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書與遺囑哪個管用?更具法律效力?急我長輩以前立了分書,意思

時間 2021-06-03 01:31:12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遺囑效力要大於分書。

2、只要能夠證明遺囑是爺爺親筆所立,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則庭審時,你爸爸只需出示遺囑,請求判令按照遺囑將爺爺的房子判由你爸爸繼承即可。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下,遺囑的效力是高於所謂分書的。

分書,我理解為分家協議。按說分家協議自各方簽字時便應該生效,財產應該被分配。但是,由於分書的物件是房子,情況不一樣了。

房子是不動產,根據物權法,不動產變更自登記時生效。所以分書本身只是乙個協議,房子並沒有轉移。第二,該分書內容有瑕疵。

分書中明確表示,爺爺百年以後如何如何。這是一種遺產分割的意思表示,我認為該分書被認定為遺囑的可能性更大。

繼承法規定,遺囑繼承中,後立遺囑效力優於先立遺囑,公證遺囑效力優於非公證遺囑。你的這種情況,你父親的遺囑只要合法有效,是能夠優先與所謂分書的。

你父親之前簽字同意的分書,只是你對爺爺的意思表示做的認可,並不是放棄遺產繼承。

3樓:

萬事都有變化,所以以前的分書被後來的遺囑取代了,也就是說如果後來立的遺囑和以前的分書衝突的話就以後來立的遺囑為準

4樓:大書籍

答:大概是遺囑更具法律效力

協議書和遺囑哪個更有法律效力

5樓:華律網

網路遺囑是乙個個人重要資訊的儲存和傳遞平台,使用者可將自己的重要資訊、檔案、資料、資料儲存在網路遺囑保管箱內,並留下指定聯絡人。如果萬一使用者發生意外狀況離世,網路遺囑網,將把使用者儲存在保管箱內的所有資訊傳遞給使用者的指定聯絡人。從屬性來看,網路遺囑應屬於自書遺囑,而立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時,需要兩個以上不相干的見證人在場,沒人能證明立網路遺囑時,誰在計算機旁敲下那些遺囑,便無法審查其真實性,所以使用網路遺囑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

就目前來看,網路遺囑只能作為一種情感表達渠道,不具備法律效應,如果確實需要訂立遺囑,應當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進行。網路遺囑之所以不被法律「待見」,原因是多方面的:一,網路遺囑不具備法定遺囑的形式要件,如無法確定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是否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二,網路遺囑的安全性和真實性無法得到保障,易被篡改和刪除。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且不違法法律強制性規定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區分二者的效力要個案分析,甚至如果不是同乙個事實,根本不存在哪個更具有法律效力的問題。

7樓:牛霞吧

遺囑,更有法律效力。尤其是公正遺囑,法律效力更高

8樓:王炯律師

最高的 遺贈扶養協議其次公證遺囑 遺囑

請問在什麼情況下寫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9樓:圖圖兔兔圖圖兔兔

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必須滿足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遺囑須不違***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私下寫的房產遺囑是有法律效力的。

遺囑中需要寫明本人身份的說明、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本人財產的說明、本人保險的說明、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宣告、簽名及日期。

擴充套件資料

自書遺囑的要求:

1、遺囑人書寫遺囑內容。遺囑人應親自書寫遺囑全文,這樣既可以真實表達遺囑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新增遺囑內容。

2、遺囑人在自己書寫的遺囑上寫明書寫的年、月、日和地點。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自書遺囑中如需塗改、增刪,應當在塗改、增刪內容的旁邊註明塗改、增刪的字數,且應在塗改、增刪處另行簽名

10樓:一起育兒說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這裡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

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為準。

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後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中明確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二、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11樓:過客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有五種形式,每一種形式的遺囑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有效。1、公證遺囑,經公證機關予以公證;2、自書遺囑,立遺囑人自己書寫遺囑,有立遺囑的日期及立遺囑人的簽名;3、代書遺囑,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由其中乙個人書寫、註明年、月、日,由代書人及其他見證人、立遺囑人簽名;4、錄音遺囑,有兩名以上見證在場見證;5、口頭遺囑,要在緊急情況下才可立口頭遺囑,且需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緊急情況消除後應該立為其他遺囑,否則該口頭遺囑無效。

12樓:匿名使用者

遺囑生效的條件可參考如下:

(1)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繼承法》稱之遺囑能力,因為只有完全行為能力人才能準確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並清楚遺囑行為的法律後果。

(2)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德。

(3)遺囑人訂立遺囑是其真實意思,任何人不得強波、威脅遺囑人訂立不得其真正意思的遺囑。好律師網參考

13樓:法邦網專家

只要意思表示真實,格式正確就是有效的遺囑

只要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條件就是有效,立遺囑不必讓任何人知道

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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