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古代祭祀的相關文學常識,中國古代的祭祀禮儀

時間 2021-08-30 10:55:23

1樓:匿名使用者

奴隸社會時期原始社會末期以祭祀祖先儀式為核心的“禮”由習慣逐漸演變為法。夏朝國家形成伊始,法制尚處草創階段,奉天罰罪的法制觀《左傳》中記載的“禹刑”,大抵是啟及其後繼者根據氏族晚期習俗陸續積累的習慣法。至商朝,刑法為主體的中國古代法已初具規模,所謂“刑名從商”。

以殘害人體為主的五刑(墨、劓、刖、宮、大辟)在商朝已較為通行,但處刑的手段尚未規範化,還沒有一套嚴格的刑罰制度。春秋初期,各諸侯國基本上沿用西周的法律。到中葉以後,井田制遭到破壞,郡縣制逐步取代分封制,王權旁落,政權下移,宗法制日趨衰落,奴隸制瓦解、封建制逐步確立。

由於經濟基礎的變革,階級關係的變化,從而引起法律制度的變革,最重大的改革莫過於各諸侯國公佈了以保護私有財產為中心的成文法。鄭國執政子產,“鑄刑書於鼎,以為國之常法”,這是我國古代第一次正式公佈成文法典。鄭國鄧析所作竹刑,便於攜帶和流傳,在法律發展史上又是一大進步。

封建社會初期戰國時期各諸侯國中取得了政權的地主階級,運用政權的力量先後在各國進行旨在發展、鞏固封建生產關係,建立封建政治的變法運動。魏國李悝制定《法經》,分為盜、賊、網(或作囚)、捕、雜、具六篇,立法技巧已初步走向成熟,可稱為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系統的封建法典,為以後歷代法典的濫觴。後來商鞅入秦國主持變法革新時,攜《法經》入秦,並在變法過程中將《法經》改編為秦律,以律字取代法字,突出強調法律的普遍適用性、穩定性、必行性,是穩定而普遍的規則,從此以後,中國古代的法典都以“律”為名。

秦朝建立後,繼續推行商鞅變法以來的法家思想和政策。其中韓非的以法治為中心,法、術、勢相結合的思想,對秦始皇政權和法制活動影響極大,成為其指導思想。秦朝法律令名目繁多,體例和內容已經相當完備,司法機構和訴訟制度逐漸形成。

漢朝建立後,蕭何在《法經》六篇的基礎上增加了《戶律》《興律》《廄律》三章,製作了《九章律》,就是通常所說的漢律。漢朝董仲舒提出的“德主刑輔”,剛柔相濟的治國之道,是漢武帝以後漢王朝法制的指導思想。刑罰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至此中國刑罰制度從野蠻走向文明和進步。

在司法制度方面,有**和地方司法機構,訴訟與審判制度。“春秋決獄”是儒家文化滲透法制的直接體現,其要旨是:必須根據案情事實,追究行為人的動機;動機**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責;首惡者從重懲治;主觀上無惡念者從輕處理。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頗有建樹,魏國的《新律》,東晉的《晉律》(又稱《泰始律》),北魏的《北魏律》和《麟趾格》,西魏的《大統式》,北齊的《北齊律》,北周的《大律》等。這時期的封建法律形式日趨完備,篇章體例的設定日趨科學,刑罰制度日趨規範,禮律日趨融合,其中《北魏律》為隋唐律典的淵源。為維護地主階級特權,“八議”“官當”入律。

所謂“八議”,是指八類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和減刑的規定。“官當”即**若犯徒罪,允許其依法以官品與爵位抵罪。在訴訟制度方面建立了“登聞鼓”直訴制度。

登聞鼓設於朝堂之外,有冤情者可以擊鼓直接向皇帝或**司法長官訴冤,這種制度經過改革,一直沿用至清朝。封建社會發展時期承上啟下的是隋朝的《開皇律》,無論在篇章體例和基本內容上,較以前的封建法典均有顯著改進,是對秦漢律以來的法律的總結,也為唐律奠定了基礎。唐朝以“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為法制指導思想上,將封建立法推向高峰,有《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及《律疏》、《開元律》及《開元律疏》、《大中刑律統類》、《唐六典》等。

其中《永徽律》及《律疏》合稱《永徽律疏》最負盛名,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驗,不但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從歷史上尋根溯源,說明其沿革,而且儘可能引證儒家經典,用以作為律文的理論根據。使“疏”與“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從此“天下斷獄,皆引疏分析之”,成為統一解釋律文的法律依據。民事、行政、刑事立法空前完備。

宋朝初年制定的《宋刑統》,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這一時期的法律特點是:確認封建的租佃關係和田宅典賣制度,加強活動對司法權的控制,刑罰更加野蠻,折杖法、刺配之法、凌遲等酷刑的濫用是刑罰制度的倒退。

元朝的立法有《大札撒》、《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這一時期的法制發展沒有顯著進步,有幾個特點:實行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把人民劃分為高下四等:

蒙古人、色目人、漢人、南人;殘酷鎮壓農民階級的反抗;維護地主階級對農民的殘酷剝削和壓迫;確認蓄養奴婢的合法性;在繼承漢族法律的同時又保留了蒙古族的習慣法。封建社會後期明律於唐律比較,大為嚴苛,所謂“輕其輕者,重其重者”。明太祖以“重典治亂國”為指導思想。

《大明律》增加、充實了加強**主義**集權制度的內容,是一部比唐律有所發展的封建法典。明太祖親自制定《大誥》,彙集了當時用嚴刑峻法懲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了新的法律規範,兼有明太祖對臣民的訓誡,直接反映了重典思想。為調整封建國家各機關權力職責更好地集權於**,制定了行政法典《大明會典》。

《大清律例》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部封建法典。《清會典》康熙時仿《明會典》制定《康熙會典》,此後雍正等四朝均加以修訂。其詳細記載了清朝從開國到光緒朝各級行政機關的執掌、事例和活動原則。

是中國封建時代最完備的行政法規,也是中國封建時代行政立法的總彙。

2樓:

會跳一些祭祀的舞。唱祭祀用的詞或歌。祭祀會有專門的一種服裝。

比較莊重。還有一些擺放的物件,祭天的話都會放很多祭品。有的地方會請一些和尚,專門來念經,頌佛。

有的還會做法事。祭祀是一件很隆重的事,在古代,一些國家的祭祀,幾乎全國人民都會參與進來。

3樓:匿名使用者

少牢豬,羊

太牢豬,牛,羊

中國古代的祭祀禮儀

古代祭祀的種類

4樓:匿名使用者

祭祀神靈,是以獻出禮品為代價的。人們對神

靈的歸順,可以跪拜叩頭,可以焚香燃紙,但對神靈來說最實惠的祭祀方式還是獻上祭品。人有七情六慾,神靈也是如此。人們既然對神靈有所祈求,理應捨得拿出自己最好的東西祭獻,以博得神靈的歡心。

但人的喜好不一,不同的神靈也各有自己的口味,所以祭品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1)食物 民以食為天,最初的祭祀以獻食為主要手段。《禮記·禮運》稱:“夫禮之初,始諸飲食。

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猶可以致其敬於鬼神”。意思是說,祭禮起源於向神靈奉獻食物,只要燔燒黍稷並用豬肉供神享食,鑿地為穴當作水壺而用手捧水獻神,敲擊土鼓作樂,就能夠把人們的祈願與敬意傳達給鬼神。研究文字的起源也會發現,表示“祭祀”的字多與飲食有關。

在諸多食物中,又以肉食為最。在原始採集和狩獵時代,肉食是人們拼著性命獵來的。當原始農業和畜牧業發展起來時,肉食仍極為寶貴。

孟子構想的理想生活,就以70歲能吃上肉為重要標準,**拜師的禮物也不過是兩束肉乾,可見肉食的難得。正因為如此,肉食成為獻給神靈的主要祭品。

古代用於祭祀的肉食動物叫“犧牲”,指馬、牛、羊、雞、犬、豕等牲畜,後世稱“六畜”。六畜中最常用的是牛羊豕三牲。魚兔野味也用於祭祀,但不屬“犧牲”之列。

祭祀也有用人的,但人本身不叫“犧牲”,古書只說“用人”,不說“人牲”。

作為祭品的食物除“犧牲”外,還有糧食五穀,稱“粢盛”。鮮嫩的果品蔬菜在民間祭祀中也是常用的祭品,《詩經》中屢屢提及;佛教傳入中國後,“齋祭”中果品更豐。另外,酒也是祭祀神靈的常用祭品。

(2)玉帛 神講究衣著飾物,祭品中少不了玉帛。《左傳》載:“犧牲玉帛,弗敢加也。

”《墨子·尚同》雲:“其事鬼神也,圭璧幣帛,不敢不中度量。”玉帛包括各種玉製禮器和皮帛,這是食物之外最常用的祭品。

原始時代的玉器主要有兩類:一類是**,以圭為代表,是權力的象徵;另一類是飾物,以璧為代表,是貴族佩帶的寶物。在缺少金銀飾品的古代,玉是十分名貴的。

佩玉,成為貴族特有的標誌;用玉作符節、印信,十分貴重。人們把玉視為美好的代名詞,連想象中天神的居處也稱為玉臺。帛,是絲織物的總稱,是貴族用於禦寒蔽體的生活資料。

古代普通人僅能以葛麻為衣,《左傳》記述的衛文公也不過以帛作冠,帛在古代是極為珍貴的。正因為玉帛的稀罕與貴重,古人祭祀時以玉帛為祭品。

(3)人 以人做祭品祭獻神靈,古書稱“用人”,後世稱“人祭”。人祭,不僅在原始宗教中有過,而且在往後發展階段的宗教中也有過,這是宗教史上最黑暗的一頁。人祭起源於原始社會的部落戰爭。

那時生產力水平低下,人的價值不能體現。戰爭中的俘虜,女性可以供人玩弄,兒童可能被收養入族,而成年男子都被殺祭神靈。商代的人祭之風熾盛,其用人之多,手段之殘,不僅有大量卜辭記述,而且有考古遺蹟證明。

人祭的形式有火燒、水溺、活埋、刺喉瀝血和砍頭,甚至於把人剁成肉,蒸為肉羹。春秋時代的人祭現象雖不象商代那樣觸目驚心,殘不忍睹,但也並不罕見。《左傳·昭公十年》載:

魯國季平子“用人於亳社”,《昭公十一年》也記述“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於次雎之社”。《史記·秦本紀》說秦穆公“將以晉君祠上帝”,《陳涉世家》也稱:“為壇而盟,祭以尉首”。

人做為祭品的另一現象是為男神提供美女。當青銅時代的廝殺開始後,婦女由於體力上的缺欠,失去了母系氏族時期的尊位,漸次淪為男性的奴隸,其生產、生殖能力也被貶到次要地位。相反,女性的美迎合男性統治者的需要被片面強調起來,面目姣好的女奴成為色慾的犧牲品。

為了滿足想象中的神靈貪戀女色的慾望,產生了以美女為祭品的習俗。不論殺死、活埋、淹死,都是以美色娛神的表現。名義上是讓她們的靈魂去做神靈的妻妾,實際上是供神靈玩弄。

古籍載,秦靈公時曾經用公主妻河,而戰國時魏國鄴地“河伯娶親”的鬧劇更是有力的證明。

人祭中還有以童男童女祭神靈的現象。以童年人體作祭品,一是由於童體肉嫩,二是基於神仙喜歡兒童,兒童天真無邪,純潔無瑕,這正與仙家凌空御風、長生不老的追求相關聯。

(4)血 血,是一種特殊的祭品。古人相信,血是有靈魂的,血能維持人或動物的生命,一旦失血,就意味著受傷甚至於死亡,好象血有一種神奇的力量。

作祭品的血有人血,也有牲血。佤族有獵人頭作祭品的習俗,獵頭的血跡就有神祕的意義,獵頭血摻以灰燼和谷種播進地裡,認為這樣能促進穀物的生長。錫伯族祭祀地神時,就把殺豬後的豬血灑在地裡。

一些彝族人祭地時,以雞毛醮血沾在象徵土地神的樹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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