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要不要辭職,急,要不要辭職

時間 2022-03-03 02:35:35

1樓:

給你提點建議

想沒想過抱點活幹

比如說小工程,乙個二三百公尺的巷道,

第一你有技術,

第二每月能拿7000多肯定關係也不錯。

一年賺個一兩百萬沒問題。

2樓:可樂加抱抱

年輕人可以多闖闖

剛開始不是賺錢的時候,而是學技術、長見識的時候別著急身體是革命的本錢

換不換工作要看自己的決定

但是千萬不要因為任何的因素而忽視健康

不然你會後悔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自己提出辭職,

要走也要和公司協商,雙方解除勞動合同.

4樓:晶晶

我建議這種問題自己解決的好,外人提供的意見只是參考,不能做主的,在心裡給自己算個帳,怎樣做更划算?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把工資,身體健康,心理健康都權衡一下,如何處理才是對自己最負責的?

5樓:悟空

非常缺錢就不換,如還有公尺下鍋還是換吧,保命要緊,在這樣下去都要瘋啦,女朋友也不喜歡你這樣吧

6樓:尋找找尋找找

先做乙個假設吧:1,要是你辭職(你辭職其實就意味著放棄煤礦這一行,因為煤礦都一樣),會失去很高的薪水,但會有很多以前你也許都沒想過的選擇.你覺得金錢重要你就繼續做,要麼幾辭職;2,繼續做,會得到很高的金錢回報,當你的身體,你的清春就......

還是一樣,你覺得金錢重要就繼續做,要麼就辭職!

考慮考慮!

7樓:趙玥瑤

年輕人雖說苦點累點不要緊,但是自己的身體更重要,多闖闖也好。我家就是在乙個鹽礦裡雖說這裡職工待遇較好,娛樂專案也多,但我看到的更多是因為工作帶來的病痛,現在你幹的時間還短沒有大病,可時間一長了大毛病接踵而至!要小心了!

身體才是革命的本錢,你的未來還有很多賺錢的機會!況且你以後還要交女朋友,要成家,你應該不會想在這樣的環境裡成家吧!不是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決定都是看你自己。

只要自己才明白到底要的是什麼,想的是什麼。

哪些情況下辭職,可以不需要提前30天。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需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0樓:勞動法律指南

員工經常跳槽並不罕見。員工在沒有經過公司同意的情況下,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正式員工只要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試用期員工只需要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就可以走人了或者離職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來說,你們即使沒簽訂合同,但是已經發生了勞動關係,必須要走正常辭職流程!

但是你們公司不買保險,已經違反了勞動法,你可以去勞動局告公司!

不過你又是有事急辭,肯定沒時間和公司耗了,可以和人事或者你領導商量急辭的,最好是不扣工資,不過一般公司都會扣你半個月的工資,你可以拿他違反勞動法這個事情威脅下人事,要他們付全薪,事先記得保留好相關勞務關係證據,兄弟告狀的話比較麻煩哦!

1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卻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的做法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承擔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但最長不超過11個月。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公司未按規定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由於是事實勞動關係,你可以隨時離開,無需提前30天書面申請。除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11個月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等。

如果家中有急事要辭職,可以立即辭職嗎?

1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4樓:andywei獅子

既然有急事那就請假嘛,公司肯定會批假。如果實在要辭職,與領導協商

15樓:一杯清水丶無悔

可以說明原因申請急辭,。

hr說我面試成功,但不要急著辭職,等拿到入職通知在離職。什麼意思

16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就是說他們那邊還在商討。

等等看吧。

也是為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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