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傷殘鑑定時間的相關法律,傷殘鑑定的時間有否規定?有是什麼時候最好?

時間 2021-06-20 02:49:56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於傷殘鑑定要儘早進行的,但是沒有具體的時間限制的。

2樓:山野柴胡

法醫進行傷殘鑑定,不是依據法律的規定,是根據傷情恢復的情況確定,沒有時間限制。

3樓:匿名使用者

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須知》一般是地方規章,是為配合上位法的實施或者細化具體運用制定的,各地不怎麼一樣,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都是有效的。

一般傷殘鑑定都是需要在傷情穩定時再進行的,如果在鑑定一年後又有變化還是能夠申請重新鑑定。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參看《【法醫學鑑定標準釋義】關於損傷程度的鑑定及重、輕傷鑑定標準釋義》中的鑑 定 時 機

(1)即時鑑定(3個月內)2) 後期鑑定(3~6個月)(3) 觀察後鑑定(6個月~ 1年)

5樓:匿名使用者

出自:交通事故傷殘評定須知

一、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二、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病情材料:

1、經醫院的診斷證明及出院證明,顱腦損傷較重者應有住院病歷(影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期間的x光片。

三、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如評定材料不足後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建議: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

另外,鑑定報告已作出後再看病屬於應賠償範圍。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跟鑑定報告作出時間沒關係

傷殘鑑定的時間有否規定?有是什麼時候最好?

6樓:華律網

一般醫copy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bai,但是有的損

du傷還是zhi依具體**情況確

dao定。根據2023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釋出,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鑑定應待**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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