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的含義,1什麼是法律的普遍適用性,什麼是法律的優先適用性

時間 2021-08-11 18:11:25

1樓:灰白扭頭帥貓球

以法律的邏輯和基本原理分析您的問題本身,就會發現您並沒有清楚問出您的問題。任何概念都是具有限定的,也就是具有對應的語境,“法律適用”的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萬種解釋,不可一概而論。

“法律適用”對於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來講可能是指在行政行為中所伴隨的對行政行為法律基礎的使用;對司法部門來講可能是在司法過程中對於法律的援引理解和解釋;對法律爭議當事人來講,可能是在爭議解決過程中對於各自行為合法性而對法律的援引。這些從廣義上都能說成是“法律適用”。“法律適用”還很有可能伴隨其他詞彙出現,比如“法律適用的範圍”,單就這一表述可能指一個具體法律法規適用於什麼行為,什麼主體,什麼客體--總之,答案在不同語境和限定下千變萬化。

在司法機關的司法文書中,特別是在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原審案件的二審程式的二審判決中,會出現判定下級法院對原審案件“法律適用錯誤”的定論,這裡指稱的,可能包括下級法院對於針對涉訴法律爭議事件本身應適用的法律的選擇錯誤(但這基本很少發生),也可能包括對所援引法律的理解、使用和解釋錯誤。

以上只是一些列舉,請澄清問題的限定和語境再可作補充回答~

2樓:律政狂貓

法律適用是一個基礎的法律學概念,根據你的描述應當更接近後者,更準確的說它的含義是一個現實社會中的行為究竟應該由那部法律來規範,由那部法律來調整,這就是一個法律適用的問題。

比如說,在我們的市場中就很多合同的訂立和很多的買賣,他們中間究竟哪些適用消費者保**而究竟哪些並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而僅適用合同法呢?確定一個行為應由那個法律來調整就是一個法律適用的問題。

對法律適用的討論更多的出現在訴訟過程中,因為對法律的正確的適用不但考驗著法官和律師的水平並能左右一個官司的輸贏。

所以總的來說應該是你說的後者。

3樓:匿名使用者

法的適用應該是一個法理概念,我覺得應該指後者。

1什麼是法律的普遍適用性,什麼是法律的優先適用性

4樓:嗨丶zh先生

1、法學的品格、精髓。將對法學的地位、作用和意義的傳統分析提升到依法治國、人權保障與社會正義的高度分析,提出法學是治國之學、強國之學、權利之學、正義之學。

2、法學方**,包括法律學習、研究方法與法律實踐方法。通過開展專項研究,講授方**這一課程內容,強化學生的法律方法意識。

3、法與正義的關係。討論、分析與研究法的正義價值及正義的法律保障之間的互動特別是聯絡當代中國社會發展中的協調、均衡發展,認清個體正義與社會正義的關係,促進社會正義的實現。

4、法與人權的關係。準確地進行法律價值體系的層次劃分與價值排序,明確人權是法的終極價值,實現人權的法律救濟是人權與法律關係理性的必然要求。

5、司法本質及司法改革與司法正義。法的出路在於司法運用,司法改革是理論與現實中的一個共同焦點,應從分析司法權的本質這一基本理論問題入手,來探明司法改革的目標、理念與模式、措施。

6、法治含義、模式及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任務與戰略。教育學生釐清法治與人治、法治與法制的區別,在瞭解與初步比較不同法治模式的前提下,結合中國國情重點解決當代中國法治發展所面臨的緊迫問題如路徑選擇、具體步驟與途徑。

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主義觀:社會的基本矛盾是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對立和統一,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上層建築反作用與經濟基礎。

法根源於一定的經濟基礎,法決定於一定的經濟範圍,法與市場經濟,法與知識經濟, 法與政治, 法與國家, 法與政黨和政策,法與政治體制改革,法與科技和教育,法與文化………等等領域都與相關,所以就法適用性是一種系統學說,要從法理學的角度解釋。法律是統治階級的一種手段。 法律現象是一個比較複雜的概念,它既包括靜態的各種法律、法規,又包括動態的法律的制定、實施、法律監督、法律行為、法律關係、法律秩序等等。

在這裡,法律現象是與經濟現象、政治現象、宗教現象等相對而言的,指的是法的整體,既包括法的內容,又包括法的形式,既包括法的本質,又包括法的現象,與我們後面將要講述的法的現象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關於法律現象的不同認識就會形成不同的法學流派,如自然法學派、分析法學派、社會法學派等。

法學是社會科學,而且是政治性和階級性較強的社會科學。

5樓:苦中有樂

這個問題還是需要諮詢律師,他們畢竟是專業的。

“法律適用”的含義?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適用就是指在具體的法律事實出現後,通過將其歸入相應的抽象法律事實,然後根據該法律規範關於抽象法律關係之規定,進而形成具體的法律關係和法律秩序

法律適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範的活動。狹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其職權範圍把法律規範應用於具體事項的活動,特指擁有司法權的機關及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規範應用於具體案件的活動。

7樓:東方落雲

法律規則簡單來說就是由法律規定的規則、規矩,它包含假定、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三個部分。比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產,構成盜竊罪”,就是一項法律規則。

由於法律、法規眾多,統一部法律檔案中的條款也很多,該如何適用這些條款,尤其是當這些條款互相沖突的時候該優先適用哪條就是個問題了,這時,就出現了法律適用規則。它解決的是,對於已經確定的法律規則該如何協調、適用的問題。比如,上位法優先於下違法,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就是最典型的法律適用規則。

國際私法的法律適用問題

8樓:冬瓜湯汁

(一)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國際私法上的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一致,自由選擇支配合同的準據法的一項法律選擇原則。意思自治原則是一項古老的原則,其本身具有確定性、一致性、可預見性及易於解決爭議的顯著優點,其在世界各國的立法和實踐中得到肯定,其已成為目前確定合同準據法最基本的首要的原則。

(二)最密切聯絡原則

最密切聯絡原則是指就某一合同法律關係在當事人沒有選擇應適用的法律或選擇無效的情況下,法律不具體規定應適用的準據法,而是由法院在與合同關係有聯絡的國家中,選擇一個在本質上與該合同有重大聯絡、利害關係最密切、選用這一法律最合理的國家的法律予以適用。 最密切聯絡原則作為意思自治原則的補充,是一種新的法律選擇方法,其核心是通過對合同以及與合同有關的各要素進行綜合分析來尋找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絡的法律,其給予法官以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提高了法律適用的靈活性、客觀性和合理性。

(三)合同自體法原則

合同自體法原則是當事人明示所選擇的法律,當事人沒有明示選擇時,根據合同的條款、性質和案件的情況推斷當事人會意圖適用什麼法律,如果當事人意圖不明確,不能通過情況推斷的,合同受與其有最密切、最真實聯絡的法律支配。 從某種意義上講,合同自體法原則實際上是意思自治原則和最密切聯絡原則的結合,它即肯定意思自治原則的優先地位,又以最密切聯絡原則作為補充。

(四)強制性規則必須適用原則

強制性規則,也稱為“直接適用的法律”,是指那些具有強制力的,可以撇開衝突規範援引而直接適用的法律規範。該原則在合同領域的反映尤為突出,它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相反,具有直接適用的效力,當事人不能通過協議選擇和減損,而是必須予以適用。

9樓:夏侯爾昳

只有合同法領域是先適用意思自治原則,再一般衝突規範,然後最密切聯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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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下列事項,沒有委託 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 一 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 請求發給撫卹金 救濟金的 四 請求給付贍養費 撫養費 扶養費的 五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 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七 犯罪嫌疑人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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