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投毒案關於法律方面的反思,復旦投毒案事件對我們有何啟示或警示,從法律和道德兩個角度

時間 2021-10-14 22:18:10

1樓:他佔據我的位置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法發6號《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本案中,被告人林森浩只有如實供述、認罪態度較好之「可以從輕處罰」,而不是「應當從輕處罰」的情節,即存在該情節,法院在是否從輕上亦有自主裁量權,相對於林森浩為生活瑣事而殺人的行為,其動機、手段、社會危害極大,這不足以從輕處罰。中國並非廢除死刑國家,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故法院對本案依法作出極刑判決,遵從了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量刑適當。

對於上訴的結果我個人認為如果沒有新的情況和理由很有可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25條,「以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為由維持維持原判。因為我個人認為根據現有的證據一審的判決結果並無不當。

公訴方指控涉案人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此案於202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於2023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樓:楊塵一

該案體現我國法律意識、規則教育淡薄。雖然我國大中學校課堂中,都有法律知識的教育,但很多學生並沒有樹立法律意識,沒有遵守法律的意識和責任感。就像復旦投毒的學生,反覆辯稱自己是開玩笑,似乎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嚴重犯罪。

事實上,在中小學中,涉嫌違法犯罪的惡性惡作劇,也確實不少,比如,同學上課站起來回答教師問題,有同學悄悄把凳子移走,結果導致同學在坐下時嚴重摔傷。而對於這些惡作劇,往往都被學校從保護學生出發淡化處理。而實質上,這是嚴重傷害事故,應該追究當事學生的法律責任。

由於沒有嚴肅追責,結果學生並沒有形成牢固的法律責任意識,也不把規則當回事。

復旦投毒案事件對我們有何啟示或警示,從法律和道德兩個角度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也算bai是先前的熱點事件du了;

首先zhi、說明當dao代教育體系的失版敗,對於培養學生處理生活中權瑣事能力缺失;

二,道德品質無從談起,缺乏愛心和人文精神的缺失;

三,法律底線幾經失守,社會環境與家庭教育落後法制觀念淡薄;

四,當今社會國人整體的(包括各行各業各階層)道德品質處於中華民族的歷史最低點,這麼乙個社會環境**現任何怪事都是正常的;

五,我們要好好反思,重塑民族的魂魄,在這個問題上要推行綜合治理而且是全方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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