一套房子,母親去世時對房子的繼承權未作說明

時間 2021-07-01 08:43:58

1樓:匿名使用者

住房如果是你母親和父親婚姻期間取得,就是他倆共有,不管登記人是他倆誰名字,住房產權,他倆一人一半,

你母親去世,需要辦理繼承一半產權,

無遺囑前提,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你父親),死者子女(你和你兄弟姊妹)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如果只有你和你父親兩位繼承人前提,就是你爹有75%份額,你有25%你爹一人賣不掉這房子,需要你簽字放棄繼承權!

所以~~只要你不簽字,沒事。

同理,你也無法一人處置住房,需要你爹簽字才可以,辦理掛失,也不行,因為住房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人是你母親,你母親已經過世,需要先辦理繼承,確權後,有繼承人辦理房產證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房子的性質需要明確,如果是你母親個人所有,那麼該房子應當由你與你父親兩人繼承,一般一人一半。你父親簽下協議,那麼屬於他的那份就歸你繼母了。

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首先一半屬於你父親,剩下一半由你與你父親兩人繼承,一般一人一半,你只有四分之一。你父親簽下協議會導致你只有權繼承你父親剩下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八分之一。

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繼承問題。我母親有一套房子,母親去世後外婆也去世了,想問問關於我的舅舅們繼承權的問題。 10

3樓:匿名使用者

做過公證放棄的肯定沒有了,不願意放棄的,他打的就是遺產官司,因為母親去世前沒有立下遺囑,所以是有遺產的,但是如果你舅舅分過房子的話就沒有了,如果沒有還親情的話就給個2-3萬,如果他不同意那就只能走司法程式了。這中間就要牽扯很多別的東西了,比如母親生前有沒有說過房子的事情,還有你舅舅在母親在世和去世的時候有沒有盡到贍養義務。這些都是判定的內容,但是必須要有證據,你說沒用他說也沒用,有證據這就能判定。

4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的共同財產,60萬的一半,30萬在你母親去世時作為遺產發生繼承,由你、你父親、你外婆各繼承10w,然後,在你外婆去世時,你外婆的財產(包括10w),由你4個舅舅、3個阿姨、還有你(代位繼承)你外婆的財產。因為其中6個已經放棄,所以只有你和你舅舅繼承。你母親的那個10w元,就分成你、你舅舅兩人各5w元。

所以綜上,你舅舅可以拿到5w元的房子錢。

5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房子是你父母婚姻共有財產,父與母每人各佔一半產權權益,父母離婚時未對該房做離婚財產分割,因此,你父親仍享有50%的產權。你母親去世為留遺囑,則母親的產權份額應按《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由所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平均分配,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合法配偶、父母、子女。

你母親遺產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應是你與外婆兩人,你與外婆每人繼承25%。外婆去世沒有遺囑,外婆繼承的產權份額再次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平均分配,即由你(代位繼承)、4個舅舅、3個阿姨共8人平均分配外婆的遺產。

另,夫妻離婚時未對共同財產做分割,任何一方可通過法院起訴分割婚姻續存期共有財產。

我家有套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現在我母親去世了,想問下這套房子能由我繼承麼(我父親還健在),如果... 40

6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屬於父母共同財產,一半是母親遺產,一半是父親財產如果房產證只寫你一人名字,母親遺產部分辦繼承公證,父親財產部分要辦贈與公證,繼承公證時需要父親書面宣告放棄繼承,由你全部繼承

拿繼承公證書、贈與公***過戶手續,贈與的房產過戶時還需要繳納3%的契稅

繼承、贈與的房產再**,都需要繳納20%的個稅,這個不受房產取得時間的限制

7樓:小小可愛就是乖

最好的辦法是等條件成熟只辦一個繼承

這樣事和費用都少些

不然既要辦一個繼承公證 又要辦一個贈與公證

我今年25歲,總是想殺了我親生母親,8年與她未見面,每次她電話給我總是在重複父親有多無能,不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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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代皇帝的母親根本就不是皇宮裡的,只是一個皇親而已啊。歷史書上面都有的啊。 不是,隆裕 1868年2月3日 1913年2月22日 葉赫那拉氏,滿洲鑲黃旗人,名靜芬。小名喜子,慈禧之弟副都統葉赫那拉 桂祥之女。光緒十四年 1888年 被慈禧太后欽點成婚,次年立為皇后,並在婚期過後住進東六宮之一的鐘粹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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