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最好請涉案的交警部門出具乙份責任認定書,而且你的法律依據只有民法通則和最高法的一則解釋備忘,這樣的法律證據性太弱了,尚需從其他的法律著手為好,合同法、侵權法、交通法等等。
2樓:屋簷下的粽子
訴訟請求:
一、 判令被告賠償原告車禍傷害的後續**費用共計元和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賠償協議的第一條中的未賠付的2000元餘款。共計元。
二、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1年4月16日晚9時許,原告駕駛一輛電動車(車牌號:皖a-z1239),在芙蓉路與翡翠路交叉路口由南向北行駛,被告駕駛一輛江淮牌轎車(車牌號為:皖a-q3948)由北向東左轉,被告在通過路口時未減速,導致兩車相撞,電動車上兩人受傷,於當晚送往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就診,一人(原告女友)右腿韌帶拉傷,一人右臉軟組織挫傷(後經查右上7臼齒脫落),右腿軟組織挫傷。
後經交警部門協調,雙發達成私了協議,由被告承擔因車禍對原告方所造成的損失和一切醫療費用。這之後,協議第一條中的賠付6000元,被告只賠付了4000元。原告在後期**過程中(自2011年4月21日起至2011年6月3日),要求被告方陪同及支付醫療費用,可對方屢次置之不理,故由原告墊付了因此次車禍所致傷害的後期**費用共計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以上費用合計元。
上訴狀可以補充修改嗎
3樓:師紅偉
法弊簡律分析:可以。但要注意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修改和補充,並且將已修改的上訴狀按被告人數加以乙份重新送達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包括法定期間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間。期間以時、日、月、年計棗握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租巖褲在期間內。
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第八十四條 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民事訴狀寫的不合理可以改嗎
4樓:張光明
法律分析:可以在分配法官後和法官聯絡,也可以當庭要求修改。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三十五條 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做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做凱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純鬍渣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民事訴訟補充訴訟請求
5樓:陸志強
法律分析:第一,首部:(1)標題。
寫為「補充訴訟請求申請書」。(2)當事人的基本情巨集櫻況。其訴訟稱謂寫為「申請人」,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全稱,位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住址。如果公民系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則應由其法定**人代為提出申請,除寫明基本情況外,還應註明與被**人的關係。第二,正文:
1)申請的目的。可以直接寫為「補充訴訟請求」。這樣寫表意明確、具體、周詳。
通過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要求什麼、確認什麼、變更什麼,都應寫的準確,不使人產生歧義。(2)補充訴訟蔽亮叢請求,是對原訴狀的補充。如果原訴訟請求不全面,則應表明原訴狀是怎麼要求的,現在補充哪些內容,如果原訴狀有遺漏,則應將被遺漏的要求具體寫鍵肆明。
3)事實和證據。應圍繞新補充的訴訟請求來寫,注意不要與原訴狀重複。應針對增加的請求寫事實。
記敘事即時,也應將糾紛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結局表述清楚,在主要事實之後,用括號註明有關證據。第三,尾部:寫明所遞送的人民法院名稱,申請人簽字蓋章,註明時間和附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求一份民事起訴狀,求一份民事起訴狀
七生貓 個人覺得這構成了侵權 因為私人保安沒有搜身許可權,只有公安檢查人員在有搜身證的情況下才能搜身 一 保安人員有權搜身嗎?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規定,只有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的偵查人員,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後才能進行搜查。其他人員,或者偵查人員在沒有出示搜查證的情況下,都屬於非法搜查。保安人員...
寫反訴狀要注意哪些技巧,民事反訴狀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針對本訴,有理有據的予以反對。 寫反訴狀也是很簡單的,首先你要有一定法律知識的基礎,還要明白事由的起因後果,再按照對方在起訴狀中列舉的理由,依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結合民間風俗習慣 注意 不是封建迷信,主要是指宗教信仰 以事實 證人證言以及其它可以佐證的證物等證據為證據,對原告...
這個起訴狀應該怎麼寫,怎麼寫民事起訴狀?
吾本漁樵 從你提供的情況來看,王家是應當歸還的。根據2004年4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條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應該予以退還 1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