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請懂法律的朋友給個建議。先謝了!

時間 2023-08-13 03:45:43

1樓:濱城一滴水

大的賣電子的產品的地方都很黑,北京的那也是,我也有類似經歷,不過沒有被騙,絕對不買他給介紹的機器,這是基本原則。去工商局315舉報應該有點用,但是賣家基本上不會承認他的行為。你要在**上下手,就說他賣的貴,找物價舉報也行。

2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有這種事,你要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諮詢一下。

急!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個忙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你所說的關鍵乙個問題:就是在2023年所簽的房子買賣合同是否合法?

比如說:有否該房子的產權證嘛?有否辦理產權轉讓登記?

初步判斷:該房子的買賣合同可能是不合法。不合法律規定的所簽訂的合同自始至終就是無效的。

因此,此房子的買賣是不成立的。(這是從法律角度評說的。2、他所要的每月要200元租金也是不會成立的。

因為是你在於不要房子才要付房租的,你不是不要房子的,你是要房子的。因此租金的約定也是不成立的。3、拆遷的賠償金,就要看誰有產權證?

有該房子的產權證的可得。其餘的問題就要看其他財產輔助證據了。這與法院審判的自由裁量有關係。

4、這問題我建議你要請有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專業的律師。

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幫忙!

4樓:陌裳桑

對啊 修車廠的做法違法了法律的規定 你可以去法院起訴他的。

懂法律的朋友們幫幫忙!

5樓:冰城小律師

1、由乙和丙共同責任;

2、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甲與乙是工程承包關係,而非僱傭關係,各自獨立,甲對於乙受傷沒有法定賠償義務,也沒有實際的過錯,所以,甲對於乙受傷不承擔責任;

3、而丙與乙屬於合夥關係,對於工程實際施工共享利益、共擔風險,乙的受傷不是個人行為,是工作行為,是為了乙和丙的共同利益而為,因此,丙與乙共同承擔乙受傷的損失。

6樓:匿名使用者

同意冰城的看法。“把那些活以每平方公尺多少錢的方式交給乙和丙的施工隊幹”屬轉包,工程承包是老百姓的說法,法律上稱為承攬關係,無書面合同不影響事實上的承攬關係。承攬關係,風險自負。

7樓:楊曉平律師網

如果你們之間前提是承包關係的話,那就得由乙承擔。只有僱傭關係才可有雇主承擔的,除非單位給你們每個人簽有合同。名為承包實際為僱傭。

乙由於是在履行職務中手的傷,所以應當由乙丙共同盈利來支付醫療費等費用!!

8樓:楊德保律師

你好:甲將工程承包給乙丙,與兩者形成承攬合同關係,雙方沒有互負責任的義務,乙在工作中受傷,恐要自擔責任。

9樓:網友

應該由丙和你自己承擔!具體事宜你最好找位律師!

10樓:飛龍在天有緣

甲、丙均應負責,甲負轉包不當及相當發包方應負的責任,丙負合夥人應負的責任,把這個問題講清楚,可以寫一片**,你認定他們應承擔責任即可,不必講太多的法律知識。

懂法律的進來幫忙下!謝謝啦

11樓:正氣長春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本案中,你發布貼子公開製造警情,宣揚自殺,擾亂公共秩序,依法應依據上述規定,承擔治安行政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擾亂社會治安。。不過沒造成嚴重後果。。。嚴重的話頂多罰錢或拘留。。。以後不要再弄出這種事了。。多不好。。。生活挺美好的。。呵呵。

13樓:我不吃小包子

不會判的,沒事。自己就說現在想通了之類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確定自己在這個群裡是否發過積極鼓勵他人自殺的話語,如果僅是說自己想自殺,而沒有鼓勵他人自殺,是不夠成犯罪的。如果你在裡面積極參與,那問題就有可能嚴重了。

其次,如果你僅是一時衝動,並沒有故意想讓別人自殺的想法,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並及時,停止了,你上述行為的話。應該不會追究你法律責任。但應該會給你警告。

跪求懂法律的來指點一下!

15樓:歸浩宕

只要房產證的名字是你媽媽的,那麼房子就歸你媽媽所有。即使你大舅二舅告你媽媽,也是沒用的。

從你敘述的事實來看,這個房子歸你媽媽也很合理。即使最壞的情況,法院把房子判給你奶奶了,那麼,因為你媽媽盡了贍養義務,也是法定繼承人,房子也有你媽媽的一部分。

不過,這件事情終歸是家事,還是協商解決吧。不要搞得太僵。

16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就是你媽媽的名字,上法院又能怎麼樣啊?家庭沒有必要因為這個鬧成這樣,最好還是協商下吧 。。

17樓:天晴仍有雨

官司是贏定了,不必理會,我想這件事和解可能性不太,因為他們必須要房,而你們也沒必要讓步,既然已經撕破臉沒必要繼續打腫臉裝笑。

求懂得法律方面的朋友幫忙!!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就比較的複雜了,需要做醫療事故的鑑定。要經過專家會議確定的,他們出具了報告才可以知道醫院有沒有原因。

19樓:戰隊宣傳官

看你檢查的結果是否有誤,如果是醫院所造成的檢查結果錯誤。。 您手裡的檢查結果單可以做是證據提前上訴。。

法律上是講究細節的,你們中間到底還有什麼樣的細節沒要講到就可能出現取證不完整。。 就有敗訴的可能,建議直接找當面律師詢問。

急急急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幫忙,急急急!!請懂法律的人幫幫忙吧!!!

你勞動合同不太清楚。我國 勞動法 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的 二 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 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根據你所說的事情,你完全可以向單位申請解除勞動...

急急急!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個忙,急啊!懂法律的朋友幫個忙啊!

轉悠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住院期間的誤工費是要賠的,像你說的這樣的骨裂,我記得好像算誤工期70天吧,70天的工資你是要給的。還有你說的住院期間的所有費用都是你們出的,那是應該的,依照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方法,包括醫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費 檢查費 費 其他費用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 住院伙食補助 營養費,...

懂法律的請幫忙急急急急急,急求助懂法律的人士能幫忙 急急急急急急!!!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 結夥鬥毆的 二 追逐 攔截他人的 三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 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 其他尋釁滋事行為。個人認為公安機關處理的依據可能是 治安法 的這一條第四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