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實勞動關係但無勞動合同時受到的人身意外傷害該怎麼辦

時間 2025-05-16 11:38:12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首先應當進行工傷認定。

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證明勞動關係。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餘巨集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租培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豎型冊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樓:友望未來

那就去你們單位的人事,要求他們做勞動工傷簽定。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人身損害不屬於工傷怎麼辦

3樓:上海婚姻家事梁聰

如果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 工傷保險條例 》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 繳納工傷保險 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 書面勞動合同 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 申請工傷認定 ,認定工傷並**終結後再 申請傷殘鑑定 ,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 申請勞動仲裁 。 沒簽訂勞動合同 和工傷賠償無絲毫關係,也沒樓上說的那麼複雜那麼麻煩,其實現實處理起來很簡單,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期間受工傷了,公司有為你 購買工傷保險 ,那麼公司會幫你去進行工傷鑑定,包括費用結算什麼的,你一概不管,公司自會到社保局處理,工傷期間,個人基本工資照發;如果公司沒有為你購買工傷保險,那麼發生的一切費用全由公司承擔,如果公司不承擔或不處理,你即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如果因工傷致殘的話,就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申請傷殘鑑定,賠償原則一樣,如果公司有買工傷保險,那麼社會保險**承擔費用,公司承擔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如果沒買,公司全部承擔!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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