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司法解釋
1樓:創作者
保險法司法解釋如下:
1、財產保險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分別投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在其保險利益範圍內依據保險合同主張保險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人身保險中,因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導致保險合同無效,投保人主張保險人退還扣減相應手續費後的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
4、保險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單並收取了保險費,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請求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符合承保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不符合承保條件的,保旦嫌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退還已經收取的保險費。保險人主張不符合承保條件的,應承擔舉證責任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險活動,保護保險活動凱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保險業的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第十二條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模孫手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第十三條 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
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019最新保險法全文
2樓:abc保險網
新保險法全文新增七大維權利器。
保險責任隨被保物一同轉讓。新保險法規定,被保物件轉移後,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險合同繼續有效,維護保險關係的穩定。
因受益人故意致塵清殘,被保險人獲賠付。新保險法規定,若受益人謀求個人私利,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實施非法行為的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保險公司不因此免除保險責任。
側重保護被保險人利益。新保險法規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保護投保人的知情權。新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對合同應履行全部說明義務,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單應附格式條款,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中免除其責任的條款應做出提示。
投保人的保障始自保險公司同意承保。新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對保險理賠設時限。新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在收到索賠申請後,應當在30日內做出核定,如果明確屬於做歷理賠範圍,保險公司要在賠付協議達成後10天內支付賠款。
設不可抗辯條款。新保險法規定,保險合同成立滿兩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該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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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司法解釋三
3樓:北京周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已於2015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11月25日法釋〔2015〕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1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保險法中關於保險合同章人身保險部分有關法律適用問題解釋如下[1]:
第一條當事人訂立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根據保險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燃茄;可以在合同訂立時作出,也可以在皮純合同訂立後追認。首先必須是乙個法治社會,那麼這個法必須是以民生為本的,以人民的利益為主的。
但是現在社會,尤其是我們的社會,太多的關係,太多的金錢和權力左右的。比如2010年比較流行的「我爸是李剛」。如果這些矛盾不解決,人民心裡總是會有矛盾在的。也總是會有不滿在的。
另外,現在貧富差距太大,就拿現在的房價說,老百姓沒幾個買的起的,但是還是瘋狂的漲,為什麼?因為有錢的人太有錢了,所以**職能限購,不讓買,但是能否限制住呢?很多城市通過關係,權力,皮握察金錢完全可以打破這些規則,這就是不公平,沒有規則。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
4樓:一觸即法
1.保險法司法解釋三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派廳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是鬥羨握最高人民法院,為正確審理空慶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結合審判實踐,就保險法中關於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9年修正)
5樓:abc保險網
保險法於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一次,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 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修正。
第頌圓二次,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野餘塌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2009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十一屆)第十一號公佈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次,2014年8月31日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毀世。
第四次,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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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保險法的案例分析題,關於新保險法第四十三的理解問題
慧海觀瀾 1 合理,孩子是受益人,保險金歸孩子所有,但是因為甲沒有成年,所以應該由甲的監護人來幫孩子行使權利。父母離異,不影響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任何一方仍有監護權。2 合理,孩子和乙生活,父親是監護人之一,主撫養人也是父親。3 不成立。人身保險規定在投保的時候具有保險利益就可以。4 監護人是對無...
新保險法第八十九條的疑問,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除因分立 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就是人壽保險公司只有在公司分立或者合併的時候才可以解散,其他情況不得解散。依法撤銷 就是撤銷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撤銷的時候。原有保險業務會轉到別的保險公司,原有的保險單也依然有效。 分立,象現在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以前都叫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社會保險法》哪年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出日期 實施日期 根據年月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 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決定 修正。社保法的是年月日通過的,於年日起施行。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 國保險法 頒佈,同年月日起正式實施,這是zhi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 部保險基本法。年月,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