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前懷孕,後面公司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嗎

時間 2025-06-20 00:55:17

1樓:網友

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一)項規定,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按第三十九條(五)項和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

那麼,勞動者隱瞞懷孕是否構成欺詐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飢輪臘況,勞 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就是桐櫻說,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時有知情權,勞動者有如實說明的義務。

由此可見,單位行使知情權是有範圍限制的,即只能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 關」的資訊。而「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資訊,應當是指與勞動者任職資格匹配的關鍵資訊,一般包括:求職者的年齡、是否患有不適合相關崗位的疾病、學歷、 職業資格、工作經歷、就業現狀等。

勞動者如果對這些與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關鍵資訊作虛假說明,就會構成欺詐。

至於勞動者的懷孕狀況,則不屬於用人單位知情權的範圍。因為它與履行勞動合同無關、與工作崗位無關,也不會影響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對該無關事項的隱 瞞,並不會使用人單位作出錯誤判斷,進而違背真實意思表示而訂立勞動合爛滑同。而且《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也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 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用人單位違反該條規定的,就構成就業歧視。因此,對勞動者隱瞞懷孕狀況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訂立勞動合同的欺詐行為。

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就業促進法》

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懷孕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2樓:昱承同學

在中國,公司辭退員工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勞動合同法》對於孕期女性員工的保護也有明確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孕期、哺乳期享有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因勞動者本人原旦橡散因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經過勞動者提出或者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有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因此,如果乙個女性員工在入職1個月內查出懷孕,公司不能因此而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模氏如果公司解除了該女性員工的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行為。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有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該女性員工在入職前已經隱瞞了懷孕的情況,或者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勝任工作,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

總之,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不能因為女性員工懷孕而單方面解除其勞動合同。如果公司違反了相關規定,女性員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如塵自己的合法權益。

3樓:網友

懷孕後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否則屬於違法。

女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後才發現自己懷孕能反悔嗎

4樓:點行**

不能反悔。有關法律雖然規定了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僅適用於用人單位鄭返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不適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則叢租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孫兆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工廠上班懷孕了有權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嗎?

5樓:

摘要。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在工廠上班懷孕了是沒有權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在工廠上班懷孕了有權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在工廠上班懷孕了是沒有權利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一,公司不能辭退懷孕的員工。在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這是國家對特殊員工的特殊保護。

第二,只有兩種情況下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乙個是員工本人提出,或者說跟員工本人協商一致。

第三,第二種情況下,員工本人存在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是違法犯罪的過錯情況,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這些員工的勞動合同,這是受法律特殊保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工廠已經屬於倒閉了,工廠放長假,而且中間還叫我來報道,還是隨叫隨到,還叫我籤長假協議,而且中間還隨叫隨到來廠裡報道,超過上次沒來報道,算自離,返廠當天來不了也算自離。

這個您是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的。

入職之前懷孕隱瞞,之後可以辭退麼

6樓:徐煒

員工隱瞞懷孕入職,公司不能因此而予以辭退。該行為並不屬於欺詐,不符合過錯性辭退的情形,而對於在孕期的員工,公司不能以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與其解約,因此除員工有其他重大的過錯外,公司不能辭退該員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高伍賀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橘物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懷孕的員工有哪些情況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毛安妮

下列情況下可以與懷孕的員工解除前首勞動合同:

一、懷孕的勞動者自己主動辭職的。

二、勞動者與單位協商一致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因為存在下列情形被辭退的: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譽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慶悔扮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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