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我允許亂翻別人的東西並且拿走屬於什麼罪行

時間 2021-07-15 05:06:53

1樓:梅子不能吃

如果東西價值不大,情節比較輕微,可不作盜竊罪處理。

對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為的、因受災生活困難偶爾偷竊財物的、或者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分贓甚微的,可不作盜竊罪處理,必要時,可由主管機關予以適當處罰。把偷竊自己家屬或近親屬財物的行為與社會上的盜竊犯罪行為加以區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

(2023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42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3月17日起施行) 2023年3月10日公布

第六條(二)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

1、已滿16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⒉全部退贓、退賠的;

⒊主動投案的

⒋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⒌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需要依據拿走物品的具體價值多少,來區別判斷屬於一般治安違法行為還是構成盜竊刑事犯罪。

第一時間為你解答,敬請採納,

如果本題還有疑問請追問,good luck!

「未經允許亂翻別人的東西並且拿走」屬於什麼罪行?

3樓:懶懶落花

「未經允許亂翻別人的東西並且拿走」屬於盜竊罪。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侵犯的物件,是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一般是指動產而言,但不動產上之附著物,可與不動產分離的,例如,田地上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築物上之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物件。另外,能源如電力、煤氣也可成為本罪的物件。

公安部2023年1月下發的《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入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

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餘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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