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辭職要半年 合理嗎

時間 2021-12-20 09:47:41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新員工辭職要半年既不合理,更不合法,根據法律規定,在試用期內的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天以書面方式辭職就可以了;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

兩年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最高不超過二個月,試用期內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3天後就可以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沒有把勞動合同給你,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視同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憑此你可以要求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第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只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即可,公司沒有權利要去你工作滿半年,如果公司不肯給你辦手續可以去勞動仲裁,基本百分百贏的,祝你好運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行為違反勞動法.

1.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員工和企業各保留乙份.不能兩份都歸企業.

2.員工提出辭職,在試用期裡的,只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可以無條件離職;過了試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公司就可以無條件離開公司.

你的情況是提前3天書面通知公司就可以離職了,公司阻攔你或扣留你勞動手冊的話,可以提前勞動監察部門介入或申請勞動仲裁.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就是說,只要書面通知單位要辭職,三十日以後就可以離開公司了,不管公司同意不同意。

另外,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也就是所,如果公司有這些上述過分行為的話,你可以隨時辭職,隨時走。

公司說半年才可以辭職,是違法的。

關於新入職的員工,不到三個月離職需要做滿乙個月嗎?

6樓:佼含秀

我在國企入職兩個月,離職申請要幹乙個月,合同寫的三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領導說不幹滿乙個月,對以後信譽有影響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想走的話立馬就可以走。試用期裡面可以隨時走人,不用書面的辭職信,跟自己領導口頭說下就行了。不說也可以。但要注意,最好是在工資拿好後立馬走人。

8樓:有點天真有點帥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在哪都是江湖

需要,不滿月份工資上他就不算上你這個月的工作。

10樓:簡簡單單

1、新入職的員工,不到三個月離職,如果過了試用期,除了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外,辭職應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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