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撥公司要求每個月員工必須承擔賠付費用這樣做合法嗎

時間 2025-05-02 06:05:12

1樓:凌友卉

其實這樣做是非常不合法的因為它有一些破損其實是正常的現象d其實這樣做是非常不合法的,因為它有一些破損,其實是正常的現象,但是這方面的破損的成本應該是在公司的範圍搭碧之內。不應旦謹該有個人承擔,如果他們讓個人承擔的話,其實就是壓榨我們的勞動剩餘價值,所知遲舉以我們可以到工會勞動部門去舉報他們。

2樓:網友

分撥公司要求每個員工必須承擔賠付費用,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只能夠找差仔到相關責任人來進行賠償,如果遇到了這種情況,員工是可以找當地的勞動殲運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是法虛改汪院起訴的途徑解決。

3樓:昝飛珍

分撥公司要求每分撥公司要求每空敏個月員工敬態必須承擔賠付費用,這亮虧源樣合法嗎?這樣是不合法的,因為公司分撥是公司的事情。不應該由員工來承擔賠付費用。

4樓:陶侃大侃斯文

要求大梁配員工必須要承擔賠付費用這種方式是不合法的,必須要滾指根據個人意願才可以進行,員工不願意不可以強加在員工的身上,必須要兩方共同協商願意才渣乎可以。

5樓:成琴韻

分撥公司要求每個員工必須承擔賠付費用這做合法嗎不合法一般的公司沒有這個規定你可以舉報他。

公司管飯 要求公司和員工個人雙方承擔費用這樣合法嗎?

6樓:網友

記住乙個簡單的原則,「法無禁止皆可為」,意思是說法律上沒說的,就是可以做,既然法律上沒有這方面的法規,公司是有權要求這樣做的,另外正如樓上所言,看合同裡有無標明,如果標明瞭公司全包,結果還收你的錢,那是違反合同,如果沒說,那等於霸王條款,也沒辦法,只好友好協商下羅。如果是合同寫了大家各一半,不好意思,你就得認了,因為你在上面簽了字。其實,員工在公司真的是處於劣勢地位的,很可憐。

7樓:網友

合同書是受到法律保護的,這個問題要看公司合同書裡面是不是有明文規定,如果他說了「包吃包住」,卻要扣員工的錢,那是非法的,如果他有明文規定要求員工與公司雙方共同承擔伙食費用或不包吃等,公司的做法就沒有觸犯到法律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扣50元吃乙個月,還不滿足,等公司把食堂撤了,就舒服了?

員工在工作**錯,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公司要求賠償,如何賠償?合法嗎?

9樓:小夏聊生活

在單位有證據能夠證明勞動者的行為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發勞動者的工資。

10樓:帳號已登出

不需要工人賠償!

公司不合法!

企業(公司)的風險本來就有很多!由企業主體承擔企業本身的風險,工人只是庸人,非勞務合同關係!所以無需工人賠償!

11樓:伊菲兒君臨天下

肯定要賠償的,它會從你的工資里扣任何的工作都應該有它的規章制度,當出現損失時肯定要賠償一部分的按原價一半賠償吧。

12樓:網友

由於自己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應當按照公司規定給付合理賠償。

員工造成公司損失應該如何賠償?

13樓:劉誠發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做外貿單證由於資料錯誤 導致該貨物未能如期上該航次的船 只能延下一班航次的船 而海運費漲了近2萬人民幣 該員工需要賠償該筆損失 該如何賠償。

後續報關員也有補救 有希望如期登船並且產生各種手續費 但是由於別的因素導致徹底需要延期。

回答哦,對於這種情況。首先您的這種情況,要看這乙個操作的失誤,是否是這個員工直接導致了。也就是說如果是由於這個員工直接導致的,這個行為,導致了公司的乙個損失。

那麼這個損失需要這個員工要承擔的。人承擔這個損失,並不是全部用上這個員工承擔。如果是因為系統資料的問題,那麼這個情況,就不需要這個員工承擔這個問題。

提問不確定是否直接 因為該資料後續是交給下一步操作員操作 但是錯誤確實是該員工提供了錯誤的資料。

回答所以,現在你們就要排查這個資料錯誤的具體情況,是否是因為員工的乙個操作失誤造成,還是因為系統的乙個bug.造成這個情況導致資料錯誤。要看這兩種情況追責。

提問如果需要承擔 那應該承擔比率是在什麼範圍 例如員工工資5k 然後這個損失在2萬上下。

回答像這種情況下,如果最後查清楚,確實是因為員工的乙個自己的個人操作失誤,導致這個損失。那麼員工要承擔乙個主要責任,這個主要責任也就是在60%左右。

提問請問一下 1,這個失誤一開始出錯 到後續其他人員未檢查出錯誤 這個失誤也是由一開始員工承擔是嗎?2,後續補救的時候 出現了其他人的問題導致補救失敗 是否也歸結於一開始的員工失誤。

回答所以對於這個問題,你們要目前就是查清這個存在失誤的乙個資料錯誤的情況,是否是員工他自己去。手動就是他的個人原因造成的。還是因為這個你們公司使用的這個系統,它的乙個系統bug導致的。

提問這裡面不存在系統的問題 多個步驟之間並沒有協調到位 第乙個人資料錯誤 第二個人接收並沒有發現錯誤 補救時第三方的指導失誤 最終導致損失產生 這個問題應該誰來承擔。

14樓:意境深遠

勞動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勞動者才負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承擔賠償經濟損失。根據《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四條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因員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經濟損失。

賠償金額可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後剩餘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做壞產品但公司兩個月後才說要賠償合理嗎?如果按勞動法多久內可以要求員工進行賠償

15樓:戎州六年

不合理,更不合法。

勞動法雖然規定了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賠償款從員工工資中扣除,每月扣款不能超過員工工資的20%。

但是,這個損失可不是指做壞了產品, 是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的損失,比如:造成生產裝置損壞、失去商業機會等之類的,具體還要看公司的制度是怎麼規定的。

工人做壞產品,這個是很正常的事情,是公司應當承擔的成本。可以通過加強內部管理要解決,不是讓員工賠償。

16樓:僪思思

做出產品壞了,老闆說要賠錢怎麼辦,工資還算的不對,這下怎麼辦?

企業要求員工每個月都做一次體檢,費用有個人自己承擔,這個有沒有什麼法律依據

17樓:普惠體檢中心

體檢一般一年一次到兩次就可以,單位要求你們自費每月體檢顯然是不合理的。

試用期6個月是合法的,這個一般都是由單位自己定的時間。

交通補助也是單位自己自主定的~~

18樓:網友

完全沒有理由的,只有在面試進公司的時候需要提供乙個身體狀況的體檢報告,還有就是勞動法規定每年公司都有給員工做一次體檢,費用也是公司給的,讓你們體檢還自己給錢肯定沒有理由,可以向勞動局投訴。這不是浪費嗎?你們領導是不是開醫院的,自己找生意呢?

19樓:網友

體檢費好像沒硬性規定,試用期6個月是合法的,交通補助這些是企業定的!

如果企業員工社保按規定,公司要員工多承擔費用怎麼辦?

20樓:蒼洱白子

公司讓員工承擔大部分的社保費用,是違反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勞動者可以反映到就業局解決,申請賠償。

21樓:網友

不會的,你當時進去的時候你可得簽好合同的,按合同辦事。社保有規定的,自己繳納多少?單位繳納多少?

是他說了算的。正規的企業有正規的方法。要是他沒按規定辦事,你可以去告他的。

在企業都是很正規的,都是按規定辦事的。基本上都交五險一金的。希望你的公司也是乙個正規公司。

要不是乙個正規公司。那你就早點離開吧。

22樓:網友

這個公司是不合法,要乾的話就先幹,離職的時候再去告公司。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非直接操作失誤,造成顧客受傷,資方要求員工承擔50%的賠償費用,請問這合理嗎?

23樓:紅燒小鮑魚

我建議你去仲裁委員會,或勞動保障部門諮詢一下。

據我所知員工在工作過程中非直接操作失誤造成不會擔負很多 ,好像還是要擔負的因為有間接關係 ,或公司內部處罰或開除 沒有合同就更好辦了把責任一推資方 辭職走人啊! 一走了之所有責任都是資方的!

合同期內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公司要求員工賠付獵頭費用,是否合法?是否可以拒付獵頭費?

24樓:絕壁天書

不合純森法,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你的權利。排豎大除勞動者權利的餘褲豎條款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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