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的中介主要做什麼事,負什麼責任

時間 2021-05-05 19:59:44

1樓:xiao編

1,二手房的中介主要做什麼事,負什麼責任????

中介只是中間人,負責收集**然後找到買家,收取佣金然後給把房子雙方約過來簽訂購買合同。

一般中介都和銀行、擔保公司有關係,所以通過他們可以全程託付,只是少數必須本人去辦的再本人去,平時可以讓中介去幫你辦各種手續;

一般本人必須到場的,只有簽訂合同+看房,然後是再簽訂乙個二手房現有情況核實;之後到銀行去簽合同,到房屋交易所去辦理手續,大概4次左右就差不多,平是要身份證等都可以通過郵件、傳真聯絡,主要就是節省時間。

2,訂金付了 如果不想買了 可以要回嗎

這個問題,主要看你們籤的合同上面是怎麼約定的,一般來講如果購買一方違約,依舊要擔負一部分中介費,並且定金能拿回一半,主要還是看合同怎麼約定。

3,審核房產證要怎麼做?

房產證,你可以借其他同事親戚的房產證看一下,都是什麼樣子的。

一般房產證裡面對房屋面積、建築年代、布局、所有人,是否有債務關係都有說明,上面要有房屋當地土地機構、房屋管理機構的紅章。

主要注意的,就是要了解明白這套房子所有人是不是中介給約的這個人,一般夫妻共有房子要雙方都在場。

房屋如果被抵押,上面會有抵押的章,要看清楚。

其是這些,你問一下中介,他們都會告訴你的,用中介就是為了花錢省事~

2樓:房**

當你計畫購買二手房的時候,相信很多朋友都會通過中介來選擇**。雖然大多數中介都是靠譜的,但我們不能保證這個行業的每個人都有責任心。事實上,市場中仍然有黑心中介的存在

二手房的中介主要做什麼事,負什麼責任????

3樓:房**

當你計畫購買二手房的時候,相信很多朋友都會通過中介來選擇**。雖然大多數中介都是靠譜的,但我們不能保證這個行業的每個人都有責任心。事實上,市場中仍然有黑心中介的存在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中介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中介需要確保合同簽訂真實有效的責任合同真實有效包括房屋的權屬情況。

中介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二手房的買賣一般是通過房屋中介進行的,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所以對於二手房中介公司的職責也要明確,中介有義務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所售房屋的產權狀況登記資訊。

5樓:

一、二手房買賣中介合同應該怎麼籤

1、合同中藥明確房屋坐落,產別,書證號等房屋基本概況的規定。其中包括告知租賃情況,以避免買方拿到了產權證但拿不到房屋使用權的情況;告知抵押情況,以免對對以後產權證的辦理時間以及房款的交付方式造成影響。

2、合同中應約定房屋按套轉讓,可避免因雙方對產權證上面積的理解不同而產生的糾紛。

3、合同中應明確產權證過戶方式及稅費支付方式的約定,能讓雙方對各自的權利義務做到心中有數。

4、合同中應明確房款的支付方式和時間的事先約定,以避免因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和糾紛發生後因無相應的約定而導致的糾紛無法處理的情況。

5、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交付方式,為買方什麼時候能取得房屋的使用權提供了保證,也對因賣方逾期交房產生的糾紛如何處理提供了依據。

6、合同中應明確佣金的約定,提醒買賣雙方支付佣金是自己的義務,從而避免中介方因收不到佣金而與買賣雙方產生的糾紛。

7、合同中應明確對合同變更的相關規定要提醒三方,避免因不懂法而擅自改變合同引起的糾紛。

8、合同中要明確約定了中介方與買賣雙方之間以及買賣雙方自身之間什麼情況該承擔什麼樣的違約責任,這有效避免了糾紛產生後因約定不清而導致糾紛無法處理的情況。

9、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爭議的解決方式,確保一旦糾紛產生後能按照合法、有序的方式去解決。

10、合同中要有三方的簽字,以確保合同的有效及安全。

二、二手房買賣中介合同要注意什麼

1、二手房有無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

合法的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證明是二手房買賣合法有效的前提。這一點作為二手房購房合同注意事項非常關鍵,值得每個人加以重視。

現實生活中存在利用假房產證行騙的情況,鑑別房產證的真偽,對房屋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鑑別房屋產權證真偽的最保險方式是到相關部門進行核實。

2、準確了解售房人

一般來說,大家可以通過檢視房產證所有人的身份證件,來解決該困擾。如果售房者與房屋產權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不是同一人,則應當了解售房者與房產所有人之間的關係,要求售房者提供證明檔案,並親自向房產所有人核實。

購房者應當詳細了解並核實房產所有人是一位還是幾位共同所有。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則須賣房人提供所有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及同意出賣房屋的書面檔案。在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全部共有人需要都到場。

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託書及**人身份證件,由**人替其簽章。

3、對即將進行交易的房產基本情況必要了解

這主要包括房屋的實際面積和機構與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面積以及顯示的房屋結構是否相符,是否有私搭亂建或破壞房屋結構的問題;該房產用途是否與購房者購買後的用途相符等。

4、核實房產是否抵押、租賃或被司法機關查封

如果房屋已出租,則須售房者提供承租人同意**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則須通知抵押權人,並就解除抵押確定可行的方案;如果房屋被司法機關查封,則應考慮放棄購買或就此與司法機關及案件當事人進行交涉(非專業人士難以把握)。很多人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忽視了這些應當注意的事項。

5、購買的房屋是公房或經濟適用房,應了解這些房屋是否獲准上市交易

預購公房是否需補足有關費用、公房原單位對房屋是否保留優先購買權、已購公房參加房改房時同住成年人的意見等。軍隊等單位的房屋,由於其特殊性,應特別注意單位是否同意**,以及能否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如有疑問則不宜購買。

6、估算稅費負擔

二手房買賣的稅費規定較多、較複雜,累計各項稅費金額也比較大,估算稅費負擔是十分必要的。根據國家規定,購房者應承擔契稅、印花稅,售房者在一定條件下應承擔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個人所得稅。

根據買賣房屋的性質以及各地的實際情況還可能發生土地增值稅、房產稅、手續費、交易管理費等稅費。此外,買賣房屋的性質、面積大小、用途、辦理產權登記時間長短等因素還可能使得契稅的稅率發生變化。買賣雙方可以根據擬交易房屋的實際情況,向法律專業人士或有關部門具體了解稅費的專案、稅率。

二手房在什麼情況下中介要承擔責任

6樓:華律網

一、提供與訂

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的責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責任就是提供與訂立合同有關的真實情況。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包括諮詢和居間服務,簽訂居間合同。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的重要事實有:

①房屋的權屬情況;②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資訊;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資訊;④**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資訊。

二、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時的賠償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了虛假資訊,比如明知**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未完成全部委託事項時的責任如果居間協議中約定按成交價1%支付中介費的,中介提供的服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權籍調查。2、使用狀況調查。

3、**調查。4、確定成交意向,訂立交易合同。5、辦理產權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樓:搜狐焦點

現在很多人買二手房都是通過中介來完成的。但是有的時候中介似乎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麼好,於是也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糾紛。

那麼實際購房過程中,遇到哪些情況可以追究中介的責任呢?購房指南為您總結了六類情況。

情況一:虛構社保、規避限購令

在交易的時候,存在少數中介機構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開具虛假社保證明。中介機構的這種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也由於整個交易建立在違法與欺詐的基礎上,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確認為無效。

情況二: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風險

二手房的性質複雜多樣,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對於經濟適用房、央產房、軍產房、小產權房、農村房屋等特殊性質房屋的交易有特別規定。部分中介公司審查不嚴,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引發大量糾紛。

情況三:審查不到位

中介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負有審查房屋真實權利人的義務,包括核實登記所有權人與出賣人是否一致,詢問所有權人的婚姻狀況,要求共有權人作出同意**承諾等。而有些中介機構未盡到對房屋權屬的審查義務,導致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或者無法履行。

情況四:未履行提醒、告知義務

二手房買賣合同通常是用中介機構提供的格式文字,只有合同的核心內容,如價款金額、付款時間及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還有很多事情需要房屋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審判實踐中,部分中介機構或經紀人經驗不足,對相關事項未盡提示義務,導致雙方未進行充分協商,或未將雙方口頭達成的一致性意見載入合同。

情況五:慫恿簽訂陰陽合同

在二手房簽約之前,部分中介公司為了以較低的稅金吸引買賣雙方,製造出總價款較低的網簽合同,用於申報稅款,而包含雙方真實意思的合同用於實際履行,且未進行備案。

這種操作方式給國家稅收造成了巨大損失,同時也給一些當事人惡意不履行合同提供藉口。特別在房價大幅**之後,賣房人可能會以此為藉口提出合同無效。

情況六:隱瞞房屋弊端

帶領買房人實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機構的一項重要義務,但在諸如聯絡不上出賣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況下,中介機構常會帶領買受人檢視其他類似房屋作為替代,買賣雙方可能就房屋的裝修、使用狀況、周邊環境等問題產生爭議,影響合同順利履行。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2-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8樓:愛喝粥

一、房產中介在提供居間服務時,應當向委託人披露的重要事實如下:

①房屋的權屬情況。

②房屋的抵押、典當等權利限制資訊。

③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登記資訊。

④**人與買受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資訊。

二、房產中介在什麼情況下承擔何種責任?

1、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如果由於中介公司未核實權屬情況和抵押情況,造成委託人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委託人支付中介費。

3、如果中介故意隱瞞了真實資訊或故意提供了虛假資訊,比如明知**方不是產權人本人,也不是合法的**人,就介紹給買受人,從而造成買受人的損失的,中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可追究房產中介責任的幾種情況

1、隱瞞房屋弊端

在二手房交易中,部分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隱瞞待售房屋的不利條件,如二手房房屋飲用水質不合格、水電僅為臨時的。

2、未履行提醒、告知義務

二手房買賣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機構提供的格式文字。部分中介機構或經紀人經驗不足,對相關事項未盡提示義務,導致雙方未進行充分協商,或未將雙方口頭達成的一致性意見載入合同。

3、未提示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風險

二手房的性質複雜多樣,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對於經濟適用房、央產房、軍產房、小產權房、農村房屋等特殊性質房屋的交易有特別規定。部分中介公司審查不嚴,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引發大量糾紛。

4、審查不到位

中介機構在一定程度上負有審查房屋真實權利人的義務,包括核實登記所有權人與出賣人是否一致,詢問所有權人的婚姻狀況,要求共有權人作出同意**承諾等。而有些中介機構未盡到對房屋權屬的審查義務,導致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障礙或者無法履行。

5、虛構社保、規避限購令

在交易的時候,存在少數中介機構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人開具虛假社保證明。中介機構的這種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也由於整個交易建立在違法與欺詐的基礎上,買賣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可能被法院確認為無效。

二手房買賣的中介費用,二手房買賣的中介費一般是多少

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需要繳納的費用如下 一 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 契稅 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公尺以上的需要繳納3 即俗稱的豪宅稅 2 印花稅 房款的0.05 3 測繪費 按各區具體規定 4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 按各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5 營業稅 成交價 5.5 房產證未滿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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