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和普通法律有何不同,憲法和法律的區別是什麼

時間 2021-05-04 06:55:08

1樓:匿名使用者

憲法與普通法律的區別

1.憲法的內容與普通法律不同

憲法規定的是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問題,主要包括國家性質、政權組織形式、結構形式、經濟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涉及整個國家生活各個重要領域。其他法律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的一般性問題,而且只涉及國家生活的某一方面。

2.憲法的效力與普通法律不同

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處於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現在兩個方面:

(1)對法的最高效力,首先表現在它是普通立法的基礎和依據,為普通法律提供立法原則;其次,普通法律不能與憲法相牴觸,否則無效。

(2)對人的最高效力,是指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政治力量、政治組織、政權相關機器和一切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超越憲法之上的特權。

3.憲法的制定與修改程式與普通法律不同

憲法的制定程式與普通法律不同,表現在:

(1)制定機關不同,憲法通常由專門的制憲機構制定;

(2)通過程式不同,憲法草案必須以立法機關絕對多數贊成或全民公決過半數方可通過。

憲法的修改程式與普通法律不同,表現在:

(1) 修憲提案權主體有特別限制;

(2) 憲法修正案須以絕對多數或其他特殊程式通過;

(3) 修憲內容通常各國都有限制。

2樓:匿名使用者

1.內容不同。

2.法律效力不同。

3.制定和修改程式不同。

4.監督與調控方式不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內容不同:

憲法作為乙個國家的根本法,它確立了乙個國家的根本制度,而普通的法律法規的基本任務是如何保障建立有效的國家權利運作制度,來具體保障憲法所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得到實現.

效力不同:

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法規必須基於憲法而產生,法律法規的內容應當符合憲法的要求.當法律法規產生的程式不符合憲法的要求或者是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憲法的規定相牴觸時,為維護憲法作為根本法的權威性,應當宣布有問題的法律法規違憲.憲法是一切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和公民的行為準則。

4樓:消迷秦漢

憲法是母法,其它法律是子法。

憲法和法律的區別是什麼?

5樓:穆靜嫻後向

憲法與一般法律相比,大致有如下特點:

1、根本性。憲法只規定國家生活中的根本性問題如:國家的根本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等等。

2、最高權威性。憲法的地位和效力高於其他法律。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是母法、基礎法,其他法律都必須以憲法為制定的依據。憲法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處於最高的地位。

3、原則性。憲法只規定有關問題的基本原則。將該問題的具體規定交給下位法解決。

4、綱領性。憲法明確表達對未來目標的追求。其自身地位和作用決定了憲法不僅應該確認統治階級的治國思想和建國方案,而且應該確認國家的發展目標和巨集觀發展思路。

5、相對穩定性。憲法是國家的根本**。直接關係到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關係到憲法能否保持應有的權威和尊嚴。

因此,要有穩定性。但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要隨著社會歷史的變化而變化。

6樓:南霸天

憲法與法律區別:

1、憲法的概念:憲法是法的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憲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概念: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

3、在內容上憲法與其他法律是不同的,但在性質上,憲法是指導各項法律制定的原則,只有遵循憲法的規定,各項法律才有效,否則便是違憲的,是不合法的。因為憲法是我國的根本**。

4、法律有廣狹兩層含義,一是指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在內的一切規範性法律檔案,一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憲法

規定的內容與普通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

第二,在法律效力上與普通法律不同。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式上與普通法律不同。

憲法(constitution)是國家的根本**,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8樓:守語夢馮文

憲法是基本法,是我國最大的法。其他法律都不能違背憲法的規定。

9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憲法是根本性法律,具有最高權威性,任何法律要讓位於它。

10樓:匿名使用者

1、憲法的概念:憲法是法的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係,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憲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概念: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係的規範,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為其實施的手段者。

3、在內容上憲法與其他法律是不同的,但在性質上,憲法是指導各項法律制定的原則,只有遵循憲法的規定,各項法律才有效,否則便是違憲的,是不合法的。因為憲法是我國的根本**。

4、法律有廣狹兩層含義,一是指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在內的一切規範性法律檔案,一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及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憲法和法律有什麼區別

11樓:閉墨徹媯汝

一、憲法與普通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

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如:國家的性質、國家的根本制度、國家的根本任務、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組織和職權、國家標誌等。而普通法律規定的只是國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問題,如:

刑法只規定犯罪和刑罰等方面的問題,民法只規定公民之間發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等方面的問題。

二、憲法與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不同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普通法律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是憲法的具體化。例如,民法通則第一條規定:

「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總結民事活動的實踐經驗,制定本法。」這就是說,民法通則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它是憲法中有關民事權利和義務內容的具體化。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這種關係,通常被稱為「母法」和「子法」的關係,即憲法為「母法」,普通法律為「子法」。

2.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任何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規定相違背,否則,就會因違憲而無效。

3.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憲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三、憲法與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程式不同

憲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式比普通法律更為嚴格。憲法的制定必須由國家成立專門委員會負責起草;憲法的修改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而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一般程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即可。

12樓:刑讓敬丁

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係

1、聯絡:

(1)都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2)都是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

(3)都主要取決於有利於統治階級的

社會物質生活條件

。2、區別:

(1)規定的內容不同。

憲法規定的是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如國家的性質、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的等等。而普通法律知識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國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規定。

(2)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

憲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所謂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表現在:

①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普通法律是根據

憲法制定

的,是憲法的具體化。人們通常把憲法與普通法律的關係稱為「母法」與「子法」的關係。

②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和規定相違背,否則,就會因

違憲而無效。《憲法》第5條第3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

地方性法規

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③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憲法》第5條第4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3)制定和修改程式不同

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式比普通法律更嚴格。其目的是保障憲法的權威性和穩定性,是國家長治久安,

社會健康

發展。憲法制定

時往往要成立乙個專門機構,如制憲委員會、制憲議會或憲法起草委員會等。憲法的修改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

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才有權提出並由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2/3以上多數通過。而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則以全國人大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總之,從內容上看,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的根本問題;從效力上看,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從制定和修改的程式上看,憲法比普通法律更嚴格。所以說,憲法是

國家的根本**。

13樓:匿名使用者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也叫母法,一切法律的制定,不得與其衝突,衝突的無效,其他法律根據憲法的規定,制定相應的法律。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點,又具有與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徵,主要是:

第一,憲法的內容不同於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內容只涉及社會生活的某乙個方面、某乙個領域。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

第二,憲法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都要以憲法為依據。正如人們通常所說的,憲法是母法,其他法律是子法。

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正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修改程式比制定、修改一般法律更嚴格。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普通法律和憲法有什麼區別,憲法和普通法律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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