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的利弊,新婚姻法有哪些利弊

時間 2021-08-11 17:10:49

1樓:鉛筆賤戀冬

對女孩們來說——

要求“男方有房”不如自己努力買房

“現在城市中的女孩都把‘有房’當成結婚前提,可現在萬一離婚,房子可能還是人家的,自己照樣啥也沒有,這太‘虧’了吧?畢竟在傳統習慣下,結婚大多數情況是男人出房、出錢。”微博上,不少女性網友議論紛紛,“男人的離婚成本太低了。

”“新婚姻法告訴我們,男人不可靠,男人的父母更不要指望,女人婚前自己買套房才是最保險的!”

共同奮鬥

“父母一直希望我找個家庭條件好的男朋友,結婚時由男方父母出錢買房、買車,這樣我就不用當房奴吃苦受累,所以幫我安排的相親物件都是富二代。”在南京市中華路一家企業上班的女孩小蓉告訴記者,“之前我覺得父母言之有理,但現在感覺不一樣了。嫁個富二代,如果感情不好,離婚後自己也分不到多少家產,沒準還逼得女人連提出離婚的勇氣都沒有。

這樣看來,我還不如找個情投意合的男人,只要他是個有才的潛力股,我們一起奮鬥、買房,這樣過著才踏實。”

對丈母孃來說——

如何加上女方名字這個很傷腦筋

“別以為嫁個有房男,你就真有房子了,自己名下的才是你的。”針對新的司法解釋,有人出了這樣的主意:“給各位女性一個建議,結婚的時候要求男方把房產過戶或房產證上雙方共同署名。”

“針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全國丈母孃聯合會稱,之前該會發布的‘男方必須有房’的規定細則現已出臺,其中之一為‘不管雙方誰家出錢,房產證必須保證有女方名字出現’。”微博裡,有網友這樣調侃。

出新房裝修錢 不如給女兒買車子

按南京目前的流行做法是:男方出房,女方出裝修。但昨天,記者聽到不只一個人說:

出裝修的錢,還不如給女兒買輛車子呢,這也是婚前財產啊!萬一小夫妻日後有問題,裝修又帶不走,又不算房款,實在不划算。而記者瞭解到,持這種想法的“丈母孃”不在少數。

對公婆們來說——

養兒子也不“虧”了 不用“防”著兒媳了

在現實生活中流行這樣一種說法,生女孩是“招商銀行”,生男孩是“建設銀行”:因為按照傳統習慣,結婚時男方要做好很多準備,比如買房買車等等。這種傳統讓許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負,“不重生男重生女”,因為一旦生個兒子,就意味著要節衣縮食,為兒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現在的小夫妻都比較“想得開”,稍有不和就鬧離婚,老兩口一輩子的積蓄搞不好就被兒媳“分”走了。

不過,這種觀點在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後可能有所變化。在南京某事業單位上班的顧女士告訴記者,“看到新的司法解釋,我覺得自己不會‘吃虧’了,這下可以放心地給兒子買房了。”

2樓:藿香正氣

這可是個大課題,法是人定的,再公平公正也有不完善的地方,關鍵看是否符合當前時代特點,不過個人認為得結合具體案情看!

3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體現在個人財產問題上

新婚姻法有哪些利弊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新婚姻法的變動:

一、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針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新婚姻法頒佈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法律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修改後的婚姻法在離婚一章中明確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新制度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設了許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則和制度,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個。新婚姻法頒佈後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三、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更明晰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解釋(三)》。其中根據司法解釋第七條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引起了廣泛爭議。

對於新婚姻法及解釋的出臺,我們應該更理性、更深刻地看待分析。引起爭議的條文,其規定有著對社會現實的規範和司法實踐的經驗,出發點和可實施性都是有充分背景和理由的。之所以引起廣泛爭議,無非是道德、文化上人們認識的落差造成。

新婚姻法這些規定的出臺有其背景原因。

一是市場化、高房價等等所帶來的價值觀的扭曲和婚姻觀的不正確。毋須諱言,高而不下的房價沉默了年輕人的夢想和激情,在種種壓力下他們變得世俗甚至"憤青",擇偶觀正是這種心態的集中表現。"有車有房,父母雙亡"、"在寶馬上哭而不在自行車上笑"等等,折射出部分人對待婚姻的非理性和誤區性。

新婚姻法的相應條款有助於釐清界限,明晰權利,對於避免由於上述原因帶來的更多爭議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是今年來我國離婚率連續增長,離婚案越來越多。根據統計資料,今年一季度我國的離婚案達46.5萬件,較去年同期又增長了17.

1%。這已經是我國離婚率連續7年高增長。這是誤入歧途的婚姻觀的現實表現,人們忽視了婚姻的溫情性, "閃婚閃離"等等層出不窮。

新的司法解釋更加尤其明確了離婚時對於房產等敏感重要的財產權屬分配,使得法官判案有法可依,更加提醒人們將相濡以沫、白首偕老等等美好的詞彙找回並在生活中得以體現。

同時我們應當看到,婚姻甚至道德不能僅憑法律來約束,更應通過精神建設來正化,通過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道德觀來教育、發展和弘揚。

第一,涉及到精神道德文化領域,我們必須看到,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根準繩。婚姻中原本重視的互相扶持、互相敬愛等等核心思想,是法律無法通過條文來約束的。這就需要我們對婚姻,對家庭這個社會基本單元進行有效的思想引導,通過樹立典型、弘揚傳統等等方式,倡導婚姻本質的迴歸。

第二,新婚姻法在操作性上,還可能面臨著種種問題。比如"房產加名稅"、"第三方贈予收回"等等,在實際判決案件上,仍有一個摸索、**的長期過程。而法律究竟能否在道德滑坡的時候止住向下的加速度,還有待後期的實踐結果。

第三,我們應該看到,當前唱紅歌、重孔儒等等一系列活動,是對精神文化的重新重視。在法律之前,我們也確實更應該重視社會主義價值觀的建設,有機地將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市場經濟精神文明、先進文化思想等等加以融合,建立完整的社會倫理道德體系。畢竟,法律不是萬能的,好的法律環境還要有道德基礎才能支撐。

我們完善法律,更要完善道德。

6樓:無敵小胖

防止閃婚的頻頻發生,使人們對婚姻更加重視起來,而不是兒戲。

7樓:餘村林場

婚姻的利弊都被婚姻法消解了。這就是婚姻法的利弊。

新婚姻法制度的利弊

8樓:v格桑花

“解讀”:“新婚姻法”的利與弊……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0336263

9樓:

新婚姻法抄是把雙刃

襲劍,好的方面一定 程度上抵制了小三,對社會穩定有利。另一方面 使道德原本墮落的男性更加墮落,對良家婦女的權利保護喪失,是社會穩定的不利因素。

新《婚姻法》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 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 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 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 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 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 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0樓:藍炳慈

對於現在的情況,這是合理的法律,以後就很難說!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女性的不公平,太崇洋不適合中國。

新婚姻法是對女方有好處還是對男方?

12樓:akkk吃蘋果

新《婚姻法》實行bai婚姻自du由,保障男女平等的zhi婚姻。

根據《婚dao姻法》第二條

版,實行婚姻自由、權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3樓:匿名使用者

對男方有好處,報紙都說了,現在做男人真好,房子不用分,還可以換個新的內女人。女人熬容了大半輩子,然後淨身出門,可悲呀,以後的女人要更加現實才能保護自己了。結婚前就要把自已的名字寫到房產證上,不然不要嫁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對男的有好處,都不用嫁啦!房子不是自己的,住在別人的屋簷下,提心吊膽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誰婚前有錢,對誰好,不分男女

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新婚姻法的變動:

一、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針對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新婚姻法頒佈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法律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法律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修改後的婚姻法在離婚一章中明確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增設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新制度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法相比,增設了許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則和制度,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個。新婚姻法頒佈後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三、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更明晰

尋2019新婚姻法,尋2011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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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子的規定有哪些,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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