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調員工去分店該怎麼婉轉拒絕

時間 2025-04-30 19:10:05

1樓:最愛娛樂秀

不簽訂勞動合同, 單位存在錯誤,老闆不佔理。 建議你如果不想離開, 就按照老闆的安排去消握做。 否則,就離職另謀出路。

如果準備搞僵(不建拿畢慶議), 你數絕可以去勞動部門告他。

員工拒絕調店的一般處理辦法

2樓:賈寶驊

關於員工調店,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需要評估調店的合理性,如果構成《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員工不同意調店渣豎的,因此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但是如果調店行為合理,員工拒不同意前往新如老大店的,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給予員工相應曠工的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一、工作開除條件: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含困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二、工作開除流程:

1.需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並且告知辭退的理由。

2.談話要婉轉,不要引起勞動糾紛。

3.辦理公司內部的離職手續,解除勞動合同,終止保險公積金等。

4.如果你公司需要留檔就需要填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不續簽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員工拒絕調店的一般處理辦法

3樓:喜洋洋

員工拒絕調店的一般處理辦法如下:

1、勞動合同約定了上班地點、崗位的,如果要變更就要雙方協商達鋒伏成一致,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沒有約定具體的上班地點、崗位的,單位有權根據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需要調動人員,如勞動者不服從安排,單位可根據規章制度搭基閉進行處理。

勞務合同糾紛可以協商、調解處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其次,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知裂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員工拒絕調店的一般處理辦法

4樓:

摘要。您好,員工拒絕調店的一般處理辦法如下:1,以書面調動通知的形式告知員工。

2,如果員工不願意的話,想辦法讓員工簽字,員工本人不領受調崗通知,可採取張貼公告的形式予以通知,並且拍照固定證據3,正常情況下這兩種情況需要進行調崗,不能勝任工作和工作需要。

您好,員工拒絕調店的一般處理辦法如下:1,以書面調動通知的形式告知員工。2,如果員工不願意的話,想辦法拆手渣旅悄讓員工簽字,員工本人不領受調崗通知,可採取張貼公告的形式予以通知,並且拍照固定證據3,正常情況下這兩種情況需要進行調崗,不能勝任工作和工作薯團需要。

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稿如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頃鉛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雀敬好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哺乳期員工拒絕調崗怎麼處理

哺乳期員工不服從調崗怎麼辦。如果本人同意可以調整到與之適應的工作,但不降低其工資待遇或增加勞動強度。如果本人不同意調整用人單位應繼續執行原訂勞動合同的崗位,不得調整,而且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 生育 哺乳而降低其工資 予以辭退 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

培訓了兩天老闆不想要怎麼拒絕員工

給他應當的報酬,然後跟員工說不好意思,你可能不適合這裡直接了當說會好一點,這樣子又不會拖拖拉拉,也不容易傷他自尊。 按合同辦,說明原因,正常賠付。 及沛嵐 直截了當拒絕。這個社會沒有害羞而不敢開除員工。你如果不敢說出口以後對你有很壞的結果 培訓是給員工的福利,為何員工能力不足也會排斥? 歲若網路 現...

員工辭職!老闆威脅該怎麼辦

無雨 員工辭職應該按勞動合同法的第37條提交辭職報告,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老闆如果威脅員工,可以找勞動所投訴得到幫助解決,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如果你是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 高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