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於房產問題,新婚姻法,結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時間 2021-06-17 03:01:40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理解你的擔心,房子會有你的,但你的情況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不同,因為房款中並沒有你父母的出資:

1、男方父母只是支付了房屋價款的一部分,即18萬首付款,其餘款項由你們兩人共同支付,故男方父母並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也就無法決定將房屋贈與男方。

2、父母部分出資時一般只能決定其出資份額贈與何方,在欠缺出資時而非離婚訴訟時確定贈與一方的有關證據情況下,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婚後所得贈與歸夫妻雙方共有的原則,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相對合理合法。

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僅限於婚後父母為子女全款出資購買不動產的情形,對於不在該條適用範圍的父母部分出資情形,通常情況下將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理,即將父母出資部分認定為贈與夫妻雙方。具體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將訴爭房屋的性質認定為雙方共有。

4、由於房子是由男方父母部分出資購置的,離婚分割時可對男方予以適當多分,至於「多分」的數額如何掌握,應由法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

2樓:來資姓清妙

一套二套是根據自己名下的房產來的,既然那套房子不屬於你,你又沒有其它房子,那當然屬於一套房貸嘛,這是我個人理解,呵呵。但是婚後買房,這房子就屬於共同財產了哦,呵呵,還是你父母幫你買吧

3樓:雍豐赫韻

以離婚為條件達成的協議,對方可以反悔,建議還是辦理相關手續。

4樓:

此房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各一半,不會有什麼爭議的。你好好的想離婚嗎?盤算什麼呢

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婚後共同財產的

新婚姻法,結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出來了,房產證上該寫誰的名字?婚前婚後大不一樣!

7樓:加百列

婚後購房的,產權歸屬是不是夫妻共有,還要看登記情況。

各種情形如下:

(一)房產證上只有乙個人名字的房產歸屬問題。

婚後男方親生父母全款買了套房,登記在了男方名下,這房子肯定是男方的。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親生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親生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親生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二)房產證上寫著兩人名字的情況下,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1、這房子是男方全款買的。

如果男方和愛人在婚後全款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一旦他倆因離婚鬧上法庭,必須拿出證據能證明買房子時出了錢,否則在房產分割時,法官會將這房子判給有證據證明出錢了的一方。

2、倆人一起貸款買的房子。

如果這房子是男方婚前貸款買的,婚後加上了愛人的名字,那婚後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如果這房子是倆人結婚後湊了首付,一起貸款買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財產,歸倆人共同所有了。

3、這房子是男方父母出錢買的,但寫了男方倆的名字。

如果這個情景是真的,那麼這房子將被認定為男方倆的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男方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的,歸雙方共有,即便是倆人鬧離婚,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8樓:就是我_啊

1,如果房產證只寫男方名字,在法律上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寫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寫男方名字,房子的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婚後貸款,男方父母歸還的部分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男方自己還貸的部分屬於父親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子公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是男方名字,房子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所有,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部分和婚後房子公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新婚姻法」,是國家頒布的一部司法解釋。新婚姻法催生新擇偶觀「潛力股」成女人新寵。不少市民認為,時下流行的「裸婚」、「全職太太」已經不再靠譜,女人挑物件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錢和房子,「潛力股」將成女人擇偶新寵。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樓:無奈啊快點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智財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六)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裡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

(1)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七)《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10樓:匿名使用者

1、錢全部是由男方父母的 算夫妻共有的嗎

答:如果房產證只寫男方名字,在法律上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寫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男方父母付首付,貸款由男方父母和男方工資還如果寫男方名字,房子的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婚後貸款,男方父母歸還的部分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男方自己還貸的部分屬於父親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不分(即使女方沒有還貸,男方自己還貸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女方的一半)和婚後房子公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男方父母付首付,男方和女方 一起還貸款,算夫妻共有的嗎答:如果是男方名字,房子首付部分屬於男方個人所有,貸款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要補償女方婚後還貸不分(即使女方沒有還貸,男方自己還貸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女方的一半)和婚後房子公升值部分補償;如果是兩個人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1樓:深圳張勇律師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乙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房產並登記在該方名下,另一方主張其在買房時亦有出資且婚前買房目的即為結婚共同居住,如果並無充分證據顯示有關款項屬於借款或者贈與等其他性質,人民法院應當認定雙方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有房產。

方案:若是婚前買的房 產,雙方都有出資,但只登記在一方名下,為了保障另一方的權益,另一方應要求該方簽訂乙個協議,明確雙方的出資及應佔房產的比例是多少,再做乙個公證,同時出資方也要保留好相關出資的證據,如銀行紀錄等。這樣就能較好的保護婚前出資但房產證上無名字的人的權益。

夫妻一方婚前出資購買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如雙方未對該房產作出特別約定,應認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所有,但在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12樓:創業夢想

門面房是我父母拿的首付款買的。現在想離婚該怎麼分配。房照是兩個人的名字

1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只要是婚後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按揭的房子更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14樓:月光傾城劉璋

這個問題非常好解決:

結婚證都開好了,不管你付了多少不管你還了多少。

你倆一人一半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如果是共同生活結婚之前男方購買的房子屬於男方所有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16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後都是共同財產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價沒那麼高,哪來的這些問題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

1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2、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後離婚的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4、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5、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

對於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因此不能簡單的分割房屋合同價值。房屋的實際價值(合同價值與房屋公升值之和)減去尚未償還的銀行貸款後的剩餘價值才是雙方的分配物件。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6、一方婚前按揭購房並取得房產證,婚後償還貸款期間離婚的

如果能夠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那麼該房產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直接歸屬其本人,除非是雙方書面約定該房產作為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不能證明償還貸款的資金全部是由購房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支付的,則應當視為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的按揭貸款。不論是雙方償還貸款的資金**、或者是雙方償還貸款的份額,均不影響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性質。此種情況下房產歸簽訂購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兩種**差額部分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配。

7、父母參與出資並取得房產證書後離婚的

如果是夫妻雙方結婚前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同時該部分資產作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分割房產價值重應當予以扣除。但是父母在婚前明確宣告是對夫妻雙方的共同贈與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父母不得索回。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予以分割。但是父母在贈與時候明確宣告是對夫妻其中一方的贈予的除外。

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出資為借款,婚前借款的作為一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借款的,作為婚後共同債務。當對於父母出資不能證明是贈與還是借款的,推定為贈與。

婚前房產在我國新婚姻法當中一共有兩種規定,第一種是婚前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這種情況下,夫妻可以共同分割。第二種是,婚前一方全額購買的房子,房產證上也是乙個人的名字,婚後另一方如果離婚的話無權分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中關於房產的歸屬問題,新婚姻法,結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始曄歧悠素 當然是共同財產。介紹幾條法律條文,你可以對照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

新婚姻法房產問題

嶽成弈者勝 您好 你們的第一套房是在結婚之後公婆出資購買的,購買時如果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那就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那麼這第一套房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你們將第一套 後又購買新房,那購買的新房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而且第二套房還是由你們二人共同還貸的,這在法律上你已經擁有一半了,如果想更好的確...

新婚姻法出軌問題怎麼處理,新婚姻法關於出軌怎麼分

向上攀爬的 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出軌 沒有被列入 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可請求賠償的過錯範圍,但出軌有外遇 違反了 婚姻法 第四條規定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 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