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呢?

時間 2022-01-19 15:30:07

1樓:

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法律後果完全不同

2樓:西瓜姐教買房

買房子時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3樓:妙招姐

教你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4樓:二丫美食日記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你知道嗎?

5樓:

「訂金」與「定金」的區別?

6樓:超人邦頻道

定金屬於法律用語,是一種對債權的擔保款,並應以書面形式約定。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的規定,適用於定金罰則。 訂金不是法律用語,通常被理解為預付款。

無論賣方違約還是買方違約,收取訂金的一方都應如數退還。

7樓:匿名使用者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說的訂金與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顯區別的。定金是乙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買家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發展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我國《擔保法》還規定: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

定,不得超過主合同標準額的20%。當事人一旦以書面形式對定金作了約定並實際支付了定金,即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為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擔保法》中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若主合同無效,定金條款無效(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換言之,若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亦無效,收受定金的一方應返還定金。

如一方過錯造成主合同無效,過錯方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不是沒收或雙倍返還定金了。

訂金並非乙個規範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並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並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並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乙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後反悔,發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麼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後果了。

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後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

8樓:潘娜_律師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寶蓋頭的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最大的特具有懲罰性,如果對方拿了錢,最終不履行合同需要

9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定金是一種擔保金,兼具補償性與懲罰性,如果違約,違約方需要支付守約方雙倍定金,但是約定上限不得超過20%。訂金,是一種意向金,隨時可退,不具備懲罰性。

10樓:茹戲自

兩者的性質不同。定金是乙個法律概念,而訂金只是乙個習慣性用語,不是法律概念。定金合同(包括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11樓:眾裡尋度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

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編輯本段

二、定金的特徵

根據民法的有關理論,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徵::

1、定金是一種金錢擔保方式。

其擔保性體現在體現在法律對定金罰則的規定上( 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定金是通過給付行為設定的。

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必須以明確的意思表示約定。

當事人要麼明確約定其給付的金錢為定金,要麼約定了定金罰則的實際內容,否則不構成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 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訂金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準備進一步協商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後,約定乙個期限,買方需在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布的《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合同後,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

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老了不死,仔細看哦

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呢?

12樓:搜狐焦點

首先,「訂金」在法律上並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

而「定金」在法律上有比較嚴格的界定。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它是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定金依法律性質不同可以有多種分類,如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立約定金等。我國定金在《擔保法》上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擔違約責任形式之

一,其基本法律性質是違約定金,並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性質。「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

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1、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2、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根據最高法院在2023年12月8日公布的"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定金的型別和適用主要有如下幾種:

1、訂約定金。「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了訂約定金。訂約定金即立約定金,其設立是為了擔保主合同的簽訂。

訂約定金的特點是,其法律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係。凡在意向書一類的協議中設定了訂約定金,其法律效力自當事人實際交付定金時就存在,在其所擔保的訂約行為沒有發生時,對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當事人就要實施定金處罰。

2、成約定金。「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了成約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而約定的定金,稱之為成約定金。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成約定金的,定金未交付,則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若當事人約定定金並明確表示定金的交付構成合同的成立或生效要件的,該定金具有成約定金的性質。但是,為了鼓勵交易,如果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履行了主要部分,即使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未按約實際交付定金,仍應當承認主合同的成立或生效。

3、解約定金。「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了解約定金。解約定金是指以定金做為保留合同解除權的代價,即支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可以放棄定金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雙倍返還定金以解除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一方雖然以承擔定金損失解除了合同,但在守約的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的損失大於定金收益的情況下,解約方仍然應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4、違約定金。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規定,"解釋"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補充規定。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擔保法》規定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作為適用定金罰則的條件,"解釋"進一步對"不履行"分不同情況作了不同規定。

一是明確規定違約定金處罰的條件不但要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為,還要有因該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結果,這兩個條件缺一不可。二是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沒有履行,一方當事人因此受到了損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沒有完全落空,這時,既要對不完全履行合同的當事人進行定金處罰,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罰。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能否適用定金罰則的規定。

對於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合同關係以外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當事人一方受定金處罰後,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而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範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可見定金和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其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訂金不能產生定金所有的四種法律效果,更不能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差別?定金和訂金有什麼區別啊

您好,定金 屬法律用語,是一種對債權的擔保款,應以書面形式約定。訂金 非法律用語,通常被理解為預付款。若是 定金 根據 擔保法 的規定,就應適用定金罰則,付定金方一旦不履行約定義務,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但如果是 訂金 則無論哪方違約,收訂金方都應如數退還。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

訂金轉定金,訂金和定金有什麼區別?

廣東胡律師 這個條款並沒有違法,不是對方原因導致你們之間的認購合同不能履行的話,你才能要求對方雙倍返還你的定金,但是現在是你自己的原因不買了,你只能與對方協商了,對方不退還並不違法。字面看是有效的。但你可以從格式合同著手,主張對方這是格式條款,並且未就重要條款作出 明顯標記和告知你,應作出不利於車行...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與訂金區別?

買房子時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回答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1 性質不同 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屬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