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仲裁員高飛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高纖遊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戚銷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豎返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帳號已登出
不是還有酒店可以拍賣嘛。
我在某酒店上班幾個月了,也曾向老闆辭職幾次他沒批,後來我實在不想做了,我就不去了我可以拿到全部工資
3樓:沙燕樺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規定,你要離職可以提前乙個月寫辭職報告,這樣的話乙個月之後他即使不批准你離職,你也可以走。
不管老闆批准不批准,你離職之前的工資是要全部發放的,就跟買賣一樣,老闆買走了你的服務,當然是要給你錢的。
無論在**工作,公司也好,酒店也罷,合同,社保都是要的,老闆不給你們辦理,他已違規在先。你的做法可以是這樣的:收集好你在這裡的工資條之類的,即證明你們之前存在勞動關係。
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基本會根據規定給你合適的答覆的。
至於你說的節假日三倍工資的說法,是你錯了。週末加班是雙倍工資的補償,法定節假日是三倍工資,這些是不可以混在一起算的。有上班的考勤記錄的話,準備下,那是最有利的證據,不過如果你找不到,沒關係,只要有能夠證明你們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他們有義務為你提供考勤記錄。
再有一點,不要輕易的因為老闆的不批准就不去上班了,這算是曠工,有的公司會在這一部分給你很嚴重的規定,比如扣你日工資的三倍,豈不很不划算,而且大部分公司都會扣三倍工資。
4樓:網友
你上到好久嘛就拿到好久的工資了!你的所有情況都是屬於勞動法保護範疇!
5樓:郭昊迪
正常是有提前多長時間告知準備辭職的!這樣僱主也能有時間找其他的人!最好跟他講理!
不過不籤合同這是不合法的吧!等領完工資就走唄!沒有重要東西(例如:
身份證)什麼的放在老闆那就行唄!不籤合同就表示雙方都可以隨時違反約定!
6樓:來自九洞喜眉笑眼的橄欖石
應該是拿不到,酒店都是那樣,私自離職什麼都沒。
我在私營酒店工作半年,最後兩個月工資老拖,說手裡沒錢,現在又辭了我,錢又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對於工資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仲裁,另外你符合經濟補償金的獲取條件的,可以一掘薯並主張。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伍凱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判橘者同法》:第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我們四個在一家酒店工作三個月老闆罵人,我們不幹了沒簽勞動合同。老闆不給工資我們怎麼辦?
8樓:網友
只要你付出了勞動,得到勞動報酬是天經地義的事。
但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
老闆為什麼罵人?他罵人的原因是什麼?老闆為什麼不給工資?
換位思考一下吧!
先跟老闆協商工資支付問題,協商不通的話。可以到酒店所在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只要你們事實清楚(拖欠工資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幾天之內可以搞定!致少可以責令酒店支付清工資。
如果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責令支付,酒店還不支付,你們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主張三個月工資,外加未簽定勞動合同兩個月雙倍工資,你覺得李沒李有必要的話哪遲,還可以主張這幾個月的相關社保補繳等權利的!
但權利義務兩樣是對等的,你有義務舉證的。
謝察運謝!
9樓:順河小張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消薯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乙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二。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拿乎者。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頃衫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我接手了一間小餐館,之前的老闆生意做的不好,我接手後該如何經營才能提高我的生意呢
蠟坊 延長營業時間,特別是那家大館子關門以後,一定要把燈點亮.差異經營 衛生,衛生,衛生最關鍵 肨火 先 打廣告,吸引顧客,接下來就是保證味道和服務了。我對餐館的選擇是,一 衛生,二 可口,三 味道好 上面確一不可。 沒有別的辦法,主要是特色經營,首先室內的裝修可以搞的休閒一些,盡然你不在市中心,那...
我做服裝批發生意,我要註冊一間公司還是個體工商戶比較好?註冊流程是什麼
個體和公司都可以,流程可以到當地的工商所瞭解下首先你要確定是辦什麼型別的企業.是個體戶,還是獨資,還是個人有限責任公司.不管辦哪一種,你有首先要有一個固體的經營場所,投資人.如果是辦個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有註冊資本,現在可以是10萬元人民幣,如果是幾個人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只註冊3萬元就可以了.投入的...
我很愛很愛我女朋友,可因為她要去另一間公司工作,我不希望他離開我。我該怎麼辦
愛她,就支援她,好麼?這個時候她離開公司也肯定是很艱難才作出的決定,本來已經很不容易了,肯定需要有個人支援她,別的什麼都不要抱怨了,支援她就好 再說,戀人之間沒必要24小時都互相對望著吧 真的愛對方,就要讓對方開心,我也很愛我男朋友,不想和他分開一下,可是他想玩網路遊戲時,我會同意他去玩,他開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