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兒三歲了,離婚後歸誰撫養,有乙個女兒三歲了,離婚後歸誰撫養

時間 2022-04-15 11:30:05

1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首先,雙方協商處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判決。

具體一般包括:受教育程度、人品、經濟條件、家庭環境、與子女的感情。一方如有特定情形的,可優先考慮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2樓:

一:誰同意歸誰,並且孩子願意。私下裡就可以決定的。二:一方不同意,那麼就得看兩個人分開後的家庭情況,是否有能力撫養孩子。如果沒有,法院會判給有能力撫養的一方。。。

3樓:支皖厹

我覺得孩子還是要在母親身邊吧,如果母親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畢竟母親帶孩子會比較細心.

4樓:明月高樓

歸一方撫養,另外一方付撫養費。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5樓:手機使用者

一切都由法院判決。一般是根據雙方的經濟而定。

6樓:楊挺律師

第一、兩個都想要孩子,法院會根據孩子和誰在一起有利於成長來判決,一般判決給生活條件好的一方。

第二、兩個都不想要孩子,法院也會判決給生活條件好的一方。

第三、雙方私下商量好孩子歸誰撫養,那麼就歸誰撫養。

我想離婚有乙個三歲的女兒小孩會判給誰

7樓:正商觀察者

在雙方離婚中,法院對孩子的撫養權的判決是十分謹慎的,一般本著對孩子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如生活條件,撫養能力等。以下是相關依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8樓:

有個三歲的女兒離婚了,判給誰?

離婚的話3歲女兒撫養權歸誰?

9樓:

孩子三歲以前判給媽媽的機率比較大些。但如果對方有一些影響孩子健康成長的問題,比如有傳染病、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有虐待、遺棄孩子等問題都是主張撫養權的有利證據等,可以向法院舉證。另外乙個重要因素就是誰撫養對孩子更有利,要充分考慮孩子的感情依賴、生活習慣收入、家庭環境、教育水平等綜合因素決定。

建議還是兩人協商決定撫養權歸屬,上法院爭奪實在是摧殘身心啊。

離婚後兒子三歲歸誰

10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關於通常離婚問題的規定,供你參考借鑑: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籤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傷不起!!!!

11樓:奔走的奶牛

1、夫妻雙方的綜合素質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時時影響著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應盡力將自身具備的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提供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對方違紀違規受單位處罰、違法犯罪受到處理的證據等。

2、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看兩方面:一是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雙方的家庭環境,包括家庭成員的情況。如果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實力,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爭取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當事人家庭裡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照顧孩子,這也需要向法庭說明。當事人可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繳稅單據,經營公司的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情況的證明,另外還可以讓自己的父母出庭說明。

3、孩子的意見

如果孩子已滿10周歲,當事人應徵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對方,當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對於孩子的意見,只要求孩子寫書面意見,對方會提出異議,一般法官在這種情況下會單獨和孩子談談,聽取孩子的意見並做成筆錄入卷。孩子的意見對於決定其撫養權問題是很重要的,但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向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但千萬不能強制孩子做出選擇。

在離婚時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是出於對孩子的愛,但是離婚本身是因為夫妻感情不和,雙方一見面多會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在孩子面前爭吵,甚至有些人直接搶奪孩子,離婚本身對孩子就有一定的影響,雙方再一次搶奪,對孩子不利的影響更甚了。建議離婚的雙方找親友或者是直接委託律師與對方商談,避免爭吵的可能,以減少對

孩子的傷害。

12樓:紫海花

離婚對誰都不好,尤其是你的子女。  首先,雙方協商處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由人民法院根據對子女成長有利的原則判決。具體一般包括:受教育程度、人品、經濟條件、家庭環境、與子女的感情。

一方如有特定情形的,可優先考慮撫養權。

13樓:霹靂天使

首先房子問題,只要是兩個人結婚了,婚後所有的一切都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即便是房子是你買的,房貸也是你還的,這些都視為自願,離婚以後法律上房子應該是平均分,貸款也是一人一半還,如果他想要房子,就應該給你總房款的50%(之前所還房貸也要算在內),至於孩子,首要條件應該看哪一方有經濟能力去撫養這個孩子,還要看看孩子願意跟誰,不過據你所說的,我覺得孩子判給你的機率大。

14樓:匿名使用者

歸誰自己說了不算,上法院

孩子五周歲了,現在鬧離婚孩子歸誰撫養?

15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其次,由於雙方離婚時孩子已經兩周歲以上,那麼如果雙方就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以下是法院關於該案例孩子撫養權的審判依據。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16樓:明天更美如果沒

孩子太小,媽媽扶養比較理想

17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可自選。否則越有錢越有機會

18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覺得女生還是把孩子放在自己身邊得好

19樓:

呵呵先持 fengbip966

夫妻離婚,孩子三歲該判給誰?

20樓:死狗

1、司法實踐中一般是以有利於孩子的成長為原則裁判孩子們的撫養權問題。具體情況是:夫妻離婚後,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親或隨母親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

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親撫養,或母親撫養,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的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儔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病症,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2、關於撫養費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第7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2)第8條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3)第11條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4)第12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你大媽若想爭撫養權,可由你的二哥提出,孩子長期和你二哥家人共同生活,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

關於撫養費,孩子的母親有義務給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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