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法律事實的事件和行為如何區分呢

時間 2021-05-04 18:04:46

1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事實是否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可以把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這是一種最基本、最重要的分類。

事件又稱為法律事件,指的是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能夠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事實,事件的特點是,它的出現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不是由當事人的行為所引發的。導致事件發生的原因,既可以來自於社會,也可以來自於自然,另外也不能來自於時間的流逝,如各種時效的規定等。

行為又稱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從法律關係的角度看,它指的是與當事人意志有關,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一旦作出,也是一種事實,它與事件的不同之處存於當事人的主觀因素成為引發此種事實的原因,因此,當事人既無故意又無過失,而是由於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的原因而引起的某種法律後果的活動,在法律上不被視為行為,而被歸入意外事件。法律上所說的行為,僅指與當事人意志有關且能夠引起法律關係後果的那些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事實為當前所有證據所組成的事態總和狀態;行為是「行為人」在事件中具體的所做事物過程及結果顯示。

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法律事實分為兩大類,(一):行為(二)自然事實。第一大類行為又分為合法行為與不合法行為,合法行為又分為三小類,即:

合法的民事法律行為,準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不合法的行為有(違約責任,侵權行為,…)。第二大類自然事實分為事件(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和狀態(如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對物的繼續占有…)。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事件,是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行為則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民法中,法律事實的事件和行為如何區分呢?

5樓:裘潔盧煙

法律事件,是法律規範規定的,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引起法律關係形成、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行為則是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如何區分民法中的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

6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來五十四條源規定:民事

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而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的意圖,但依照法律的規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主要區別有: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2、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發生效力;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發生效力。

3、法律行為都是合法行為;事實行為區分合法行為與非法行為。

4、法律行為要求行為能力;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能力。

5、法律行為產生意定之債;事實行為產生法定之債。

6、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事實行為也引起物權變動。

7、法律行為變動身份關係;事實行為也變動身份關係。

8、依法律行為取得,是傳來取得;依事實行為取得,是原始取得。

9、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事實行為不能附條件。

10、法律行為可以撤銷;事實行為不能撤銷。

11、動產拋棄是法律行為;動產先佔是事實行為。

12、無償委託是法律行為;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

13、物權法定原則只限制法律行為,不限制事實行為。

7樓:小狗兒

收藏推薦 在民法中,法律行為一直居於至關重要的地位,它一度被認為是「最難理解的版

基本概念。。權至今,很多學者就該問題有兒種觀點,甚至產生分歧。其中有較大爭議的就是區分某一行為是否為法律行為或是事實行為。筆者通過對不同觀點的分析、研讀,提出一些見解。

一、民法中的法律行為的概念要想很好的區分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首先要了解它們的概念:法律行為的概念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在學術界存在頗多爭議,其爭議並非針對概念本身,即:「法律行為是權利主體所從事,旨在設定、變更、和廢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為,,@,而是針對該概念的內容。

權利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這一點上是沒有太多爭議的。而存在爭議的是對行為的認定問題上,主要分成兩類觀點。第一類觀點,在民法通則頒布實施後,大多學者便將該概念中的行為進行了狹**釋,認為其只應是合法行為。

而另一類觀點則認為:「法律行為只是一種能產生法律後果的行為,至於它是否合法需作進一步判斷,因而可以分為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氣針對上述兩種不同的觀點,筆者更同意第一類觀點。即法律行為應該是合法行為。

首先從民法通則上看,在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了,法律行為應為合法行為。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記住一點就好:法律行為是合法行為。

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別

9樓:peking在路上

1.法律行為產生意定之債,事實行為產生法定之債。殺人產生侵權之債,無因管理產生無因管理之債,多找錢產生不當得利之債。

2.法律行為引起物權變動,事實行為也引起物權變動。前者如買賣、過戶登記;後者如張三蓋房。

3.以法律行為取得物權是傳來取得,以事實行為取得是原始取得。

4.法律行為要求行為能力,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能力。

5.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事實行為不能附條件。蓋一座樓怎麼附條件?不能附條件。

6.法律行為可以**,事實行為不能**。例如吃飯不能**,須知此事要躬行。

7.法律行為都是合法行為,事實行為可分合法的和不合法的。

8.法律行為是意思表示行為,而事實行為不是意思表示行為。事實行為有意思,但不以意思表示發生效果。

9.法律行為可以撤銷,而事實行為不能撤銷。我吃了一鍋飯,怎麼撤銷?讓我吐出來?那不叫撤銷,那叫第二個事實行為。

10.法律行為是三分法,事實行為也是三分法。前者分為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和共同行為;後者分為單獨事實行為、雙方行為和共同事實行為。

不知這條是通說還是個人學術觀點,不過對於理解二者的概念和區別有裨益。

10樓:吾本漁樵

主要區別在於,1、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

要素,而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定產生法律後果,法律行為依據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生效力;3、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法律行為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11樓:笨笨地攤貨

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的區別如下: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發生效力,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發生效力。

依法律行為取得,是傳來取得,依事實行為取得,是原始取得。

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事實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法律行為都是合法行為,事實行為區分合法行為與非法行為。

法律行為要求行為能力,事實行為不要求行為能力。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並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

12樓:習日

補充一下,法律行為已經不需要合法了,就比如民法總則就刪掉了民事法律行為的合法規定,即使你存在詐騙等行為,受害人不提出撤銷,這個民事法律行為也是有效的,再不損害國家利益的情況下,當事人自願接受也是可以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為作為民事法律事實中行為的一種,具有如下三項特徵而區別於其他各類民事法律事實。

(一)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合法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有合法性,因為它必須是合法行為。才能為國家法律所確認和保護,從而能夠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在此,理解民事法律行為的合法性應著眼於其內容和形式均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合法性的範圍是廣義的,即要符合法規規定,又要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的要求。

這是民事法律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調整的目的,也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

(二)民事法律行為是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作為構成要素

1.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追求民事法律後果(民事法律關係的設立、變更或消滅)的內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於外部的活動。

2.意思表示與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人們有目的、有意識的行為。所以,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必要組成部分。

每種民事法律行為都必須存在意思表示。缺少民法所確認的意思表示的行為就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但並不等於民事法律行為,因為,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意思表示構成是不一樣的,既可以是一種意思表示所構成,也可以是包含兩種或多種意思表示。

(三)民事法律行為能夠實現行為人所預期的民事法律後果——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係

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目的性行為,即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那麼,基於民事法律行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確認和保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故行為人所追求的預期後果必須可以實現。可見,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與實際產生的後果是相互一致的。這一特點使得民事法律行為區別於民事違法行為。

因為,民事違法行為(如侵權行為)也含有依法產生法律後果(如侵權行為人承擔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但是,這種法律後果並不是行為人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時所追求的後果,而是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產生,並非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根據。

事實行為與法律行為的區別

讀過董安生著的《民事法律行為》一書,他將兩者的區別歸納為三點,值得借鑑:

1、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而事實行為則不一定;

2、法律行為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內容而發生效力,而事實行為則僅依法律規定而直接發生法律後果;

3、事實行為必然以某種事實構成行為,在法律上必涉及構成要件的問題,而法律對法律行為的調整則圍繞者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

看看,回答滿意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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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根據是否給予民事主體的意思分成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法律行為是指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而設立的行為,比如物權行為:房產的過戶等,債權行為:出租等,收養行為,婚姻行為等

事實行為是指這個行為的產生不需要當事人具有意思表示而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比如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創作發明,添附,先佔,拾得遺失物,發現隱藏物,埋藏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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