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變相裁員降薪,公司以降薪的方式進行變相裁員

時間 2021-07-02 17:18:14

1樓:灼日濯海

不寫保證書 如果你覺得他們肯定會開除你的話 你就不要簽字 寫什麼不利於自己的東西 等著他最後只能以裁員的名義開除你 這樣應該能拿到一點補償

強硬一點 說 這個保證書是不合理的 不是工作範圍以內的工作 拒絕簽字可以接受考核 但是 拒絕寫保證書

他們有權考核你 但是 要求你 自願被開 明顯是過分了點 這公司這麼不仁義 你也不用客氣

要點補償是正常的

祝你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份保證書本來就具有法律效應!另外,如果公司和你簽訂這份協議,有領導的簽名和蓋章,可以憑此去勞動部門投訴.

3樓:匿名使用者

1\保證書是堅決不能寫的,

2\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以不能勝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滿足3個條件:

1.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2.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後,單位要為其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3.之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從第2點可以看出,哪怕是考核不合格,公司也是要符合三個條件而且是要提前三十天,如果做不到,你還是可以索賠的.

公司以降薪的方式進行變相裁員

4樓:匿名使用者

調薪屬於變更勞動合同,應經勞動者同意,屬於違法變更勞動合同,另外未依法購買社保、未依法支付加班費均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你可書面要求公司更正,否則,你可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更正違法行為。

公司裁人以降職降薪的形式逼員工自己辭職該怎麼辦?

5樓:匿名使用者

降職降薪是要和員工協商後寫入勞動合同的,不是他說降就降。可以告訴人事,在自己未簽字同意前降職降薪,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你是可以申請勞動監察單位介入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當然,背後要做好相關 的證據收集工作,比如你的崗位說明書,工資條,勞動合同等等證據。

1、書面通知只是告知,最後你還要簽字同意,而且寫到勞動合同中才行

2、3、你如果不同意,就應該收集好你作為機長時的證明,如工資條、崗位說明書,崗位責任書,工作往來簽收條,公升職的公告等等,然後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說他們未經本人同意降崗降薪,要求補發工資並做賠償。(當然要等到發了工資以後,不然就是無理取鬧了)

4、勞務派遣合同是半年,你都三年了,早過期了,合同已經無效了。

5、合同沒有給你,那就算是白簽了,提這個合同沒有意義。但希望你前乙個勞動合同在手上。

6、提拔你當機長,你當時同意了,而且也領取的是機長的工資,就說明你們已經在事實上是雙方同意的,協商一致,而且沒有異議的。現在他想降職,你提出異議,就說明你是 不同意的,他們需要協商。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能力也沒什麼好留戀的,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

7樓:你應聘我參考

1.合同即使公司沒有給你,到了法庭上,需要公司舉證,不用擔心。

2.對你降薪降職,需要有確鑿的規定和業績考核證明,薪資這塊可以以工資卡的流水作為明證。

盡快申請仲裁。

公司變相裁員,惡意降薪,取消我的績效工資,想申請勞動仲裁,我該怎麼操作?

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你可以提出異抄議,並且拒絕襲履行用人單位

bai的決定。

du 或者,以用人單位zhi未提供勞動合同dao約定的條件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38、46、47條。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自己親自處理,我可以為你提供遠端指導(相關法律文書我為你寫好),一樣能勝訴;

4、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9樓:談管識辯

需要先湊齊相關的證據,看證據來分析哪些可以受法律支援,所有一切對於自己有利或者無利的證據

10樓:行遍袓國

收集證據找勞動局或當地**

11樓:象甫江迎蓉

1、2個或2個以上的

證人證言是一般要求,不是硬性規定,如果在仲裁**內

12樓:

撥打12333會給你詳細的說明

13樓:大鑫

給你個**12333,工作時間打,能給你諮詢

公司降薪降職變相裁員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14樓:李永輝律師

您好,首先工作崗位的變更(含薪資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實質內容的變更,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單方作出的行為無效。

其次,工資收入以勞動者實際獲得數額為標準,不完全依照勞動合同。

再次,單位認定不服從調配就是自動離職沒有法律依據,是不成立的。

如果單位無合法理由,擅自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您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或者主張經濟賠償金,標準為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即每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賠償,工資以最後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15樓:匿名使用者

很遺憾的告訴您 辭職無補償!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變更合同內容的法定條件包括:

1、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員工不勝任當前崗位,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3、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4、因為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5、女職工懷孕,不能勝任原崗位的體力要求,公司有權單方調崗。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勞動者個人可以拒絕單位的降薪換崗,並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原合同,否則,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法律訴訟等途徑,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當然,在現實中勞動者往往只能選擇離職,而主動辭職一般是無法要求單位進行經濟賠償的。不過,根據勞動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只要滿足這一點,該員工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顯然,單位單方面變更合同主體內容,勞動者個人一般都不會接受,自然適用於上述勞動法第38條第2款的規定,但是公司在這方面往往會留一手,在員工離職時,要求或逼迫員工簽署一些檔案,而這些檔案的某些條款可能對勞動者非常不利,因此關鍵點在於,該員工離職時,和公司簽署了哪些檔案,是否包含「自願離職」或者「接受公司降薪降職的決定」等內容?

如果不存在上述不利因素,該職工可以要求公司進行經濟補償,計算辦法是,2023年之前的部分,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2023年之後的部分,則適用於《勞動法》,以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滿意請給好評 o(∩_∩)o謝謝

16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如果當初你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已約定了工作地點及工作崗位的話,你有權拒絕調動,如果公司強行調崗,則違犯雙方合同,你有權主動提出離職,並要求支付補償金,補償標準為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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