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與法律的問題,感情,法律問題

時間 2021-06-07 14:12:53

1樓:歪嘴驢

一定涉及犯罪。如果控制不好量,就涉及故意殺人罪的,很重的刑罰。因為誰都知道安眠藥是可以致人死亡的,有的不死亡量大都有後遺症。

有人說婚姻法實際是男人之間的協議。我覺得這話是對的。一旦某種關係成為法律所約束,個體必須遵守的。

假設下,如果他老公知道你上述的關係還能原諒她仍不與之離婚,你還是不能與她結婚。因為這個社會男人之間為女人就是這樣協議的,先結婚的佔先。你和他老公爭吵過,實際是他本身並沒故意去侵犯你什麼,而是你侵犯他。

如果他老公性格剛烈,你甚至也可能處於危險之中。

你為她付出的太多,但是她也為你打過兩三個孩子,這個對身體也是有傷害的。她說和你在一起,那不是她說她希望就可以的,因為她不是沒結婚的人想與誰結婚就與誰結婚。現在可能感覺難度太大不得不放棄這段感情(這段對她來說會被社會認為是不光彩的感情)。

我們再假設下,如果她就是你的老婆現在與另乙個男人有與你一樣的關係,你心情怎麼樣?呵呵,我估計你都想提個刀出去了。

理智點吧,必定是男人。只能說,你開始的投入(情感與金錢)就隱藏錯誤,這個錯誤的苦果,你只能自己吃下。要麼實在不甘心,你只能等等,看看他們有沒有離婚的可能。

2樓:匿名使用者

除軍婚外,只要不採用違法手段,法律上沒有破壞家庭婚姻罪這一條,屬道德範疇。但你非法對她人使用有可能造成傷害或死亡的藥物,就構成了傷害罪甚至是殺人罪。即使用量少造不成大的傷害,但如果對方以此告你索要精神賠償也是合理的。

你的狀況怨不得別人,明知對方有家庭卻充當第三者還要求與你結婚,是你自己在犯錯。勸你放手給自己也留一點餘地!

感情,法律問題

3樓:匿名使用者

觸犯法律了~~~

可以告他**未遂~~~不過這屬於民事案件,派出所一般也就是調解一下,如果真的拉出去開房了就一定是構成**罪了~~~派出所是管的

跟你說吧,現在主要問題就是你女朋友太軟弱,這樣走了他還會有別人的,鬧就鬧唄,他鬧得時候你打110不就行了嗎~~~可以直接拘留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很難操作,先找公安局。不行再弄他。不要打的要害,天天打,打到老實為止

5樓:匿名使用者

跑到你女朋友家大鬧天宮?非法入侵住宅罪,這是刑法範疇的,指非法進入他人住宅,或經要求退出而拒絕退出,老亂住宅安寧的行為。具體是刑法第245條,你可以檢視。

罵你女朋友,可以涉及侮辱罪,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觸犯刑法,但治安管理處罰法管得到他,儘管110就好!

當感情與法律相矛盾時 怎麼辦? 5

7樓:檸檬心理

一般法理書抄中對於法律的功能都是差不bai多的,可以分為du5個:指引,zhi評價,**,教育,強dao制。

這5個功能用最簡單的語言表述的話:

1、指引作用:體現在用法律指引自己應該如何行為2、評價作用:體現在通過法律判斷他人的行為是否合法3、**作用:體現在掌握法律以後,就可以**到某種行為會否受到法律制裁,

受怎麼樣的法律制裁

4、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教育所有公民如何守法5、強制作用則體現在,對個別違法犯罪的人,法律會強制性地制裁他們。

所以法律不是用來調解感情的……

8樓:海の殤

法律與愛情之間的差異委實不小。前者重於理性,而後者重於感性,西方哲人有云:世間不存在兩片完全相同的葉子。同理,世間當不存在毫無共性的事物。法律與愛情概莫能外。

1.法律與愛情的主體

法律是基於人的行為和關係而存在。因為個體的行為可能會對他人產生影響,該影響極有可能影響其正常的生活與可貴的生命,因此需要法律對主體行為及關係進行有效的調整,使得各自能順利、安定地生活和生存。

然而,愛情也產生於雙方的互動(我們此處只考慮正常情況,另外柏拉圖式的愛情也在排除之列)。若男女各為一單一的翅膀,那麼愛情則是吸引兩隻翅膀的磁力。只有愛情的存在,才讓人的感情最終有了寄託,讓其全面鼓起生活的風帆。

法律的乙個宗旨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國王之上有上帝高擎法律之劍」是也。

愛情的乙個要素是:雙方平等。正如舒婷詩云:

我必須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為樹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法治社會中若人格不平等,必是乙個特權社會,在愛情王國若有依附,那必是一顆痛苦的種子。法律和愛情的主體不是單一的,平等的主體創造著美滿的社會和生活。

2.一對價值的衝突

在法學領域,多少年來論者不遺餘力的試圖說明公正與效率的二者誰之位次更優。公正和效率都是法律不可缺失的價值。法律之靈魂在於公正,而遲來的正義(公正)為非正義。

二者實為乙個問題的兩個方面。目前,公正與效率不是乙個理論問題,更多的是乙個技術操作的問題,誰具優位其實是根據時代需求而定。

女朋友往往會出其不意的拋給男朋友乙個問題:我和你的母親同時落水,你會選擇先救誰?這是乙個古老而常新的話題。

乙個是心愛的女友,乙個是敬愛的母親。兩位都是這一生中最為重要的女性。愛情因為這對矛盾而變得複雜起來。

事實上選擇先救誰,並非代表不愛被後救者。若不愛,何必救?這也是乙個技術操作問題。

若真有同時落水之發生,我們的反應必是就近兼最險原則。若男友將可隨手撈起的母親棄之不顧,而奔向遙遠的女友,你敢相信這樣的愛情嗎?

公正和效率需要兼顧,女友和母親不可拋棄。二者沒有根本的衝突,只是臨時的環境需要乙個臨時的抉擇。

3.秩序與自由抑或忠貞與自由

法律的目的不過在於維持乙個安定的秩序,而在這個既定的秩序中,每個人都享有充分的自由,個人得已全面的發展,個性得已充分的張揚。若有秩序而無自由,那必定是乙個**的社會;若只有自由而無秩序,那自由也是虛假的自由,生活的狀況不過是人人自危。

忠貞與自由相對於愛情,莫如秩序與自由相對於法律。只有忠貞而無自由可言的愛情,必是一種奴役,人格已被辱沒;擁有自由而無忠貞,誰還相信愛情的存在。當選擇了愛情,你就要負起忠貞的義務。

如果你忠貞你的愛情,你就要勇敢的擔起這份責任。愛情不是束縛,相互間應該具有平等的人格,如果你尊重他(她)就應該給他(她)自由,但是只有自由而沒有忠貞,愛情只是乙個泡沫。

4.獨佔和排他

法律和愛情都承認這一原則:獨佔和排他。

法律作為一種規範就是要讓人們分清你我,自己的財產不容許他人的干涉和侵害。

而愛情作為乙個封閉而神聖的城堡,是決不允許外人插足的。弗洛姆早就說過,「**(兩性之間的愛情)區別於胞愛和母愛之最大特點在於排他性。」

法律和愛情,都確立了乙個相對閉合的空間,而這個空間的外牆上都寫著這麼幾個大字:私人空間,神聖而不可侵犯!

9樓:一瞬夢醒

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追求感情,如果不顧法律的約束,就會觸犯法律,最終的結果也是壞的。不如權衡好二者的關係。

10樓:澤希日記

請遵bai守du

相關zhi法律dao法內規容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感情處理法律問題——感情用事;

用法律處理感情問題——愛莫能助!

12樓:論壇之混

不站在感情立場的人制定了法律,法律約束了人的情感

13樓:popangel婷

突破了copy

詞律。 這首詞上下句之間、上bai

下闋之間,往往du體現出種種錯綜複雜的矛盾。zhi例如上片結dao尾二句,「枝上柳綿吹又少」,感情低沉:「天涯何處無芳草」,強自振奮。

這情與情的矛盾是因現實中,詞人屢遭遷謫,這裡...

14樓:匿名使用者

通俗的語言:法律

不外乎人情,當法律和人情發生衝突時,我們在遵守法專律的同時,也要兼顧人情的屬最大化。

專業一點的:根據法理學理論,可以採取個案正義原則,如果個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可能造成社會倫理道德的淪陷,可以以社會倫理道德判決。也就是依據感情判決。

15樓:匿名使用者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我們都是正常人當然要幫自己人,但也要考慮到其他 人是不是傷害很大,我們必須保證雙方都少點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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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雨 根據我國 刑法 犯搶劫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 入戶搶劫的 2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 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 搶劫致人重傷 死亡的 6 冒充軍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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