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有用,反正公司都知道你廳御閉要走,只不過走晚了而已。正常扮裂合同要求是乙個月提前告知。所以符合的。走吧,少年,世界那麼大,快去看看拆團~~
2樓:帳號已登出
您好,不知道你的兩個月前交的辭職報告,當時批准了嗎?一般情況下,辭職報告交上去以後會有一定粗李的批世掘復時間,如果有必要的話,還會讓你找到頂崗的人,才會讓你離開,不知道你有沒有其中這種原因在巖返遲呢?
這個最好你還是問一下你的領導吧,因為這個管的才能知道,畢竟每個單位的相關政策都不同。
提問。沒有批准,不給我簽字不過他讓我放在辦工作上了。
<>那沒有批准,沒有簽字,肯定就沒有生效啊,這個你還得找你的領導啊!
提問。這是籤合同一起籤的,還是同事拍的就拍了這一張。
字太小。太模糊了看不清。
提問。放大一下看看。
不知道您這裡面牽涉的是什麼內容?
您發這個合同是什麼意思呢?您是想違約合同,然後辭職嗎?
如果沒有簽訂服務年限,是可以隨時辭工了呀。
提問。就是想知道合不合理。
這樣的制度很多廠都有吧?
那我看來這個合同應該是合理的。
交了辭職報告必須乙個月後才能走嗎?
3樓:胡文學
一、交了辭職報告必須乙個月後才能走嗎。
1、交了辭職報告是否必須乙個月後才能走,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勞動者是主動辭職的,是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橋寬鉛。
2)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勞動者是可以被迫辭職的,是不需要提前乙個月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有哪些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敏好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巧困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交了辭職報告可以繼續上班2個月嗎
4樓:陳樂年
法律分析:可以的,只要用人單位還沒有給你出具辭職手耐物證明讓你簽收,你就還是用人單位的員工,不過要趕緊給用人單位遞交乙份「取消辭職通知書」才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畝洞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畢液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打辭職報告超過兩個月未批准,並扣押兩個月的工資該怎麼辦?
到勞動局去告它。雖然公司沒有批准你的辭職,但是按照勞動法來說你的勞動關係在你書面申請辭職乙個月後已經自動生效。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女孩現二十一。我兩個月前有跟她說我喜歡她,可她那時說不想談戀愛!今天她跟我說要跟她那裡的人結
必須有機會啊,她想戀愛了!加油,使勁追把哥們。 一個女孩二十一,長得聰明又伶俐 心想讓她做你妻,她說你夢太美麗。心裡揣有小祕密,對你說東又說西 不懂她的怪脾氣,需要大家打打氣。這個小夥真有趣,明明她在試探你 讓你摸東難模西,你說可氣不可氣。如果她不喜歡你,何來謊話考驗你 就你呆裡又呆氣,大家怎麼提醒...
我想自離,這個月9號提交的辭職報告,公司沒有五險一金,我現在想直接走,可以發放工資嗎
華瑾初上 離職期一般是三十天,而且要交接,如果沒有交接,公司有可能是不給你發工資的。如果到30天了,而公司也不給你安排交接人,這個時候不發工資是沒有理由的。歡迎採納。 單位一直不交社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 包含試用期 都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員工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五險。如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