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如何認定

時間 2025-07-14 03:30:16

1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僅憑生父母再婚這一法律事實,並不必然導致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產生父母子女間薯櫻的權利與義務。當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了撫養關係,他們之間才能形成法律層面的父母子女關係。

根據司法實踐,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可以認定繼父母子女間存在撫養關係:

一)生父母再婚時,繼子女屬未成年人。

要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繼子女須屬未成年人。現實生活中,有的繼子女已經成年並可獨立生活,在法律層面上,繼父母對繼子女不再具有撫養義務。即使繼父母在生活上仍對其照料或資助,也不會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撫養關係。

二)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

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撫養費用是認定形成撫養關係的關鍵。現實生活中,存在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由生父母承擔的情況,如果繼父母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教育費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認定他們之間存在撫養關係。

三)撫養事實持續時間足夠長。

不論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否生活在一起,只要繼父母承擔了繼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撫養費用,照料、教育和保護繼子女,且持續時間足夠長,並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就應認定存在繼父母子女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悔橋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衍生問題:繼子女和養子女的區別?

養子女是指養父母或養父、養母收養的孩子。繼子女是指丈夫與前妻或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子女。

1)養子女同養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從收養關係成立時起,雙方應相互承擔義務並享有權利;而繼子女同繼父母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由於繼母或繼父對子女進行了撫養教育才互相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

2)養子女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自收養關係成立時即消除;而繼子女同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因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已形成撫養教育關係而消除。繼子女未成年時,生父母仍然對他都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樣,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生父母和繼父或繼母有著雙重的權利義務關係。

如果繼父或繼母將繼子女收養為養子女,則隨著收養關係的成立,繼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即消除,而與養父或養母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

2樓:師晶

法律分析:對於如何認定繼子女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實踐中,繼子態缺簡女如果跟隨繼父或者繼母生活,由繼父繼母照顧生活或者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那麼認定為扶養扮凱關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帆褲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3樓:顧建偉

認定如下:春氏。

第一,撫養教育關係的形成前提是繼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實;

第三,撫養事實持續足夠長的時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螞燃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悶森虛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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