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機密罪如何判定?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時間 2021-07-20 08:42:12

1樓:城南明月羿當年

侵犯商業祕密罪(刑法第219條),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侵犯商業祕密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商業祕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業祕密的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利。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祕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首先,行為物件為商業祕密。

商業祕密,經營資訊。據此,商業祕密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商業祕密是一種技術資訊與經營資訊。技術資訊與經營資訊,既可能以文字、圖象為載體,也可能以實物為載體,還可能存在於人的大腦或操作方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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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商業祕密是不為公眾所知悉的事項,即必須是僅限於一定範圍內的人知悉的事項。

第三,商業祕密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經濟利益,僅限於積極的經濟利益,即能使權利人增加財產或者財產上的利益

第四,商業祕密具有實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現實的使用價值,權利人能夠將商業祕密直接運用於生產、經營活動。

第五,商業祕密經權利人採取了保密措施。此外,商業祕密還具有使用權可以轉讓、沒有固定的保護期限、內容廣泛等特點。

2、實施了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

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盜竊,一般是指通過竊取商業祕密的載體而獲取商業祕密;利誘,是指以金錢、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為誘餌,使知悉商業祕密內容的人提供商業祕密;脅迫,是指對知悉商業祕密的人進行恐嚇、威脅,迫使他人提供商業祕密。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除盜竊、利誘、脅迫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搶奪載有商業祕密的圖紙。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種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這是上述第一種行為的繼續。披露,是指將其非法獲得的商業祕密告知權利人的競爭對手或其他人,或者將商業祕密內容公佈於眾;使用,是指將自己非法獲取的商業祕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允許他人使用,是指允許他人將自己1陸獲得的商業祕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包括有償與無償兩種情況。

第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這是指合法知悉商業祕密內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祕密的行為,包括公司、企業內部的工作人員,曾在公司、企業內工作的調離人員、離退休人員以及與權利人訂有保守商業祕密協議的有關人員。

第四,明知或應知前述第一種至第三種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業祕密。這是間接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即第三者明知或者應知向其傳授商業祕密的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但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

3、給權利人造成了重大損失。

這裡的重大損失,是指經濟方面的重大損失,包括減少盈利、增加虧損、引起破產、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等等。根據司法實踐,給商業祕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追訴。值得注意的是,必須查明行為人所實施的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與權利人遭受重大損失之間的因果關係;如果行為人實施了盜竊商業祕密等行為,但該行為本身並沒有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的,不成立侵犯商業祕密罪。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另外,侵犯商業祕密除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外,導致權利要損失的,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目前有很多侵犯商業祕密的案例,你可以網上搜尋一下。

3樓:京城李律師

有法定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應承擔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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