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出租店面但又收取轉讓費違法嗎

時間 2021-05-04 08:24:00

1樓:戚廣利

1、這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2、按照一般理論講,不應當再收轉讓費,如果是這樣在個人不是房東,或者是二房東。

3、租賃也是市場行為,如果不合適就不租,合適就只能給轉讓費了。一切還是自己做主。

2樓:鑽誠投資擔保****

房東出租店面但又收取轉讓費不是違法的。

轉讓費:

1、門面轉讓費或叫商鋪轉讓費,是一種轉讓門店使用權而在轉讓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技術上也分期交付),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係。

2、門(面)店轉讓費或叫商鋪轉讓費一),一般是原承租者向繼承租者收取。也有房東收取的。費用的高低主要取決於門面轉讓費原、繼承租者對門店本身獲利能力的認知和市場供求關係。

一些地段繁華的門店,**量大,轉讓費就高,而一些地段偏僻的門店,**量小,轉讓費就低,甚至不需要。

3、收取轉讓費似乎已經成為大多數商鋪轉讓過程中的一種慣例。商鋪轉讓費已經在逐漸演變為許多人牟利或是投機的工具。專靠炒作商鋪贏利的投資客也在日益增多。

而一些空門面、新門面出租時也要收取高額轉讓費;一些房東在與原承租人結束租約關係之後,除了向新承租者大幅提公升商鋪租金之外,還要附加一大筆轉讓費。

3樓:匿名使用者

不違法的,我的店面轉讓費5萬,每個月房租2500

房東要收回店面轉讓費怎麼辦? 10

4樓:好高好高

我和你遇到了同樣的問題,我14萬轉的,剛幹兩三個月房東就收房子。轉房之前房東說的可好了,說家裡孩子小幾年內都不會用房子,可是他現在去啊無賴,說計畫沒有變化快,我們又不是律師,怎麼可能把事情想的那麼全面。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現在的法律保護房東的多,想我們這樣的又沒有保護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房東做的是沒錯的,而且他有權收回自己的房子。至於轉租給你的人,要看你們轉租的合同是怎麼約定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有房東在場的寫明幾年不收回房子,這是最基本的,沒證沒據都不好維權,你租的是房東的房子這點要搞清楚,現在類似這樣的事情很多,另外你告人家轉你房子的人什麼?簽合同的時候也沒說明租期,如果和他前明白還可以討個說法,告他欺詐。這個轉讓費乙個願打乙個願挨,現在租房協議是不承認這個轉讓費的,只能認倒霉。。。

7樓:匿名使用者

我給你說,這種情況我認為有可能是房東和前租客有私下協議,分了部分轉讓費,現在說白了燒你。你給了轉讓費,即使生意好,房東只要一到期,隨便找個理由收回來,再重新租給別人,他就又吃一次轉讓費,這個是不道德的,但是沒證據。像什麼優先續租這些,都得不到保障,做生意就是這點最慘,一定要計算好。

所謂房東自己要收回,都是假的,無非是想在你這裡再吃一次轉讓費,相信我吧。

8樓:誠意男人

哥們,最好的辦法就是賴。合同法在這一塊是沒有具體規定的。合同法規定商用房在拖欠租金6個月,經敦促後1個月,仍然未交房租的,產權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收回房屋。

這樣你就有7個月的時間,可以拖欠7個月的房租。然後,房東去起訴你,立案,**,宣判,你在上訴,再**,再宣判。最少半年,多則1年甚至更長。

他玩不過你的。(期間他來要房,**,你就打110,到派出所協商,調解。調解不成功,還有個2次調解,再不成功。

他到法院去起訴你)對付這種流氓,就要用無賴的手段,包你管用。

9樓:匿名使用者

我交13萬轉讓費接的門面房 做了兩年生意 房東不讓我轉房 把我們告上法庭 續租房東都不願意 直接把房收走了

10樓:

可以。不過需要很多手續

建議你直接諮詢律師,諮詢大部分是免費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也不是都那麼可靠,有的也是為了錢。官司打贏打輸他們一樣有錢拿,也沒損失。

房東收取轉讓費合法嗎?店鋪合同法問題,求解!

12樓:華律網

店鋪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租期,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裝置、經營的專案等,一併轉給下乙個租戶,其向下乙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定不能收取轉讓費,所以,收取轉讓費是業主與承租者的私人約定,屬於「你情我願」。但是,收取轉讓費的前提應當是轉讓合法。

何為合法呢?應當是在徵得房東的同意後才可以轉讓。根據我國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否則不得轉租,更別提收取轉讓費了。

如今有的門面轉讓費是門面月租金的十幾倍甚至更高,這阻擋了部分創業者的創業計畫,阻礙了商鋪門面的自由流通,導致市場活躍度下降,同時,也加大了投資者的商業風險。因此在轉租的過程中,如果遇到問題,可以向律師諮詢解答,以規避法律風險。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租賃合同本屬雙方意思自治的合同,一般情況下不存在格式條款的問題,你有洽談協議的權利,你當時放棄,或者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已進行處分,法律自然不介入,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轉租實際上是會影響出租人的權益的,故此,立法則傾向於保護出租人的利益,轉租是否合法取決於出租人是否同意,如果約定可轉租,並收取相關費用,完全合理,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至於你想鑽法律漏洞,那幫不上忙了。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225條規定:「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情合理,因為房東的簽約物件是你,當然不能中途你轉讓了,然後房東的合同物件又更改了。這只是對出租方的基本權益的保障。只要你不轉讓,房東是拿不到你的6000轉讓費的。這是合法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合同約定了禁止轉讓,因此房東可以解除合同

店面轉讓房東可以從中收取轉讓費嗎 10

16樓:華律網

店鋪轉讓費是指租戶在店鋪租期內徵得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把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剩餘租期,連同租戶的裝修、原來購買的裝置、經營的專案等,一併轉給下乙個租戶,其向下乙個租戶收取的超過應收取房租的費用為轉讓費。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尚未明確規定不能收取轉讓費,所以,收取轉讓費是業主與承租者的私人約定,屬於「你情我願」。但是,收取轉讓費的前提應當是轉讓合法。

何為合法呢?應當是在徵得房東的同意後才可以轉讓。根據我國民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轉租需要經過房東同意,否則不得轉租,更別提收取轉讓費了。

如今有的門面轉讓費是門面月租金的十幾倍甚至更高,這阻擋了部分創業者的創業計畫,阻礙了商鋪門面的自由流通,導致市場活躍度下降,同時,也加大了投資者的商業風險。因此在轉租的過程中,如果遇到問題,可以向律師諮詢解答,以規避法律風險。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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