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要求近期入職,但是給原來公司提出離職不到月不能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時間 2021-07-25 00:07:21

1樓:一線口語

沒啥影響

最多你的工資拿不到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去大不了沒有工資,你也可以先請幾天假先到新公司適應一下,可以就留下來

3樓:詢

這個一樣可以開我會知道。

4樓:匿名使用者

李白《南陵別兒童入京》仰天大笑出門去,我輩豈是蓬蒿人。

朋友剛提交辭職申請 公司規定一個月後才能給離職證明 但新公司要求半個月到崗 如何儘快離職並獲取證明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來沒有其他方法,因為正常源離職是bai提前一個月申請,所以原du

公司規定一個月後開離

zhi職dao證明是沒問題的,但是就你朋友的實際情況,只能是跟原公司協商看看能不能儘快把離職證明給你,或者去新公司說明一下情況,看看能不能一個月後再給新公司的人事部交離職證明,如果有必要,可以讓新公司的人事部聯絡原公司的人事部證明一下已經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就應該沒什麼問題了

6樓:匿名使用者

1、超過一個月復不滿一年制

沒簽合同的,你書面提出離職後bai可以立即du走人,除要求單zhi位支付你工資、押

dao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其他的你要和公司協商了

提出離職一個月,公司不能給離職證明。 描述: 我是10月15號提出的離職申請,已經發了正式的離職申 20

7樓:三亞自由攝影人

直接找老闆談 先禮後兵 實在不行就拿勞動合同起訴他 然後另外一種方式 證明自己開 然後路邊刻個蘿蔔章 蓋上 需要做北京調查的話 直接留你朋友的

關於離職證明的開具,接近一個月原單位都不能提供給我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你對法條的理解基本是正確的,但具體到你的問題卻還有待商榷:

1、即使你1月27日打出的辭職報告各部門領導都簽字同意了,也不表示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可以立即拿到,同樣可以解釋為各級領導同意了你辭職的意向,但具體手續在履行了《勞動合同法》提前三十天書面告知義務屆滿後再辦理。

2、公司在2月28日向你提供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並未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者終止勞動或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的規定,“人事已經將蓋好公章的離職證明開好,但人事說手續沒辦完全,目前不能給我。”既可能是託詞,也可能是事實。因為2月28日距你提交辭職報告期滿的2月26日僅有兩天時間,故可以不承擔延誤出具相關手續導致你丟失現有工作的責任。

3、你之所以會出現上述想法,是因為你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識模糊,甚至存在誤區。你認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未必會得到支援,原因不再贅述。

僅供參考。

9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並沒有規定,如果不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就辭職就會有什麼後果,其實這就是勞動合同法的灰色地帶了。在罰則裡,只是規定了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那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才能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但沒有提前三十天的話,也未嘗不可的。

那這個主要就要看勞動者本人的職業道德了。

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10樓:關心寶寶每一天

34、離職證明怎麼開?

公司以離職時間超過一個月不給開具離職證明怎麼辦

11樓:du知道君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這個如果他們還不給你開具,你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並要求支付你相應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進入新公司半個月,已經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然而我現在不想在這個新公司了,可以要回離職證明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進入新公司半個月,已經提交了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當事人現在不想在這個新公司了,不可以要回離職證明,應該重新履行離職手續。

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屬於試用期,還沒有到社保備案,或者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直接要回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

如果當事人在新公司雖然屬於試用期,但單位已經到社保備案,或者辦理相關入職手續,通就應該履行離職手續,取得目前單位出具的離職證明。

離職手續,當事人可以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的,可以直接離職。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不予當事人依法辦理離職手續的,或者故意刁難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3樓:蒼洱白子

你入職新單位,而且在試用期,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紅日辦理社保的,你提前3天與單位人事部說明情況,而且要求單位人事部退還求職資料。

已經離職一個月了,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14樓:華律網

單位不開離職證明可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控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樓:蒼洱白子

你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但公司不開具離職證明,那麼反映到勞動局解決,要求公司按期開具離職證明。

提交辭職申請後不滿一個月想快點去下家單位入職,怎麼辦理不影響下家公司的入職,能給開離職證明?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跟現工作單位溝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然後就可以去下家單位入職了。

這麼做肯定要在某種程度上損失一些利益。但是能儘快到新單位入職,對自己是利大於弊的。

17樓:憶緣回憶

對,有離職證明就行了

新公司催促入職,但是已經安排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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