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辭退,對績效考核不合格員工,如何合法辭退?

時間 2021-10-14 23:14:29

1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是因績效考核被辭退,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屬於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關係。

考核末位≠不能勝任工作

根據考核結果解除勞動合同,企業給出的原因往往是: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因此解除勞動合同,考核末位並不代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兩者之間並不是一個概念。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四)關於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29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通過“末位淘汰”或“競爭上崗”等形式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合法權益。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如果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必須要經歷這樣的過程,如果沒有經歷這樣的過程就解除勞動關係屬於非法解除勞動關係,如果按照該流程執行了,仍然不能勝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詳情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40.46.47等條款。

2樓:社保諮詢師大鄭

員工績效考核處於末位,可以辭退?想得美

對績效考核不合格員工,如何合法辭退?

3樓:遠巨集

首先,在公司的規則制度中明文規定,員工績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辭退,同時對於績效考核指標設定時,必須量化的指標,不可以是人為的主觀意識的認為不稱職,並將此不合格的相關證據白紙黑字列印出來,給員工簽名確認。

這樣在有員工簽名認可的前提下辭退員工,才能保證假如勞動爭議時企業有證據合法辭退。

4樓:新手八十八號

說簡單點有這麼幾點:首先,要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然後,要有培訓或者調整作業。

最後,員工任然不能勝任工作。這樣才能合法辭退,而且績效考核不過關不等於不能勝任工作,績效考核需要與勞動合同裡的工作內容,工作範圍,工作時間地點,工作量相符合才行。

5樓:粵語就是廣州話

其實績效考核就是獎金的範圍,在合法工作日上班,剔除加班費等等後,低於當地地級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就是違法。首先看績效考核的標準,再看是否合法和合理。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問一下,與員工簽訂的勞動手冊裡是否有關於績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文?又或者公司的正式檔案裡有相關規定的,並明文展示給員工看過的(比如傳閱後讓員工簽名確認的)?

如果有的話,可以按照相關約定或規定予以處理。如果沒有,一般情況下都是予以勸退的方式,和員工協商要求員工自離(當然,相對的,會給予一定經濟補償,比如一兩個月的工資),又或者有人情味一點,可以先警告,再給員工一次機會,如果員工在下次考核期後再不合格,員工自己也會辭職的。

當然,如果沒有相關約定而員工也不聽勸告的話,確實很難處理,一定要辭退員工的話,就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給予相應補償金了。

績效考核不合格能作為辭退的理由嗎

7樓:詠夜平安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辭退。

也就是說,你績效考核不合格,且公司給你調整崗位後依然績效考核不合格,才能辭退你。單一績效考核不合格是不能作為辭退理由的。

8樓:hq大漠孤煙

樓上說的很多,績效考核的目標不在於辭退,但是可以將員工產生差異的體現出來。

可以作為人事管理,薪資管理的依據。

如果想因為績效不合格辭退,直接辭退是不妥當的,一般採用折衷的方式,轉崗培訓一般操作性較低,比較通用的做法是設定績效紅線,與薪資掛鉤,對於不符合要求又想辭退的人進行降薪處理。

前提是,有相關的制度檔案作為支撐

連續兩次績效考核不合格是否可以辭退,賠償是什麼? 5

9樓:

1.公司的這個規定不合法,這不是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的法定理由。

2.公司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你同意離職視為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3.轉崗降級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公司必須和你協商,必須經過你同意,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4.經濟補償金按照你在該公司的已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正好一年(一天也不多)是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滿一年不滿一年半是一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你的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包括各類工資、各類獎金、高溫費、各類補貼、加班費、年終獎等。

5.如果公司以兩次考核不合格為由強行辭退你屬於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合同的,公司應當支付你雙倍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所以如果公司的制度有規定,績效考核不合格,可解除勞動關係,才能合法解除。否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公司須支付你雙倍賠償金,即6個月工資。而且公司的制度或績效考核的專案必須要向你公示,或經過你簽名確認。

否則,該制度對你無約束力,屬於違法解除合同。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規定是合法的。

不是,只要過了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依然需要支付補償金。

如果不服從調配,協商不成,依然是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支付補償金。

如果補償,企業只需要支付您一個月的工資,一個月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您入職以來12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不是目前的工資。

12樓:

你的卡考核不合格,辭辭職是不賠償你的,因為你自己沒考核上。

13樓:人老是福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經過考試仍不合格公司當然有權利進行辭退,或者改派其他工作崗位,這個沒問題。如果你接受兩次績效考核不合格就自動辭職,那麼不會有補償。除非明顯違反勞動法或者強行辭退你,故意為你的工作設定障礙,這樣才能申請仲裁拿到你應得的權益。

對績效考核不合格的人員怎麼合法辭退

首先,在公司的規則制度中明文規定,員工績效考核不合格可以辭退,同時對於績效考核指標設定時,必須量化的指標,不可以是人為的主觀意識的認為不稱職,並將此不合格的相關證據白紙黑字列印出來,給員工簽名確認。這樣在有員工簽名認可的前提下辭退員工,才能保證假如勞動爭議時企業有證據合法辭退。 遠端法律諮詢 1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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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員工績效考核,員工績效考核標準

日期 被考核者。姓名 被考核者。部門 考核期。考核專案 評分標準 標。準。分 評 分 小。計。自評 部門。評議 分管領導評議 工。作。行。為。與。態。度。45分 責。任。心 積極主動,責任心強,能很好完成任務 13有責任心,可放心交付工作 10 尚有責任心,基本能完成工作 8 無責任心,自由散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