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關於借錢不還的問題,一法律問題,關於借錢不還的。

時間 2021-05-03 21:33:57

1樓:

以上我的情況現在的做法和法院會怎麼判決!

1,以上的情況你先告上法庭,然後可能會雙方調解,畢竟誰都不想打官司,你說是吧。。

2,在調解不成功的情況之下,法院會根據物證,認證進行判決。並商議欠款人何時有能力償還欠款,並給出大概期限。

3,到期你拿著判決書去向對方索要欠款,如果人家暫時拿不出的話,並且你又證據說明欠款人有償還能力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如果人家真的得是窮得拿不出,我想你也會寬限人家一段時間的是吧,再說,逼著人家砸鍋賣鐵也有些太霸了點。。你說是吧。。

2樓:鋒爺思密達

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沉睡者。

起訴是證明你向其索債的最好的方式,否則,欠款是有訴訟時效的。況且,勝訴後你可以獲得判決書,在發現債務人有錢後可及時申請執行。

3樓:鄭憲明律師

到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債務,勝訴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有需求請登入

--鄭憲明律師網

4樓:

我覺得應該看吧 應該看他想不想還吧 如果是想還還不了 緩緩吧 如果是不想還 你還跟他客氣什麼 房子賣了抵押唄

一法律問題,關於借錢不還的。

5樓:戚廣利

1、可以肯定地說該欠條有效;

2、如果日期的欠條,隨時都可以要求還款,並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3、沒有日期的欠條,不受時效的限制,債權人隨時以主張自己的權益;

4、如果經過催款還是不還,債權人可以先通過郵局正式發乙個催款函,並且要求乙個月內還款。如果到了乙個月還是不還,就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是能夠支援你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應該確認是否約定了明確的權利義務;

其次,看欠條中是否寫明了具體的借款及還款日期;

再次,確認王某的簽名是否是王某親自書寫;

然後,明確借款當場有無證明人或第三方在場;

最後,明確王某是否承認有該欠條的存在,最好是承認借錢。

解析:如欠條中有明確的權利義務(如:約定了借款期限,借款逾期後的利息負擔及利率等情況),如果約定明確則可以在訴訟中依照明確的權利義務主張自己的權利。

如欠條中明確了具體的還款日期則可依照還款時間比照兩年的訴訟時效提起訴訟,也可以依此保證自己的訴訟勝訴權。

如欠條中的簽名系王某自己書寫,變相就是認定了王某確欠李某的錢,同時該欠條現在李某手中,不管王某是否還款,因欠條沒有銷毀,且還在債權人手中,固李某可以依此主張自己的債券。

如借款當時有第三方在場可以據此確認王某確係向李某借款的實事,但是最後是王某方的朋友和親戚,否則證明力稍顯不足,同時畢竟是輔證,固最好是有更據說明力的證據。

如王某承認該欠條存在並且承認的確向李某借錢,最好當時有錄音,則此證據可以直接用於訴訟,且極有證明力。

綜上,如樓主所說,王某現拒不還款,最好的合法解決途徑就是進入訴訟,但是如進入訴訟必須有充足的證據加以證明,證明力的順序應該是:

1.欠條,有王某自己簽字(不承認可以申請筆跡鑑定)

2.錄音材料,有王某自認借款存在

3.第三方證人出庭加以證明。

當然以上三份證據都存在是最具有證明力的,不過如只有第一證據也就是欠條,只要能夠保證欠條簽字的真實性也是可以的。

注:如借款款額很大,在保證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最好在訴訟前先確認王某的實際財產(如:房產,車輛,存款等),在起訴或訴前前向法院申請保全王某財產,這樣能夠更好的保證李某的權益。

7樓:匿名使用者

該欠條有效!

沒有日期的欠條,隨時都可以要求還款的!

沒有日期的欠條,時效以「今天」開始計算的!

只要有借款人本人簽名的,借款關係就成立了!

別聽書呆子們瞎掰的!(我以前也是書呆子)

8樓:蔣德順

這個借條是有效的,如果王某否認可以做筆跡比對,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但應當給予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

9樓:匿名使用者

方便說下具體金額麼? 再就是你那個欠條上就這些東西 沒別的了?

如果沒有的話 你這個欠條無效,因為沒有具體還款日期,沒有借款日期等 所以無效 你最好寫明白

10樓:廣州民商律師

一般而言,雖然是以欠條的形式出現,但從內容看可以知道是借條的內容,如果數額比較小,法院一般會支援李某的訴訟請求,但如果數額比較大的話,法院會比較謹慎,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這個屬於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按照法律規定,李某需要證明其已經將錢借給了王某,而從「王某向李某借錢 元」來看,並不能當然得出李某已經將錢給了王某,特別是在王某有證據證明你並沒有給錢的情況下。因此,建議可以找王某談談,並在談話過程中錄音,或者找當時知道借錢的人證或者是當時給錢的證據(比如銀行的轉賬記錄、銀行的取錢記錄等)。當然這個案件是不存在訴訟時效的風險,李某可以隨時通過法院或者其他的合法方式向王某主張權利。

11樓:京城李律師

此借條是有效的,王某不還,經勸解無效,李某隨時都可以起訴要求還款。

12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當然有效,毋庸置疑!難點在於是否交付了欠條中所述款項?按日常借貸關係中的慣例,持有欠條行為可以證明已經支付欠條中所述款項。同時該欠條的訴訟時效是二十年。 沐雲律師。

13樓:淡定小先森

其實呢,這張借條是近乎無效的。

這張借條上面只有借的元數以及雙方的簽名,但是,卻沒有詳細的還款日期以及借錢日期,王某可以無限期延長還款時間,李某也可以隨時向王某要求還款。這就是一張不正規的借條,借款人有權力不還。如果李某將王某告上法庭,贏面也是不大。

但是,我在這裡可以稍微幫助你一點,你需要找王某和李某籤欠條時旁邊,附近的證人,要有人證明,這樣,法官才會認為主控方略微有理,但是,還不足以贏得這場官司,所以,李某的贏面不大。不過,你一定要將欠條交給法官看,只要上面款數清楚,雙方簽字清楚,這將會成為一樣有力證據,同時也能增大你的贏面。好了,我暫時分析到這裡,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ps:這裡可能直接說「你」,我深感抱歉自己的無禮。

14樓:匿名使用者

陪審員同志的正確。

另外,類似的借條,最好寫的更清楚一些。而上述「王某向李某借錢 ×元」很容易引起歧義,即可以理解為王某借了李某的錢,也可以理解為李某借了王某的錢,所以是乙個需要注意的點。

時效問題的話,由於是王某借了李某的錢,李某首次向王某要求歸還之日起,兩年為訴訟時效,過期作廢。但還牽扯到的問題是,李某要求歸還的日期有時不容易取證。另外,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如果重新簽訂了欠條或者王某給出了歸還日期,則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15樓:八三老人

如果有明確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且由債務人親筆簽名就有效。可以作為訴訟的證據,

16樓:see毒歐陽峰

借條經本人簽名即有效,可以作為用來打民事訴訟官司的證據。

李某勝訴後,如果王某仍然不還,那麼王某面臨著被法院強制執行,甚至被司法罰款的風險。

如果借款數額小,對比訴訟費和精力,看看值不值得打官司,如果借款數額大,李某直接訴諸法律吧!

17樓:風起花落入泥香

那個「優秀審判員」說的都對!

18樓:謝秀梅律師

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王某歸還借款。

19樓:靈狐果果

可以找一到兩個和雙方都無利害關係的人陪同李某找王某索要債務。詢問王某欠的xx錢準備什麼時候還,這時王某的回答就構成對債務的確認。如果以後起訴至法院,可以借條和兩個證人證言作為索要債務的證據。

20樓:不懂那聲嘆息

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讓其還錢,因為借條的存在,法院是依法認定雙方民間借貸關係成立。只要那借條上的姓名以及數額確定,就能構成證據.對此你可以到相關法律**找找相關案例,以此來解決你的問題!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借錢不還法律上如何處理?

21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注意的幾點:

借貸手續要全:

無論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出借人應當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儲存收據。

借條需清楚:

要使欠條有證明力,在寫作過程中要注意一下幾點:

a.紙張質量

一般借錢後都是一段時間後才會歸還,中途如果出了差錯就會導致欠條毀損,證據的滅失。因此,不要隨意拿一張紙寫欠條,最好是完整且質量較好的。

b.借款金額寫法

首先是數額的確定,關於借錢的數額不能隨意,借多少寫多少,最好用大小寫,大小寫要一致。曾有人就因為借款金額的不一致導致糾紛產生。

c.借錢用途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寫欠條的時候只寫借了多少金額,卻很少寫借錢的用途的。這裡進行說明,借出去的錢不能用於非法活動,如明知對方借錢用於非法活動還借其錢,則這種債權不受法律保護。

d.利率

和利息不一樣,x%利率為年息,x‰利率為月息,約定的利率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以內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在欠條中最好約定好具體的利率,明確具體金額。

e.還錢時間

還錢時間的約定關係到訴訟時效,否則過了訴訟時效,債權將得不到實現,所以最好約定好還錢時間並且記入欠條中。

如果準備走司法途徑,那麼首先要準備的是訴訟材料,而其中對訴訟起著決定性作用的是證據。為了實現債權,最好蒐集以下證據:

a.欠條,一般來說,用於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莫過於欠條,它出自借錢一方之手,有對方的簽字,作為書證,極具效力。

b.人證,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見證,那麼可以找到這些人對債權進行證明。

c.對方財產證據。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錢,但不少人為了逃避債務,就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他處。

依《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為了避免拿不回財產的情況,就要蒐集對方轉移財產的證據以行使撤銷權。

參考資料

借錢不還法律是怎麼規定的?.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1-11]

22樓:匿名使用者

借錢不還屬於民間借貸糾紛,雙方當事人是可以協商解決的,或者走法院程式,流程3-6個月,需要準備對方身份證資訊和位址。所以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下次借錢可以試試用欠條說做乙份電子協議,最好借錢的時候就簽約。到期自動仲裁,可申請法院執行,上徵信黑名單。

借款的時候籤,或者後期補簽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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