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於調崗到底是怎麼解讀的,勞動法 公司以調崗為由,逼員工自動辭職,應如何應對?

時間 2021-08-30 10:16:11

1樓:貓茶茶剪輯

按實際情況,調崗屬於對勞動合同內容的更改,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進行調崗。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雖然上述中用人單位調崗行為合法,但是在員工拒絕的情況下,仍不可作為解除勞動關係的理由。若勞動者已掌握用人單位解僱你的證據,可以申請仲裁,要求經濟補償金。

如果在你不同意調整新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又不能提供證據證實對你進行了新的工作崗位培訓的前提情況下,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應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該情況下應支付你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是二倍的經濟補償金,並非如你所說是二倍的賠償金)。

2樓:中國勞動網

除法定情行外,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你說的情況,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公司應當向你支付賠償金。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本身就是你和單位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一致才簽訂的,所以你的勞動合同上有這條並不違法。

關鍵是公司把你調離該崗位的原因是否是“公司經營的需要”?

通常情況下,只要工資不降低,一般都沒啥問題的。

你以前是啥職位?要調到哪個職位呢?並不是每個職位都需要培訓的,需不需要培訓是單位說了算的。

如果公司真是出於自身經營的需要,要調你職,你不同意的話,公司是不會給你任何賠償的,更別說2倍了。

4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法》對調整工作崗位沒有具體規定,根據《勞動法》規定的原則精神,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崗位:

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調整。

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試用條件,經與員工協商,可以調整崗位;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可以調整工作崗位。對是否勝訴原工作,由用人單位承擔證明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調整工作崗位必須是雙方協商一致,如果在用人單位在對你進行了培訓後你仍不能勝任新的工作崗位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解除。如果在你不同意調整新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又不能提供證據證實對你進行了新的工作崗位培訓提情況下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應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該情況下應支付你解除勞動關係的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是二倍的經濟補償金,並非如你所說是二倍的賠償金)。

6樓:匿名使用者

浙江孫律師:

實務操作中,勞動仲裁委員會對於此類調崗,只要用人單位提高或者維持原勞動待遇的,即可認定該調崗合法。

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約定不合法,因剝奪了員工的選擇權

勞動法-公司以調崗為由,逼員工自動辭職,應如何應對?

8樓:老吳職場說

企業以調崗的方式逼迫員工主動離職,如何正確應對?學會有法可依

9樓:

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你的工作崗位,單位要求調崗必須徵得你同意,否則不得單方面調崗,你可以要求單位維持原崗位。

關於員工轉崗,勞動法有會規定嗎?

10樓:劃破天空的貓

調崗需要你勞動者和企業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才有效,如果只是企業或者勞動者單方面的調整崗位,法律上講都是無效的。

如果辭職的話提前30天提前辭職報告,三十天後就可以走人了。

根據《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11樓:遠端法律諮詢

關於員工轉崗,勞動法是有規定的: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12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13樓:

何必這麼麻煩?直接書面提出辭職就好,30天內單位沒適合的崗位給你,到時就可以直接走了。如果有適合崗位,你也願意去的話也是要重新籤勞動合同的。

自己辭職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的哦。

14樓:匿名使用者

對,員工辭職提前一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即可,管他批與不批你都可以走人,但工資要跟單位結清

15樓:匿名使用者

1、請參照你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和其它相關約定,可以在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的情況下離職。

2、如果你現所在的崗位待遇不公正,可跟領導協商處理,任何一個職位,都會有不如意的地方,如果有相應的待遇和崗位勞動保護,自己能力也能勝任的話,應該耐心在原崗位工作。挑三撿四的員工,任何一個單位都不歡迎。

勞動法中崗位調整的定義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調崗: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1、雙方協商一致;2、採取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

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二、在員工不勝任現有崗位的前提下企業有單方調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但該單方調崗的權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約束:

1、用人單位應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勝任現有工作崗位,即該勞動者確實不能按照單位的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在實踐當中需要以“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等檔案予以佐證;2、調整後的崗位應與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技能相適應,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17樓:阿蒙律師

屬於崗位調整,公司必須與您協商一致才能調整。可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可申請仲裁。

公司給員工隨意調崗違不違反勞動合同法

18樓:可愛的康康哥

違反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但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

一、關於用人單位能否變更職工崗位問題。按照《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精神,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於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對於因勞動者崗位變更引起的爭議應依據上述規定精神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19樓:法律快車

公司不可以隨便調崗,必須跟員工協商達成一致才能調,一般崗位都是寫在勞動合同裡的,調崗嚴格來講就是調整勞動合同條款,因此原則上需要跟員工協商一致才能調。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

1、雙方協商一致;

2、採取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這意味著,假如合同約定“可根據需要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應當理解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勞動合同條款具有拘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20樓:南方飛虹

合同期內有兩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精神,符合以下情況,用人單位可以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是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

如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不得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二是企業在經過培訓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則企業有權作出調整工作崗位的決定,行使自主權。

變更勞動地點,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要經過員工本人的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拒絕,如果因此公司和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要求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1樓:小朋友要認真讀書

企業就是想這樣子做,不給你勞動解除賠償金。勞動部門不作為,讓企業鑽空子。說的不好聽,就是一夥的。

22樓:周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規定,首先您的崗位公司一般是不可以隨意進行調整的。因為您的崗位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明確之後,公司也應該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

另外,如果公司確實因為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進行調崗,則公司是需要和您協商的,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公司需要承擔一個舉證責任證明其調崗具有合法合理性才可以,這是法律的要求。現在因為您是做辦公室文員的,卻調崗為操作工,明顯是不合理的,您可以要求公司進行改正。如果公司不改正,則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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