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辭職,但是公司不允許,還恐嚇威脅,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9-08 06:09:27

1樓:關博院孫荃

一是和老闆溝通不夠。找老闆好好談,把你的想法如實告訴他,一般情況下老闆是能聽進去的。二是這樣,如果你老闆是個不講道理的人,那你要不卑不亢,不要和他囉嗦,直接找他的上級主管,一般老闆還是要臉面的。

2樓:一米外的天堂

你這個應該算是實習吧,如果真有事情,好好跟領導好好商量一下,實在不行,就直接走人,別怕,他不能把你怎樣

3樓:我是樓主

和他簽訂勞動合同和就業協議,實在不行就用法律捍衛自己的權益

4樓:彩雲村落

1、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2、如果受到威脅,可以報警,並且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如簡訊、**錄音等。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沒簽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的,加班也應當有加班費。如果老闆不同意你辭職,乾脆一起和老闆算清楚。

5樓:

1、找學校領導及學生處反映被恐嚇、威脅,要求得到幫助;

2、報警;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3、建議:立刻、馬上進行;這老闆心黑的不能再黑了;

公司不允許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合法嗎?如果不合法,是違反了什麼法律哪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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