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頒布前結婚新婚姻法頒布後繼承父親房產的離婚時該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時間 2021-10-14 18:52:13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新婚姻法頒布前結婚,新婚姻法頒布後繼承父親房產的,離婚時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二人均有平等處理權。

請參閱《婚姻法》的如下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八三老人

對於你的問題。首先明確兩點。1,是否由遺囑指定你為唯一繼承個人的,如果有屬於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2,在沒有遺囑指定該繼承人為唯一合法繼承人的情形下,婚內關係存續期間繼承的遺產,屬於該夫妻共同財產。

3樓:王元頁

按照婚姻法的遺產繼承歸屬的規定:

1,婚前繼承的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2,婚後按遺囑內容繼承的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3、婚後法定繼承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婚後繼承財產的,沒有特別約定給一方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沒有所謂的新婚姻法,現行婚姻法是2023年制定,2023年修改,2023年出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在法條法理上並沒有改變。

5樓:劉大來律師

沒有新婚姻法一說,只是去年新頒布的司法解釋。如果遺囑指定屬於個人財產的,才屬於個人財產,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樓:常相坤律師

你好,屬於婚後繼承房產,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律師

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新婚姻法的婚後房產如何分配?

8樓:華律網

很多當事人跟我諮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這也是大部分離婚當事人關心的問題,今天我就這一問題跟大家分享一下,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一般情況下是平均分割,但還需考慮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一些特殊規定,例如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以及照顧無過錯原則等。如果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所以婚後財產在離婚時的分割原則也要結合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買房離婚後房產怎麼分配?

9樓:華律網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婚後購買的房子,分以下幾種情形: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5.

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0樓:秦延醫生

婚前父母單方面贈與的部分,屬於你個人財產,婚前你個人按揭的部分也屬於個人財產,而婚後按揭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舉個實際的例子:男性a某的父母為a某按揭買了一套住房,首付為父母支付,按揭部分由a某支付,後來a和b某結婚,婚後半年辦理了房產證,之後,a某和b某感情不好,並牽扯到離婚。但婚還沒離成,a某因車禍身亡。

後來b擅自處理該房屋,引起a父母不滿,並對簿公堂

b某認為,房屋是婚後取得產權,應當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有權分得一半,剩下的按照遺產繼承。但法院認定:依照最新的婚姻法相關解釋,房屋的歸屬並不因產權證的辦理時間而變化,房屋系婚前購買,且a的父母有出資證明,因此房屋不能認定為婚後共同財產,其中a父母出資部分視為其父母贈與a某個人,因此該房屋屬於a的個人財產而非夫妻共同財產。

但由於a和b在法律上保持著婚姻關係,因此b作為其合法配偶,享有遺產繼承權,a某死亡後留下的房產有其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繼承。最終,a某的父母按照房產價值,支付b某20萬作為補償,b某放棄房屋和其他遺產,拍拍屁股走人。

因此,可以這麼說:第一,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前支付的部分屬於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間在婚後明確財產贈與或共享,否則即便加了名字,也只能視為個人財產。

ps:新的婚姻法解發布台後,很多人驚呼這是公開支援找小三,因為夫妻財產被明確,婚前的部分除非贈與,否則不能認定為共同財產。

第二,婚前出資並按揭部分屬於個人財產,但婚後的按揭以及女方可能對房屋進行裝修或還貸導致女方出資的部分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如:一套房屋價值100萬元,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30萬首付,男方按照20年按揭貸款,貸款5年後,男方結婚,婚後開始裝修房屋,女方提供了10萬元進行裝修,之後男方按揭15年付清了貸款。此時房子經過折算等,估價150萬

那麼,這套房屋,首先:100萬里有30萬是男方父母婚前贈與男方個人,同時男方婚前按揭5年,這一部分都是為婚前個人財產;而婚後,男方又按揭15年,這時候,由於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這部分按揭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外,女方提供了10萬元作為房屋裝修,如果未來雙方離異,這部分也要充分考慮

那麼,這一套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呢(如果加入女方姓名)?答案:是的,但不是全部

即:婚後按揭15年的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婚前的首付和按揭,屬於個人部分。雖然在實際操作中比較難處理,但按照法律確實是這樣處理。

不過如果婚後加了對方姓名,這種情況在實際中很難認定:上面月長石也說過,婚前財產在婚後,如果持有一方同意贈與或與對方共享,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旦新增對方姓名,就很難說清楚這一情況了。

按照目前發生的一些實際案例來看,單方婚前購房,婚後**加名,後來發生離婚的情況時,一般法院會綜合考慮實際請款,被新增名字的一方一般不享有房屋產權,但肯定會按照房屋的價值獲得一定補償。

另外,關於一方出軌的問題:夫妻雙方離異時,一方有明顯過錯的,應當對另一方予以補償,夫妻共同財產應不分或適當少分。個人財產的部分並不在這個分割的範圍,但因為過錯的原則,未出軌的一方可以主張補償。

11樓:素什小安

婚後貸款買房,房子寫的男方(戶主)名字,離婚後房子歸女方,還用辦理過戶手續嗎?大概費用得多少錢?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房,即房產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離婚時予以均分。若有不明,煩請 登入 一下 律師諮詢吧 去提問法律人士,律師。

13樓:中原小象

婚後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予以平分。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是怎麼分配的?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上對方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4樓:杜卡迪等等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的個人所有房產加上妻子的名字,視為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新婚姻法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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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中關於房產的歸屬問題,新婚姻法,結婚後房產歸屬問題?

始曄歧悠素 當然是共同財產。介紹幾條法律條文,你可以對照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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